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同名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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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同名遇上侵权判定:名字相同就一定侵权吗?

在专利领域,“名字”往往是最直观的标识,不少企业或发明人在检索专利时,会下意识地将名称作为第一判断标准,甚至有人简单认为:只要两个专利的名称完全一样,后申请的就一定侵犯了先申请的权利。但事实上,专利同名与侵权判定之间并不能直接画等号。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专利保护的核心是“技术方案”而非“名称”,这意味着即便两件专利的名称完全一致,也可能因技术内容的差异而不构成侵权;反之,名称不同的专利,若技术方案实质性相同,反而可能落入侵权范畴。要理清这层关系,我们需要从专利名称的法律定位、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以及实践中常见的同名专利案例说起。

专利名称:只是“标签”,而非“保护边界”

专利名称的首要作用是“标识”,而非“定义保护范围”。根据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名称需“简明扼要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例如“一种基于AI的智能温控系统”“一种便携式折叠自行车”等,其核心是让公众快速了解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和应用场景。但这种“简明性”也决定了名称的局限性——它无法完整描述技术方案的细节,更不能等同于法律保护的边界。

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同名的现象并不罕见。通过科科豆(www.kekedo.com)的专利检索功能可以发现,以“一种新型锂电池”为关键词检索时,会出现数百件同名专利,但仔细查看权利要求书会发现,这些专利的技术方案差异显著:有的聚焦电池材料(如“采用硅碳复合负极”),有的侧重结构设计(如“包含可拆卸电极接口”),还有的针对充放电算法(如“具备温度自适应充电控制逻辑”)。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在发明专利授权量中,名称完全一致的专利占比约3.5%,但其中92%的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这意味着“同名”更多是技术领域重合的体现,而非技术方案的雷同。

侵权判定的核心:看“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权利要求”

判断专利是否侵权,法律上的核心标准是“被控侵权产品/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一规则在《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也被学界称为“全面覆盖原则”(即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需包含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这里的“权利要求”,是专利文件中用法律语言界定保护范围的部分,相当于专利的“法律边界”,而名称仅仅是这个“边界”的一个“标签”。

举个典型案例:2022年某法院审理的“一种节能型电风扇”专利侵权案中,原告专利名称为“一种节能型电风扇”,其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包括“包含直流无刷电机、智能风速传感器、太阳能供电模块”;被告产品名称同样为“一种节能型电风扇”,但技术方案仅包含“交流电机、手动调速开关、市电供电”。尽管名称完全一致,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产品缺少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直流无刷电机”“智能风速传感器”“太阳能供电模块”等核心技术特征,未落入保护范围,最终判决不构成侵权。这一案例印证了“名称相同≠技术方案相同”的基本原则——侵权判定的“尺子”永远是权利要求书,而非名称。

反向情形:名称不同,技术方案相同也可能侵权

与“同名不侵权”相对的,是“异名但侵权”的情况。有些专利名称看似不同,但技术方案实质性相同,此时即便名称有差异,仍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专利A的名称为“一种便携式移动电源”,权利要求记载“包含锂电池芯(容量≥10000mAh)、USB-C快充接口(支持PD协议)、温度保护模块”;专利B的名称为“一种户外应急充电器”,权利要求同样包含“锂电池芯(容量12000mAh)、USB-C快充接口(支持PD协议)、温度保护模块”。尽管名称分别强调“移动电源”和“应急充电器”,但技术方案的核心特征完全重合,根据“全面覆盖原则”,专利B的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A的保护范围,可能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下,通过八月瓜(www.bayuegua.com)的专利技术特征比对工具可以快速发现问题:该工具会将两件专利的权利要求分解为“技术特征词”(如“锂电池芯”“USB-C接口”“温度保护”),并通过语义分析判断特征的重合度。当重合度超过85%且无新颖性差异时,系统会提示“存在潜在侵权风险”,这也印证了“名称只是表象,技术特征才是本质”的判定逻辑。

实践中如何规避“同名专利”的侵权风险?

对于企业或发明人而言,面对专利同名的情况,需从“检索”“分析”“布局”三个环节做好风险防控:
在“检索”阶段,不能仅依赖名称关键词,而应结合技术分类号(如IPC分类、洛迦诺分类)、核心技术特征(如“材料”“结构”“算法”)进行多维度检索。例如,通过科科豆的“语义扩展检索”功能,输入“智能手环+心率监测+蓝牙传输”,可精准定位相关技术方案,避免因仅检索名称而遗漏潜在侵权专利;
在“分析”阶段,重点比对权利要求书而非摘要或说明书附图。国家专利局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强调,“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需将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逐一比对,若“字面侵权”(完全包含)或“等同侵权”(特征替换后功能、效果实质相同),则可能构成侵权;
在“布局”阶段,申请专利时需避免名称过于宽泛。例如,将“一种新型水杯”细化为“一种带可拆卸茶隔的真空保温杯”,既能提高名称的区分度,也能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清晰,减少后续因专利同名引发的纠纷。

从“名称”到“技术”:专利保护的本质是“创新差异”

归根结底,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创新”,而创新的差异体现在技术方案的细节中,而非名称的文字表述上。正如知网收录的《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名称与技术分离”原则研究》一文指出:“若仅以名称判断侵权,将导致‘保护过宽’或‘保护不足’——前者会限制后续创新,后者则无法真正保护发明人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发明人,唯有跳出“名称依赖”,深入理解权利要求的法律意义,借助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技术分析工具做好前期检索与比对,才能在专利同名的复杂场景中,准确把握侵权判定的边界,既避免无意侵权,也防止合法权益被不当挑战。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2974.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同名就一定构成侵权吗? 不一定,判断专利是否侵权不能仅依据名称,关键要看技术方案等实质内容是否相同或近似。 判断专利同名是否侵权有哪些方法? 可以从技术特征、功能效果等方面对比分析,看是否落入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现专利同名该怎么做? 应及时对相关专利进行详细检索和分析,必要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专利同名就必然构成侵权,这是一个常见误区。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名称只是一个标识,不能仅凭名称相同就认定侵权。关键在于对专利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等实质内容进行对比和分析。

延伸阅读

  1.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文件,明确专利名称的法律定位及保护范围界定原则,是理解专利审查和侵权判定底层逻辑的基础资料。
  2.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编)- 推荐理由:系统阐释“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侵权判定核心规则,结合大量司法案例解析技术特征比对方法,对实务操作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3. 《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年度报告)- 推荐理由:提供专利授权量、同名专利占比等统计数据,揭示专利名称与技术方案差异的行业现状,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4. 《专利检索与分析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编著)- 推荐理由:详细介绍多维度检索策略(分类号、技术特征、语义扩展等),配套工具使用方法,帮助规避“名称依赖”导致的检索盲区。
  5.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名称与技术分离”原则研究》(知网收录论文)- 推荐理由:从法理层面分析名称与技术方案的关系,结合典型案例论证“技术特征实质相同”的判定标准,深化对专利保护本质的理解。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5974.webp

本文观点总结:

在专利领域,专利同名与侵权判定不能直接画等号。专利名称的首要作用是标识,无法完整描述技术方案细节,不能等同于法律保护的边界。同名专利现象较为常见,2023年报告显示发明专利授权量中名称完全一致的专利占比约3.5%,但其中92%的专利权利要求存在实质性差异。 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是“被控侵权产品/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即“全面覆盖原则”。名称相同但技术方案不同不构成侵权,如“一种节能型电风扇”专利侵权案;名称不同但技术方案实质性相同则可能侵权,可用八月瓜工具分析。 企业或发明人面对专利同名情况,需从“检索”“分析”“布局”三个环节防控风险。检索要多维度,分析重点比对权利要求书,布局避免名称过于宽泛。 专利制度核心是保护创新,创新差异体现在技术方案细节。应跳出“名称依赖”,借助工具做好前期检索与比对,准确把握侵权判定边界。

引用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 《专利审查指南》

  •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 知网收录的《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名称与技术分离”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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