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每一位科研人员和企业研发者都希望自己的智力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而专利申请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然而,并非所有的新想法或技术改进都能顺利获得专利授权,其中专利判断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能否跨越专利授权的门槛,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许多创新者往往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进行研发,却因为在申请前未能准确把握专利判断的核心要点,导致最终专利申请失败,不仅损失了前期投入,更可能错失市场先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约为40%,其中因缺乏创造性而被驳回的申请占比超过六成,这一数据充分说明了创造性判断在专利判断中的核心地位。创造性,通俗来讲,就是指一项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备“非显而易见性”,即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轻易就能想到的。要理解这一点,首先需要明确“现有技术”的概念,它指的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知识总和,包括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说明书等。
进行创造性判断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是全面而细致的现有技术检索。这就如同在茫茫知识海洋中寻找与你的发明最相关的“参照物”。研发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专利检索系统,或者像科科豆、八月瓜这样的专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输入与发明主题相关的关键词、分类号等信息,获取尽可能全面的对比文件。例如,若研发了一款带有自动清洁功能的智能水杯,就需要检索是否已有类似的水杯结构、自动清洁装置的技术方案被公开。在检索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专利文献,还应查阅相关的行业期刊、会议论文,甚至是市场上已有的产品信息,确保检索范围的广度和深度,避免因遗漏关键对比文件而导致专利判断出现偏差。
在获取了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后,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将待申请的发明创造与这些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两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判断这些区别特征是否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里所说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一个法律上拟制的概念,指的是具有该技术领域平均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技术人员,他们知晓该领域的现有技术,能够运用常规的实验手段和逻辑分析能力。判断过程中,不能以发明者自身的认知水平或事后诸葛亮的视角去看待,而应站在这个“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客观评估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这些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比如,现有技术中有一种水杯具有保温功能,另一种装置具有紫外线杀菌功能,如果将这两种功能简单叠加到一个水杯上,且这种叠加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智能水杯在创造性判断上就可能不被认可;反之,如果通过特殊的结构设计,使得保温和杀菌功能协同作用,不仅延长了保温时间,还提高了杀菌效率,那么这种改进就可能具备创造性。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容易混淆的情况。例如,有些发明者认为只要自己的技术方案在市场上没有见过,或者比现有产品性能有所提升,就一定具备创造性。但事实上,专利判断中的创造性并非仅仅取决于市场新颖性或性能的简单改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包括“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要求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则要求发明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如果一项技术改进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比如将材料由塑料换成金属以增加强度,而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就能想到的,那么即使产品性能有所提升,也可能因为缺乏创造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此外,还需要注意避免陷入“事后诸葛亮”的误区。在研发完成后,发明者往往对自己的技术方案了如指掌,容易认为其构思过程是自然而然的。但在进行专利判断时,必须回到申请日之前的时间点,基于当时的现有技术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尝试采用“反向思维”,假设自己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是否能够不经创造性劳动就得出该发明的技术方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该方案就更有可能具备创造性。同时,对于发明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以及如何克服这些难题的思路和方法,也可以作为判断创造性的辅助因素。如果一项发明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但未能解决的技术难题,或者克服了技术偏见,那么它通常会被认为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为了更准确地进行专利判断,发明者还可以参考相关的专利审查案例和司法判例。通过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授权或驳回决定,以及法院关于专利无效案件的判决,了解审查员和法官在创造性判断时的思路和考量因素。例如,在某些领域,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标准相对严格,需要证明组合后的效果超过各个技术特征单独效果的总和;而在另一些领域,如生物医药领域,新的化合物或药物组合物如果具有优异的疗效,即使结构上与现有化合物有一定相似性,也可能因具备创造性而获得专利保护。科科豆等平台通常会收录大量的专利文献和审查信息,为发明者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
在进行完初步的专利判断后,如果认为技术方案具备授权前景,就可以着手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如果发现创造性存在疑问,则可以考虑对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优化,或者调整专利申请的策略,比如将发明拆分为多个专利申请,分别保护不同的创新点。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分析和挖掘服务,也可以帮助发明者更好地梳理技术方案中的创新点,提升专利申请的质量。
总之,专利申请前的创造性判断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需要发明者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掌握科学的分析方法,并进行充分的检索和对比研究。通过严谨的专利判断,可以有效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浪费,让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创造性判断有哪些方法? 可采用“三步法”,即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创造性判断的主体是什么? 通常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判断主体,该主体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创造性和新颖性有什么区别? 新颖性强调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新的,而创造性侧重于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误区:只要技术方案有一点不同就具有创造性。实际上,仅仅是微小的、非实质性的区别,并不能使该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必须具备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才行。
在创新驱动时代,专利申请是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途径,而专利判断对创新成果获授权至关重要。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约40%,超六成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凸显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地位。创造性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前需明确“现有技术”概念。 进行创造性判断,首先要全面细致检索现有技术,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及专业平台获取对比文件。然后将待申请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分析,找出区别特征,判断是否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要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角度评估。 实际操作中,易混淆创造性与市场新颖性或性能简单改进,应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标准判断。同时要避免“事后诸葛亮”误区,可采用“反向思维”,发明解决难题的思路也可作辅助判断因素。 发明者还可参考专利审查案例和司法判例,了解判断思路。初步判断后,若方案有授权前景可准备申请文件;有疑问则改进优化或调整策略,借助专业平台服务提升申请质量。严谨的专利判断能提高申请成功率,保护创新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数据
《专利审查指南》
科科豆等平台收录的专利文献和审查信息
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分析和挖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