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这两个词,比如某手机厂商的“折叠屏铰链发明专利”、某家居品牌的“可调节沙发靠背实用新型专利”。虽然都叫“专利”,但二者在专利法中的定义、保护范围和实际应用中有着天壤之别。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选对专利类型不仅能节省时间和成本,更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区别首先体现在保护对象上。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第三条则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发明的保护范围更宽,既能覆盖“看得见的产品”(比如新能源汽车的电池),也能覆盖“看不见的方法”(比如5G信号的传输算法);而实用新型则只能保护“有具体结构或形状的产品”,比如杯子的密封设计、椅子的折叠结构。
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类。产品发明是指全新的实物产品,比如2020年华为申请的“麒麟9000芯片”发明专利,保护的是芯片的电路结构和制造工艺;方法发明则是指解决问题的步骤或流程,比如某医药公司申请的“新冠疫苗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从病毒培养到疫苗纯化的整个流程。这些技术要么是“从0到1”的突破,要么是对现有技术的重大改进,因此需要更广泛的保护范围。
在八月瓜平台上,我们曾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某初创公司开发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溯源方法”,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解决了农产品溯源的信任问题。由于这是一种“方法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最终,该专利经过18个月的审查获得授权,成为公司融资时的核心知识产权资产。
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则严格限定在“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上,不能保护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产品(比如液体、气体)。比如,某奶茶店开发的“防漏型奶茶杯盖”,通过在杯盖内侧增加一圈硅胶密封垫,解决了传统杯盖容易漏奶茶的问题——这个设计属于“产品的构造改进”,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再比如,某家具厂的“可折叠餐桌”,通过铰链结构实现桌面的折叠,也是典型的实用新型保护对象。
科科豆平台的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机械结构”“日用品”“电子设备”三类占比超过60%。这些专利的共同特点是“结构具体、改进明确”,不需要复杂的理论证明,只要能解决实际问题就能申请。
除了保护对象,专利法对二者的审查要求也存在明显差异,这直接影响着申请的难度和授权速度。其中,“创造性”是最核心的区别——发明专利需要满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需满足“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不是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则是指发明在技术效果上有明显的提升。比如,苹果公司的“多点触控技术”发明专利,相比传统的单点触控,实现了“多指操作”的突破,这种进步是“突出且显著”的,因此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而如果是在现有触控屏基础上改进的“防刮涂层”,则属于“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创造性的判断有一个通俗的标准:“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改进,就不具备创造性”。发明专利的“突出”二字,意味着其技术难度更高,需要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其创新性。
由于创造性要求不同,二者的审查程序也大相径庭。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会详细检索全球范围内的现有技术,检查专利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即“三性”)。这个过程通常需要1-3年,比如2021年申请的发明专利,平均要到2023年才能获得授权。而实用新型则采用“初步审查”制度,审查员只检查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基本要求,不深入检索现有技术。因此,实用新型的授权速度快得多,平均6-12个月就能拿到专利证书。
科科豆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率约为82%,而发明专利的授权率仅为51%。这意味着,实用新型更适合那些需要快速获得专利保护、抢占市场的企业,比如初创公司的新产品迭代。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差异直接影响着专利的“价值寿命”——发明专利能提供更长时间的垄断保护,而实用新型则更适合“短期迭代”的技术。
比如,某企业2015年申请的“智能手机指纹识别模块”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到2035年,期间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转让获得持续收益;而同期申请的“手机支架的可调节结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到2025年,适合用于短期的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对于技术更新较快的行业(比如消费电子),实用新型的10年期限已经足够覆盖产品的生命周期;而对于技术生命周期长的行业(比如医药、新能源),发明专利的20年期限则能更好地保护研发投入。
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权利稳定性更高,维权时更容易获得法院的支持。而实用新型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可能存在“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足”的问题,维权时需要额外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比如,某企业用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竞争对手侵权,法院通常会要求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果报告显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条件(比如现有技术中已经有类似结构),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而发明专利因为经过了实质审查,法院更倾向于认可其有效性,维权成功率更高。
科科豆平台的维权案例显示,2023年发明专利的维权胜诉率约为78%,而实用新型的胜诉率约为55%。因此,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维权的技术,发明专利是更好的选择;而对于短期使用的技术,实用新型则更具性价比。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不仅是专利法上的定义差异,更是实际应用中的“战略选择”。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根据技术类型、市场需求和维权需求,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比如,全新的方法发明或重大产品改进适合申请发明专利,而结构上的小改进则适合申请实用新型。无论选择哪种类型,都需要遵守专利法的规定,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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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不如发明专利,其实不然。实用新型专利虽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但它申请周期短、费用低,能更快获得专利授权,在一些对时间要求高、创新程度相对有限的技术领域有独特优势,并非毫无价值。
《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
《知识产权法原理与案例》
《专利战略与管理》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本文围绕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展开,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选对专利类型,有效保护技术成果。 1. 保护对象:发明专利覆盖“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范围更广;实用新型仅限“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 2. 审查要求:发明专利需满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审查程序为“实质审查”,难度高、授权慢;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采用“初步审查”,授权快。 3. 权利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适用于技术生命周期长的行业;实用新型为10年,适合“短期迭代”的技术。 4. 稳定性与维权:发明专利经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高,维权胜诉率约78%;实用新型维权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胜诉率约55%。
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时,应依据技术类型、市场和维权需求,合理选择专利类型。科科豆和八月瓜平台可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专利审查指南》.
科科豆平台. (202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据统计.
科科豆平台. (2023). 维权案例数据分析.
八月瓜平台. (2020). 典型案例: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溯源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