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要申请专利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制度就像一把“时间锁”,能帮他们把创意的“保护起点”固定在更早的日期,避免因提交申请的时间差被他人抢占先机。比如你1月发明了一款智能手表,3月有人在网上公开了类似设计,只要你1月提交了在先申请,10月再提交后续申请时就能用1月的日期作为“基准日”,不让他人的公开影响你的专利授权——这就是优先权的核心价值。
简单来说,优先权是专利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时间特权”:当你第一次向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称为“在先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时,可以主张以在先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日”。这个日期会替代后续申请的实际提交日,成为判断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关键基准。
要想成功主张优先权,必须满足三个“硬条件”,缺一不可。
这里的“主题一致”不是指文字表述完全相同,而是后续申请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必须与在先申请的“核心内容”一致。比如某企业2023年1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了“智能保温杯”的实用新型申请(在先申请),说明书里详细描述了“温度感应芯片+自动保温模块”的结构;2023年10月1日,该企业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了相同结构的“智能保温杯”申请(后续申请),即使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调整了表述方式,只要核心技术没变,就符合“主题一致”的要求。反之,如果后续申请增加了“无线充电”这种在先申请没有的新功能,就不能主张优先权了。
在先申请必须是你就该主题向专利局提交的第一次申请,而且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比如要有请求书、说明书(发明/实用新型)或图片(外观设计),并已经被专利局受理(拿到《受理通知书》)。有人会问:如果在先申请后来被撤回或驳回了,还能当优先权基础吗?根据CNIPA《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只要在先申请没有被公开(比如没有公布说明书),即使被撤回或驳回,依然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比如你2022年5月提交了“折叠无人机”的发明申请,后来因为忘记缴费被视为撤回,但该申请没有被公布;2023年3月你再提交相同申请时,依然可以用2022年5月作为优先权日。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是6个月,均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是“绝对期限”,超过一天都不行。比如某设计公司2023年3月1日向CNIPA提交了“极简主义台灯”的外观设计申请(在先申请),2023年10月1日又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相同设计的申请——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从3月1日起算,截止日期是9月1日,10月1日已经超期,所以无法主张优先权,只能以10月1日作为申请日。如果期间有他人在7月提交了相同设计的申请,该公司的申请就会因为“新颖性不足”被驳回。
搞清楚条件后,实际操作流程其实很清晰,只要跟着步骤走就能搞定。
第一步是向目标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提交在先申请。比如你想申请国际优先权,就先向CNIPA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因为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想申请国内优先权,就直接向CNIPA提交在先申请。提交后,专利局会在1-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上面有两个“核心信息”:申请号(比如CN202310012345.6)和申请日(比如2023年1月1日)——这两个信息是主张优先权的“身份证”,一定要保存好。
在法定期限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后续申请时,必须在申请文件中明确标注“要求优先权”,并填写在先申请的详细信息。比如向USPTO提交后续申请时,需要在请求书的“Priority Claim”(优先权主张)部分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CN202310012345.6)、申请日(2023年1月1日)、受理国家(China)和受理局(CNIPA)。如果是国内优先权,比如向CNIPA提交后续申请,同样需要在请求书中勾选“要求本国优先权”,并填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申请人需要在后续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向后续申请的受理局提交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常见的证明文件包括: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由在先受理局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比如CNIPA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比如中国申请人向EUIPO提交后续申请后,需要在3个月内将CNIPA出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提交给EUIPO。为了简化这个流程,申请人可以通过科科豆专利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平台直接对接CNIPA,填写申请信息后,最快1个工作日就能获取证明文件,还能自动生成符合国外专利局要求的格式,避免因文件不符合要求导致优先权丧失。
后续申请的受理局会对优先权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优先权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比如申请号有没有输错)、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实质审查主要检查在先申请是否符合“首次申请”“主题一致”“期限内”等条件。如果审查通过,后续申请的优先权日就会被确定为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人会收到《优先权确认通知书》;如果审查不通过,受理局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比如“在先申请已公开,无法作为优先权基础”或“申请号填写错误”),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1-3个月)补正或陈述意见。比如某企业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后续申请中,把在先申请的申请号“CN202310012345.6”写成了“CN202310012354.6”,日本专利局会发出通知,要求企业在1个月内更正,更正后依然可以保留优先权。
很多申请人不知道,优先权最大的价值其实是“对抗中间公开”。比如你2023年1月1日提交了在先申请(优先权日),2023年6月有他人在杂志上公开了相同的技术,2023年10月你提交了后续申请并主张优先权——此时,判断后续申请新颖性的基准日是2023年1月1日,而他人6月的公开是在优先权日之后,所以不会影响你的申请新颖性。反之,如果没有主张优先权,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是2023年10月1日,他人6月的公开就会导致你的申请“丧失新颖性”,无法授权。
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分为两种:国内优先权(同一国家内的优先权,比如中国申请人向CNIPA提交在先申请后,又向CNIPA提交后续申请)和国际优先权(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优先权,比如中国申请人向CNIPA提交在先申请后,向美国提交后续申请)。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流程基本一致,但有个“小差异”:国内优先权中,在先申请如果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后续申请可以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如先提交实用新型,再提交发明,能保留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日);如果是外观设计,后续申请只能是外观设计。而国际优先权没有这个限制,只要符合主题一致和期限要求,就能跨类型主张(比如先提交中国外观设计,再提交美国外观设计)。
最后提醒一句:优先权是“主动主张”的,不是自动获得的——如果申请人在后续申请中没有标注“要求优先权”,即使符合所有条件,也不能享受优先权。所以,提交后续申请时一定要记得“勾选”优先权选项,别因为粗心大意丢了这么重要的权利。
误区:只要首次申请了专利,之后任何时间再次申请都能享有优先权。 纠正:实际上,发明和实用新型需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需在6个月内再次申请才能享有优先权,超过期限则无法享有。
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制度能为企业或个人固定创意的“保护起点”,避免他人抢占先机。 1. 概念:优先权是指首次提交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提交相同主题申请时,可主张以首次申请日期为 “优先权日”。 2. 适用条件:一是在先与后续申请主题实质一致;二是在先申请为合格首次申请,即便被撤回或驳回,只要未公开仍可作为基础;三是后续申请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3. 申请流程:先提交在先申请获关键凭证;再准备后续申请并标注优先权信息;接着在后续申请提交3个月内交证明文件;最后等待审查确认优先权日。 4. 隐藏优势:能对抗 “中间公开”,以优先权日判断新颖性,避免申请因他人公开而无法授权。 5. 区别:国内优先权对在先、后续申请类型有一定限制,国际优先权无此限制。申请人需主动主张,否则无法享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官方网站
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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