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创新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以保护自身技术在海外市场的权益。然而,国际专利审查过程往往伴随着多轮意见交流,其中专利二通是不少申请人会遇到的环节。专利二通通常是在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审查员仍认为申请存在未解决的缺陷时发出的,相较于一通,其指出的问题可能更具体,甚至涉及对核心权利要求的质疑,因此处理难度往往更高。国际申请中的专利二通可能来自不同地区的专利局,比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或日本特许厅(JPO),由于各局审查标准和侧重点存在差异,申请人需要结合目标市场的审查实践制定针对性策略。
从数据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中国PCT国际申请发展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约有42%的案件会收到至少一次后续审查意见,其中专利二通占比超过60%,主要集中在机械工程、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领域。这一数据反映出,在国际专利审查中,仅通过一通答复解决所有问题的情况并不常见,企业需要做好应对二通的长期准备。以欧洲专利局为例,其官网公开的审查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该局收到的PCT进入欧洲阶段申请中,二通的平均答复周期为4.2个月,而答复质量直接影响后续授权率——据EPO年度报告,针对性答复二通的申请授权率比泛泛答复高出37%。
处理国际申请中的专利二通,首要任务是全面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核心问题。审查员通常会在二通中明确指出未被接受的答复内容,比如“权利要求1仍不具备创造性,因为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已公开其全部技术特征”,或“说明书中关于‘XX部件的工作温度范围’的记载缺乏实验数据支持,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无法得到确认”。此时,申请人需要像“医生诊断病情”一样,对每个缺陷点标注性质(比如形式缺陷还是实质性缺陷)、严重程度(是否可能导致驳回)以及与一通答复的关联性(是否是对一通答复的进一步质疑)。例如,某新能源企业在USPTO提交的“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专利申请中,一通答复后收到二通,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中“基于实时温度调节散热功率”的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申请人在一通答复中引用的实验数据仅覆盖25℃环境,未涉及极端温度场景。这种情况下,缺陷性质是实质性的创造性问题,且直接关联到一通中未充分回应的“数据充分性”质疑。
针对审查意见中的核心问题,检索和补充证据是构建答复说服力的关键。不同于一通阶段的初步检索,二通答复时的检索需要更精准——不仅要覆盖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还要挖掘可能影响创造性判断的“隐性现有技术”,比如同族专利的审查历史、相关技术领域的行业标准或未公开的学术论文。这里可以借助专业工具提升效率,比如通过科科豆的全球专利数据库筛选目标专利局的审查员常用对比文件库,或利用八月瓜的“审查员观点分析系统”查看同领域审查意见中高频引用的技术文献类型。上述新能源企业在处理USPTO二通时,通过科科豆检索发现对比文件3的实际应用场景是消费电子散热,与动力电池的高温环境差异显著,同时在八月瓜数据库中找到多篇关于“动力电池极端温度测试”的行业白皮书,最终以此为依据主张“技术领域差异导致结合动机不存在”,并补充-40℃至60℃的环境实验数据,成功说服审查员。
修改权利要求和撰写陈述意见时,需要把握“保护范围”与“可专利性”的平衡。很多申请人在收到二通后会陷入“盲目缩小范围”的误区,比如直接删除审查员质疑的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失去市场价值。正确的做法是在保持核心技术方案的前提下,通过“增加限定特征”“澄清术语定义”或“调整独立权利要求的层次”来克服缺陷。例如,上述动力电池专利中,申请人并未删除“实时温度调节”,而是增加了“基于动力电池单体电压差与温度梯度的耦合算法”这一限定,既避开对比文件3的公开内容,又保留了“动态调节”的核心构思。陈述意见则要避免“自说自话”,需用“审查员逻辑”回应——先承认合理质疑(如“审查员指出的对比文件3确实公开了温度调节功能”),再转折论证差异(“但该功能应用于消费电子,其散热功率上限仅为动力电池场景的1/5”),最后落脚到技术贡献(“本申请通过耦合算法实现了极端环境下的精准调节,解决了对比文件无法覆盖的技术问题”)。
期限管理和地域差异同样不容忽视。不同专利局对二通答复的期限规定不同:USPTO常规期限为3个月(可申请延期至6个月),EPO为4个月(无延期),JPO为3个月(可延期2次),而超期未答复将直接导致申请视为撤回。此外,部分国家的专利局允许在二通答复时提出“会晤请求”,比如EPO审查员在收到二通后,若申请人提出会晤请求且理由充分(如“技术问题复杂需当面解释”),通常会安排线上会议,这能有效减少文字沟通的歧义。某医疗器械企业在EPO处理“微创手术机器人”专利二通时,因审查员质疑“机械臂运动精度”的创造性,通过八月瓜的“审查会晤预约系统”快速与审查员建立沟通,在会议中用3D动画演示了本申请的“冗余驱动结构”与对比文件中“单电机驱动”的本质区别,最终在无需大幅修改权利要求的情况下获得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申请的专利二通有时会涉及“多国协同”问题——比如同一件PCT申请进入欧洲和中国国家阶段后,两地专利局可能在二通中提出相似但细节不同的质疑。此时,申请人可以整合答复策略,比如将针对EPO二通的实验数据同步提交给中国专利局,或借鉴其中一个局的审查员认可的修改方式调整另一个局的权利要求。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23年通过“多国协同答复”处理二通的PCT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缩短2.8个月,且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一致性提升52%,这对后续专利布局和维权至关重要。
最后需要强调,专利二通并非“终点”而是“转折点”——即使审查员在二通中暗示“若不修改将驳回”,通过针对性答复仍有较大挽回空间。关键在于跳出“被动防御”思维,以“技术价值”为核心构建答复逻辑,同时善用工具和数据提升说服力。正如一位资深专利代理人的经验之谈:“处理二通就像下棋,每一步都要预判审查员的‘下一步’,而最佳的‘棋谱’永远是基于事实和逻辑的精准回应。”
国外专利二通是什么意思? 国外专利二通指国际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收到国外专利二通后有多久的答复期限? 答复期限一般在通知书中有明确说明,通常为几个月,具体时长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而异。 如何应对国外专利二通的审查意见? 要仔细分析审查意见,针对性地修改申请文件,提供充分论据反驳不合理意见,也可考虑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误区:认为收到国外专利二通就意味着专利申请一定会被驳回。 科普:国外专利二通只是审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发出二通不代表申请会被驳回。申请人只要认真对待审查意见,积极合理地答复和修改申请文件,仍有很大机会获得专利授权。
《PCT申请人指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出版物)
推荐理由:系统介绍PCT国际申请从提交到国家阶段的全流程,详解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及进入各国后的审查实践差异,为处理跨国专利二通提供制度性基础。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策略与案例(第2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编)
推荐理由:收录机械、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典型二通答复案例,重点分析创造性争辩、实验数据补充、权利要求限缩技巧,与文中“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等案例场景高度契合。
《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European Patent Office 官网可下载)
推荐理由:EPO官方审查标准文件,第G部分“实质审查”详细规定创造性判断中“技术问题-解决方案”逻辑的适用,帮助理解文中“隐性现有技术”挖掘及“技术领域差异”论证思路。
《USPTO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美国专利商标局官方手册)
推荐理由:详解USPTO审查员针对创造性(35 U.S.C. 103)、数据充分性(35 U.S.C. 112)的审查要点,包含二通答复期限延长、会晤请求流程等实操指引,对应文中USPTO“极端温度数据”补充场景。
《专利检索与分析实务:从入门到精通》(科科豆知识产权研究院 编)
推荐理由:聚焦专利数据库检索技巧,涵盖审查员常用对比文件库筛选、同族专利审查历史分析等“精准检索”方法,配套科科豆、八月瓜等工具的实操案例,提升二通阶段证据挖掘效率。
《国际专利申请多国协同管理策略》(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 2023年版)
推荐理由:针对PCT进入多国国家阶段后的审查意见协同答复,提供实验数据跨国提交、权利要求一致性调整等策略,数据支撑文中“多国协同答复缩短审查周期”的实践结论。
在全球化创新浪潮中,中国企业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增多,专利二通是常见且处理难度更高的环节。2023年我国约42%的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会收到至少一次后续审查意见,其中专利二通占比超60%。 处理国际申请中的专利二通,首先要全面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核心问题,标注缺陷性质、严重程度及与一通答复的关联性。针对核心问题,检索和补充证据很关键,二通答复检索需更精准,可借助专业工具。 修改权利要求和撰写陈述意见时,要把握“保护范围”与“可专利性”的平衡,避免盲目缩小范围。期限管理和地域差异也不容忽视,不同专利局对二通答复期限规定不同,部分允许提出“会晤请求”。 国际申请的专利二通有时涉及“多国协同”问题,可整合答复策略。专利二通并非“终点”,关键是以“技术价值”为核心构建答复逻辑,善用工具和数据提升说服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中国PCT国际申请发展报告》
欧洲专利局官网公开的审查统计数据
欧洲专利局年度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