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审核主要重点内容有哪些方面

查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审查

在进行外观设计的专利审核过程中,审核员首先关注的是该设计是否具备新颖性这一核心要素,因为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保护的基础门槛。根据《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里的“现有设计”指的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既包括通过出版物公开的设计,也包括通过使用、展览等方式公开的设计。例如,如果某款智能手机的背部摄像头模组设计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在国外某电子产品展上公开展出,或者在某知名科技媒体上发布了高清图片,那么该设计就可能因不具备新颖性而无法通过专利审核

为了判断新颖性,审核员通常会进行广泛的现有设计检索,包括查阅已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公开的学术论文、产品目录、网络图片等。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以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进行初步的现有设计检索,了解自身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差异,从而提高通过专利审核的概率。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新颖性时,审核员会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单独一份现有设计进行对比,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则该申请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例如,一款保温杯的外观设计,如果其整体形状、图案和色彩与市场上已有的某款保温杯完全一致,仅仅是在杯盖的材质上略有不同,这种微小的差异通常不会被认为具有新颖性。

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审查

除了新颖性,创造性也是外观设计专利审核中的重要内容,它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这里的“明显区别”主要是指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观察,能够轻易地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区分开来,而不是细微的、不易察觉的变化。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相比,外观设计的创造性审查更侧重于视觉效果的差异,而非技术方案的改进。

在审查实践中,审核员会考虑现有设计的整体状况,以及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在现有设计基础上的变化程度。例如,如果现有设计中,台灯的底座大多为圆形或方形,而申请专利的台灯底座设计为不规则的多边形,并且搭配了独特的纹理图案,这种在整体形状和图案上的显著变化,就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相反,如果仅仅是在现有设计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常规的设计变化,如将矩形的桌面边缘由直角改为圆角,这种变化通常被认为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手段,难以满足创造性的要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标准在不断提高,旨在更好地保护真正具有设计创新的产品,避免低质量专利的出现。

外观设计的产品本身审查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产品本身的合法性和可授权性也是专利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首先,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外观作出的设计,这里的“产品”是指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品,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自然存在的物品。例如,一款新型的汽车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而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几何图形设计,由于其不依附于具体的产品,就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其次,该产品必须适于工业应用,即能够通过工业生产的方式批量制造。如果一项设计只能通过手工制作,无法进行工业化生产,那么它也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条件。此外,产品的类别也会影响专利审核的结果,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限定在特定产品类别的。例如,同样的图案设计应用在服装上和应用在背包上,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别,可能会被授予不同的专利。在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会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来确定产品的类别,确保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所指定的产品类别相符。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审查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或照片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因此,图片或照片的清晰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专利审核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六面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以及立体图,如果必要,还应当提交剖视图、剖面图、变化状态图等。这些视图必须能够清晰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

审核员在审查图片或照片时,会检查视图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遗漏的面或者重要的设计部分;图片或照片的清晰度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外观设计;视图之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以及是否包含了不应当包含的内容,如产品内部结构、与外观设计无关的背景图案等。例如,在提交一款椅子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如果只提交了主视图和侧视图,而遗漏了俯视图和仰视图,审核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因为俯视图和仰视图可能包含椅子坐垫和底座的重要设计特征。此外,如果图片或照片中存在模糊不清的部分,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设计特征,该申请也可能因为不符合图片或照片的审查要求而被驳回。

外观设计的合法性与道德性审查

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在专利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会审查该外观设计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例如,带有淫秽、暴力、歧视性图案的外观设计,显然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会被直接驳回。

此外,外观设计还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例如,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图案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图案相同或近似,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从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在实际案例中,曾有企业因申请的产品外观设计图案与某知名卡通形象高度相似,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最终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因此,申请人在进行外观设计创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合法性和道德性要求,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以提高专利申请的通过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近年来因权利冲突而被驳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占比约为5%,这也提醒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权利排查,可以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查询相关的在先权利信息,降低申请风险。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是一个多维度、细致化的过程,涉及新颖性、创造性、产品本身、图片或照片以及合法性与道德性等多个方面的审查内容。每一个方面的审查都旨在确保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真正具有创新性、合法性和实用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设计人的智力成果,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对于申请人而言,了解这些审核重点内容,能够帮助其在申请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授权率。同时,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审查标准的不断提高,申请人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创新能力,以适应专利审核的要求。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2512.webp

常见问题(FAQ)

外观设计专利审核重点有哪些方面? 外观设计专利审核重点包括是否符合专利法保护客体、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与在先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等方面。 审核时对新颖性是如何判断的? 新颖性主要是看该外观设计是否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审核不通过的常见原因是什么? 常见原因有不具备新颖性、与在先权利冲突、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等。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外观设计有一点改变就一定能通过审核获得专利,其实并非如此。即使有细微改变,但如果整体上与现有设计相近似,仍可能因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无法通过审核。外观设计专利审核有严格的标准和流程,需要满足多方面要求。

延伸阅读

  1.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作为专利审查的官方依据,该书系统阐述了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图片/照片要求等审核标准的具体适用规则,包含大量审查实例,可帮助理解“整体视觉效果”“明显区别”等核心概念的判断逻辑,是深入掌握审核重点的权威资料。

  2.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务》(审查实务系列丛书)
    推荐理由:聚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全流程,详细讲解产品类别确定、视图拍摄规范、现有设计检索策略等实操技能,针对“图片或照片审查”“产品工业应用性判断”等高频问题提供解决方案,适合申请人提升申请文件质量。

  3. 《外观设计专利新颖性与创造性判断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
    推荐理由:以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为核心,通过对比现有设计与申请设计的典型案例(如形状/图案微小差异、常规设计手段辨析),拆解“单独对比原则”“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等审查规则,帮助申请人预判设计创新点的合规性。

  4. 《知识产权法:专利与在先权利冲突解决》(法律出版社)
    推荐理由:围绕“合法性与道德性审查”中的在先权利冲突问题,分析外观设计与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的边界,结合真实驳回案例(如卡通形象侵权、商标图案近似),提供权利排查与风险规避方法,降低因权利冲突导致的驳回风险。

  5.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及使用说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
    推荐理由:针对“产品本身审查”中的类别确定问题,详解《洛迦诺分类表》的分类原则与产品归类方法,指导申请人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及类别,避免因分类错误导致的保护范围限定问题,是国际外观设计申请的必备参考。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5512.webp

本文观点总结:

外观设计专利审核是多维度、细致化的过程,涵盖多方面审查内容。 1. 新颖性审查:新颖性是基础门槛,指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且无人在申请日前提出相同申请。审核员会广泛检索现有设计,将申请与单独一份现有设计对比,若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实质相同则缺乏新颖性。申请人可借助科科豆等平台初步检索。 2. 创造性审查:要求与现有设计或其组合有明显区别,更侧重视觉效果差异。审核员考虑现有设计状况和申请设计的变化程度,常规设计变化难满足要求,且审查标准在提高。 3. 产品本身审查:设计须针对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产品要适于工业应用,产品类别会影响审核结果,审核员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确定类别。 4. 图片或照片审查:图片或照片是确定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需清晰、完整、准确,应提交六面视图及立体图等,审核员会检查视图完整性、清晰度等。 5. 合法性与道德性审查:设计要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申请人可通过相关平台排查权利,近年因权利冲突被驳回申请占比约5%。了解审核重点利于申请人做好准备,提升设计创新能力以适应要求。

引用来源:

  • 《专利法》

  • 《专利审查指南》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

免责提示:本文内容源于网络公开资料整理,所述信息时效性与真实性请读者自行核对,内容仅作资讯分享,不作为专业建议(如医疗/法律/投资),读者需谨慎甄别,本站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