在专利申请的流程中,从发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通常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到最终获得授权(平均需22个月左右,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数据)的这段时间,被称为“临时保护期”。这段时间里,申请人还未正式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其提供了一种过渡性保护——允许申请人向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主张“适当费用”。
举个直观的例子:假设某企业2022年3月提交了一项关于“智能充电桩节能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2023年9月该申请被国家专利局公布,2024年5月正式获得专利权。那么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之间,就是这款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如果在此期间有其他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了采用该节能技术的充电桩,申请人就有权要求对方支付适当费用。
专利法第十三条是临时保护期权利的核心依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是平衡“专利公开”与“申请人利益”——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人公开技术以促进社会进步,同时也要防止他人在申请未授权时无偿使用该技术,损害申请人的创新动力。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保护期的权利并非“专利权”,而是一种“费用请求权”。也就是说,申请人不能像专利权人那样要求停止侵权(比如禁止对方继续生产),只能主张对方支付已经实施行为的费用。只有当专利正式授权后,申请人才能获得完整的专利权,包括停止侵权请求权。
“适当费用”是临时保护期权利行使的关键,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参考以下几种标准:
如果申请人在专利授权后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合同,那么临时保护期的费用可能参照该许可费的一定比例(通常50%-80%)计算。比如,某发明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与A公司签订了每年10万元的独占许可合同,那么临时保护期内的费用可能被判定为每年5-8万元。
如果没有许可费参考,法院会根据侵权方实施发明所获得的利润来计算。比如,新华网2023年报道的一起案例中,被告在临时保护期内生产了1000台采用涉案发明的设备,每台利润50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20万元(即利润的40%)作为适当费用。
如果以上两种标准都无法适用,法院可能会参考同类技术的市场使用费,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比如,科科豆专利价值评估系统会结合技术创新性、市场应用前景、行业渗透率等维度,为临时保护期费用纠纷提供数据参考,帮助法院更客观地判定“适当费用”。
要主张临时保护期费用,申请人必须证明两个核心事实:一是自己的专利申请已经公布;二是对方在公布后实施了该发明。这就需要申请人及时监控市场,保留相关证据。
比如,通过科科豆专利监控工具,申请人可以实时追踪专利申请公布后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有企业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工具会自动抓取对方的宣传资料、销售记录、产品说明书等证据,帮助申请人固定侵权事实。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对对方的实施行为进行公证,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临时保护期的费用请求权必须在专利授权后才能起诉。因为只有授权才能确认申请人的发明符合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从而保障费用请求权的合法性。
比如,前面提到的“智能充电桩”案例中,申请人如果在2023年10月(申请公布后)就起诉对方,法院会以专利未授权为由驳回起诉;只有等到2024年5月授权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之间的适当费用。
如果专利申请还未被国家专利局公布(比如处于保密审查阶段),即使对方实施了该发明,申请人也无法主张临时保护期费用。因为专利法的临时保护期仅适用于“公布后”的阶段。
如果对方的实施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比如2023年8月(申请公布是2023年9月)就开始生产,那么申请人也不能主张临时保护期费用。因为专利法保护的是“公布后”的实施行为。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发明(比如没有销售记录、产品样本等),即使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费用请求。比如,某申请人声称对方生产了涉案产品,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对于申请人来说,及时监控市场、保留证据是临时保护期权利行使的关键。除了科科豆的专利监控工具,八月瓜专利预警服务也能为申请人提供帮助——该服务会对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市场上有疑似实施行为,立即向申请人发出警报,提醒其采取措施(比如发送律师函、收集证据)。
比如,某生物医药公司2021年申请了一项“新型抗癌药物”的发明专利,2022年10月公布。通过八月瓜专利预警服务,该公司发现一家同行企业在2023年1月开始生产类似药物,于是立即收集了对方的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据,并在2024年3月专利授权后起诉,最终获得了30万元的适当费用赔偿。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专利法临时保护期的权利行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临时保护期是申请人从“申请”到“授权”的过渡性保障,只要掌握了证据固定、时间点把握等技巧,就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创新利益。
很多人认为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一旦发现有人实施相关发明,就可以立即要求对方停止实施。实际上,临时保护期权利人仅能要求实施方支付适当费用,并无权禁止他人实施该发明,只有在专利授权后,权利人才拥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本文围绕专利法临时保护期,对申请人的权利边界与行使展开介绍。 临时保护期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到授权的时间段,申请人可在此期间向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主张“适当费用”。该权利源于《专利法》第十三条,本质是“费用请求权”,获授权后才有完整专利权。 “适当费用”计算是关键且易引发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参考授权后的专利许可费(通常取一定比例)、侵权方实际利润、市场公允价格。 权利行使要注意证据与时间点,证据需早固定,可借助科科豆专利监控工具等;起诉要等授权。 同时,申请未公布、实施行为发生在公布前、无证据证明实施行为等情况,申请人无法主张费用。 此外,申请人可用科科豆专利监控工具、八月瓜专利预警服务等提升权利行使效率,维护创新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数据
新华网2023年报道
科科豆专利价值评估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