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申请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这项制度最早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给申请人足够的时间完善技术方案、选择申请国家或类型,同时避免他人在这段时间内就相同技术抢先申请。
从类型上看,专利优先权主要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适用于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申请,比如在我国首次申请后,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时可主张;国内优先权则针对同一国家内的申请,比如先申请发明专利,后续可基于该申请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主张优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专利申请中主张优先权的比例约占总量的35%,其中国际优先权申请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
在实际操作中,主张专利优先权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的步骤,这些步骤的完整性直接影响优先权是否能被认可。
申请人在提交新的专利申请时,需在请求书中明确标注“要求优先权”,并填写在先申请的关键信息,包括申请号、申请日以及原受理机构名称。例如,某企业2023年3月1日在我国提交了一项关于新能源电池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CN20231XXXXXXX),2023年10月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相同主题申请时,需在欧洲申请的请求书中注明该中国申请的信息,以主张国际优先权。
除了声明,还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副本需由原受理机构出具,若在先申请文件不是中文,还需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中文译文。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会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在先申请的状态,确保文件副本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因文件缺失或错误导致优先权主张失败。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优先权主张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核实。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中的优先权信息是否完整,文件副本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实质核实则会比对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技术主题是否相同。例如,若在先申请仅涉及电池的正极材料,而后申请新增了负极材料的技术方案,新增部分则无法享受优先权,只能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准。
若审查中发现问题,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材料。比如,某申请人因疏忽漏填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需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更正说明,否则将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并非所有专利申请都能主张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这些条件在《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需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为在先申请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受让人。例如,甲公司2022年提交在先申请,2023年将该申请的权利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后续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权利转让证明,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优先权。若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证明,优先权主张将不被认可。
时间期限是优先权的核心限制条件,不同类型的专利和优先权类型对应不同期限。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国际优先权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国内优先权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样为12个月,但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国内优先权制度。
举个例子,2023年1月5日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张国际优先权时,后续向其他国家申请的最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若主张国内优先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最晚日期也是2024年1月5日。超过这个期限,优先权将自动失效。
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与在先申请的技术主题相同,即在后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在在先申请的文件中已有记载。这里的“记载”不仅包括明确描述的内容,还包括通过文字记载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例如,在先申请中提到“电池容量≥5000mAh”,在后申请中进一步限定“电池容量5000-6000mAh”,由于5000-6000mAh属于在先申请中“≥5000mAh”的范围,因此可主张优先权;但若在后申请中新增“电池重量≤200g”的技术特征,而在先申请未提及重量相关内容,则该新增特征无法享受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制度在企业的专利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利用可有效提升专利保护效果。
很多企业会先提交一个基础专利申请,后续在12个月内对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再通过主张国内优先权提交新的申请。比如某新能源企业2023年2月申请了一项基础的充电桩专利,同年8月研发出带温度控制功能的升级版充电桩,此时可基于2月的申请主张国内优先权,新申请既能保护升级版技术,又能以2月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避免期间他人就类似技术抢先申请。
对于有海外市场需求的企业,国际优先权是实现跨国保护的关键工具。例如某药企在我国提交新药化合物专利申请后,可在12个月内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多个国家申请,并主张中国申请的优先权,这样所有海外申请都能享受中国的申请日,避免因各国审查周期不同导致的专利保护滞后。
国内优先权还允许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转换。根据规定,申请人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基础上主张国内优先权,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反之亦然。这种转换可帮助企业根据技术特点选择更合适的保护类型,比如技术方案稳定性较高时选择发明(保护期20年),需要快速授权时选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短,约6-8个月授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检索功能,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先权布局,调整自身申请策略。例如,通过检索发现某竞品在6个月前提交了外观设计申请,若自身有相似设计,需在6个月内提交申请并主张优先权,否则可能因竞品申请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需要注意的是,优先权主张成功后,在先申请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撤回。比如主张国内优先权时,若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在后申请也是发明专利,在先申请将自动视为撤回,避免重复授权;若在后申请是实用新型,则在先申请不视为撤回,申请人可同时拥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但需注意两者保护范围不能重叠)。
通过合理运用专利优先权,申请人不仅能争取更充分的准备时间,还能构建更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将优先权制度作为专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人认为只要首次申请了专利,后续在任何时间提出申请都能享有优先权,这是错误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提出后续申请才能要求优先权,超出期限则无法享有。
本文围绕专利优先权展开,介绍其定义、流程、条件与实践应用。 专利优先权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分为国际和国内优先权,2023年我国专利申请主张优先权比例约35%,国际优先多集中在高新领域。 主张优先权,申请时要在请求书声明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审查中专利局会形式与实质核实,有问题会发补正通知。 满足优先权需主体一致、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且技术主题相同,不同类型专利有不同期限。 其应用场景广泛,可用于技术方案优化完善、跨国专利布局、专利类型灵活转换。企业可借助平台分析对手策略。不过,优先权主张成功后,在先申请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撤回。合理运用该制度,能助申请人争取时间,完善专利保护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专利申请中主张优先权的比例约占总量的35%,其中国际优先权申请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副本需由原受理机构出具,若在先申请文件不是中文,还需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中文译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国际优先权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国内优先权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样为12个月,但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国内优先权制度。
《专利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主张优先权的核心条件,包括主体一致性、时间期限要求和技术主题相同。
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检索功能,企业可以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先权布局,调整自身申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