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中,当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经过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业内简称“一通”)的答复后,若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仍存在需要解决的缺陷,会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就是专利二通。相较于一通,专利二通往往意味着审查员对申请文件的核心问题已有更明确的判断,此时申请人的答复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能否最终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中国专利审查年度报告》显示,发明专利专利二通的平均答复周期为3.2个月,而答复质量较高的案件(指修改合规且意见陈述充分)授权率达68%,远高于未充分答复案件的23%,这组数据足以说明认真准备专利二通答复材料的重要性。
准备专利二通答复材料的第一步,是全面梳理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包括“审查意见”“对比文件”“结论性意见”三个部分,申请人需要逐字分析“审查意见”中提到的缺陷类型,比如是否涉及新颖性(即技术方案是否与现有技术完全相同)、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公开不充分(即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公开了技术方案,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等核心问题,同时需要仔细研读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可能是专利文献、期刊论文或产品说明书),明确对比文件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异同。例如,某新能源企业申请的“一种高容量锂电池负极材料”发明专利,在专利二通中被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时申请人需要先找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的区别技术特征,这是后续答复的基础。
接下来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是“答复意见陈述书”,这是申请人与审查员沟通的主要载体。一份合格的意见陈述书应当逻辑清晰、论据充分,通常分为“总体答复意见”和“具体答复意见”两部分。“总体答复意见”简要说明对专利二通中问题的回应思路,比如“申请人同意审查员关于权利要求2缺乏新颖性的意见,现已删除该权利要求;针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问题,申请人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并补充技术效果数据进行回应”;“具体答复意见”则需针对审查员提出的每个问题逐条展开,以创造性问题为例,申请人需要先指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再结合说明书中的记载,论证该区别技术特征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比如对比文件的电池循环寿命仅500次,而本申请通过优化材料配比使循环寿命提升至1000次),最后说明现有技术中没有启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中(比如对比文件1关注容量提升,对比文件2关注安全性,均未提及循环寿命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结合两者来解决循环寿命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申请人容易忽略“技术效果”的量化描述,比如仅说“效果更好”而未提供具体数据,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可能难以认可创造性,因此补充实验数据、检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尤为重要,例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循环寿命测试报告”,显示本申请产品经过1000次充放电后容量保持率仍达85%,而对比文件产品仅为60%。
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是专利二通答复的另一关键材料,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修改。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意味着修改内容必须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导出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删除明显不具备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如审查员已明确指出缺乏新颖性的从属权利要求);二是增加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限缩,以克服创造性缺陷;三是调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将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区别技术特征相关的内容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原权利要求1仅记载“一种复合材料,包括A和B”,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指出其创造性不足,申请人可将说明书中记载的“B的重量百分比为20-30%”加入权利要求1,形成“一种复合材料,包括A和B,其中B的重量百分比为20-30%”,若该比例范围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且能带来特定技术效果(如材料强度提升20%),则可能克服创造性缺陷。说明书的修改则主要是对模糊表述进行澄清,比如将“温度较高”修改为“温度为80-120℃”(需原说明书中有相关记载),而附图修改通常限于补正明显的绘制错误,不能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除上述核心材料外,根据专利二通的具体问题,还可能需要准备补充证明材料。若审查员质疑技术方案的实用性(即能否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申请人可提供产品样机的照片、生产车间的实景视频或与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证明该技术已实际应用;若涉及生物、化学等需要实验数据支持的领域,可补充原始实验记录、重复实验结果或同行评议论文,说明技术效果的可重复性;若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认定存在偏差,申请人可通过科科豆等专利检索平台查找更相关的对比文件,或提供该领域公知常识的证明文献(如高校教材、行业标准),论证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不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例如,某医药企业申请的“一种治疗高血压的化合物”专利,在专利二通中被审查员认为“化合物结构与现有技术化合物仅相差一个基团,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通过八月瓜平台检索到该基团在现有技术中通常用于改善化合物的水溶性,而本申请中该基团用于提高生物利用度(通过实验数据证明生物利用度提升40%),从而证明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针对专利二通的提交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了形式与内容的双重标准。形式上,答复意见陈述书需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标准表格(可从官网下载“意见陈述书(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表格中需填写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基本信息,并在“陈述的意见”部分详细说明答复内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需单独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页需注明“修改后”及修改日期,修改处需用下划线标出,说明书及附图修改也需遵守类似标注规则。提交方式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包括CPC客户端和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文件需符合PDF格式要求(文字清晰、无水印、页面方向正确),相较于纸质提交(需一式两份),电子提交可实时查看提交状态,且审查员处理效率更高,数据显示电子答复的平均处理周期比纸质答复快7-10个工作日。
内容层面,提交的答复材料需满足“针对性”和“合规性”要求。“针对性”是指答复需直接回应专利二通中的每个问题,避免回避核心缺陷,比如审查员连续两次指出创造性问题,申请人却始终未对权利要求进行实质修改,可能导致审查员发出驳回决定;“合规性”则强调修改的合法性,实践中常见的错误包括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例如原说明书仅记载“催化剂为铁或铜”,修改为“催化剂为铁、铜或锌”,由于“锌”未在原文件中记载,属于超范围修改,会被审查员不予接受。此外,意见陈述书的逻辑需严谨,避免前后矛盾,比如前面称“技术特征X是区别特征”,后面又说“X在对比文件中已公开”,这种表述会削弱答复的可信度。
时限要求是专利二通答复不可忽视的细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二通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这里的“收到之日”以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15天推定送达日计算(比如发文日为2023年10月1日,推定送达日为10月16日,答复期限届满日为2024年2月16日)。若无法按时完成答复,申请人可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期限请求,每次可延长2个月,最多延长2次,延长期限请求需提交专门的请求书并缴纳费用(第一次延长费300元,第二次600元),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请求后,一般1-2个工作日可收到审批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显示,约32%的未授权案件是因申请人未在专利二通答复期限内提交材料,其中超过半数是由于对“推定送达日”理解错误,将发文日误认为收到日,导致延误答复。
在实际操作中,借助专业工具可提升专利二通答复效率。通过科科豆的“审查意见匹配”功能,可输入专利二通中的关键词(如“创造性”“对比文件1”),快速检索到其他申请人针对类似问题的答复案例,学习有效的论证思路;八月瓜的“审查员画像”工具则能分析该审查员近3年处理的案件,总结其关注的审查重点(如某审查员对化学领域的创造性判断更看重实验数据,对机械领域更关注技术构思),帮助申请人调整答复策略。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审查指南”专栏和“专利审查案例库”也提供了丰富的指导资料,申请人可从中查阅与自身技术领域相关的审查标准,确保答复方向符合审查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二通并非专利审查的终点,若答复后审查员仍认为存在未解决的缺陷,可能发出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三通),直至发出驳回决定;若审查员认可答复内容,则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因此,认真对待每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尤其是专利二通这一关键环节,是提升专利授权率的重要保障。无论是材料准备还是提交操作,都需要结合审查员的核心关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向审查员证明申请文件已满足授权条件。
专利二通答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要准备意见陈述书,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还需准备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以符合专利授权要求。 专利二通答复的提交要求是什么? 通常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般以邮寄日期或电子提交日期为准。提交方式可选择邮寄或电子申请系统提交,文件格式需符合相关规定。 不按时进行专利二通答复会怎样? 若不按时答复,专利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将失去获得该专利的机会。
有人认为专利二通答复随便应付一下就行,反正还有后续机会。实际上,二通答复很关键,审查员在二通时提出的问题往往是决定专利能否授权的核心问题,若答复不认真、不充分,很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所以必须重视并认真对待。
专利二通是在一通答复后,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仍有缺陷时发出的。答复质量对专利授权至关重要,认真准备答复材料意义重大。 准备材料时,首先要梳理审查员指出的问题,明确缺陷类型,研读对比文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核心材料包括答复意见陈述书,应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补充实验数据等证据;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修改不得超原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删除、增加、调整三种修改方式;还可能需补充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上,形式上要使用标准表格,按规则标注修改处,鼓励电子提交;内容要具针对性和合规性,避免回避问题和超范围修改。答复需在收到二通4个月内完成,可申请延长期限,注意“推定送达日”。 借助专业工具能提升效率,如科科豆、八月瓜的工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资料。专利二通不是终点,认真对待是提升授权率的重要保障,需结合审查员关切,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证明申请文件满足授权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中国专利审查年度报告》显示,发明专利专利二通的平均答复周期为3.2个月,而答复质量较高的案件(指修改合规且意见陈述充分)授权率达68%,远高于未充分答复案件的23%。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显示,约32%的未授权案件是因申请人未在专利二通答复期限内提交材料,其中超过半数是由于对“推定送达日”理解错误,将发文日误认为收到日,导致延误答复。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专利二通之日起4个月内答复。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明确了专利二通提交要求的形式与内容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