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主要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来实现,这些文件承载着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具体看法和修改建议。当一件专利申请提交后,经过初步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撰写格式等方面进行细致评估,随后发出相应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通常会先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而当审查员对申请人的答复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澄清某些问题时,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便会随之产生。这两种通知书在审查流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的出现时机、内容侧重点以及对申请人的要求都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申请人有效推进专利审查进程至关重要。
从审查流程的时序来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是审查员在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初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它标志着审查程序进入了实质沟通阶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审查指南,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会尽可能全面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简要地限定保护范围,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发明内容,以及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核心要素。例如,若一项关于“一种新型节能空调压缩机”的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可能会指出其权利要求1所描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中的某篇对比文件(如一篇公开了变频压缩机结构的专利文献)相比,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不具备创造性,并同时指出说明书中关于“节能效率提升30%”的技术效果缺乏实验数据支持,属于公开不充分的缺陷。此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作用更像是“全面体检报告”,旨在让申请人清楚了解申请文件在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申请人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包括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如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补充说明书内容等)并陈述意见后,审查员会对答复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答复已经克服了之前指出的所有缺陷,且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符合授权条件,便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反之,如果审查员认为缺陷仍未完全克服,或者在修改后的文件中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利二通。相较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二通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审查进入了更为深入和聚焦的阶段。例如,在前述“节能空调压缩机”的案例中,申请人在答复一通时可能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缩小至“带有特定散热鳍片结构的变频压缩机”,并补充了相关的实验数据。此时,审查员在专利二通中可能会进一步指出,虽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缩小了范围,但新引入的“散热鳍片结构”在另一篇对比文件中已被公开,因此仍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可能会对申请人补充的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或关联性提出疑问。可以看出,专利二通的审查意见通常更具针对性,它不再是对申请文件的“全面扫描”,而是聚焦于申请人在答复一通时未能解决的核心问题,或因修改而引发的新问题。
从审查意见的内容特点来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基础性。审查员会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逐条核对申请文件是否满足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因此意见可能涉及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说明书的逻辑结构、附图的清晰度等多个方面。而专利二通中的审查意见则更侧重于实质性缺陷的深度剖析。由于申请人已经针对一通进行了一次答复和修改,审查员对申请文件的技术方案和申请人的修改思路已有一定了解,因此在专利二通中,审查员会更深入地分析技术方案的核心创新点,引用的对比文件可能会更接近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甚至可能是多篇对比文件的结合,以论证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此外,专利二通中还可能包含对申请人答复理由的直接反驳,例如指出申请人在陈述意见时对现有技术的理解存在偏差,或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仍未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能力。
在审查员的考量逻辑上,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出,更多是为了给予申请人一个补正和完善申请文件的机会,体现了审查程序的引导性和告知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大部分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通过申请人的答复和修改都能够逐步接近授权条件。而专利二通的发出,则反映了审查员对申请文件的严格把关,以及对专利授权标准的坚守。通常情况下,专利二通中提出的问题解决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申请人对技术方案的创新点进行更精准的提炼和阐述,甚至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例如,在涉及化学、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中,专利二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更多的实验数据或效果验证资料,以证明发明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申请人而言,应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专利二通的策略也应有所不同。在答复一通时,申请人需要全面审视审查意见,针对指出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回应,既要修改形式缺陷,也要对实质性缺陷进行充分的意见陈述,必要时对权利要求进行合理的缩小或调整。而在答复专利二通时,申请人则需要更加聚焦于审查员提出的核心争议点,进行针对性的反驳和证明。此时,借助专业的专利检索与分析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通过八月瓜的专利数据库,可以更精准地检索到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更有效地论证本发明的创造性;通过科科豆提供的审查意见答复案例库,还可以借鉴类似案件的答复思路和技巧,提高答复的成功率。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专利二通意味着审查过程可能更为复杂,但并不代表专利申请必然会被驳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审查质量报告,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许多经过专利二通甚至三通的申请,最终都通过申请人与审查员的充分沟通获得了授权。关键在于申请人能否准确理解专利二通中审查意见的核心意图,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说服审查员。例如,在通信领域的某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在收到专利二通后,通过详细对比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技术路线差异,并结合本发明在实际应用中带来的网络传输效率提升的具体数据,最终成功证明了发明的创造性,获得了授权。
此外,专利二通的审查意见中还可能包含一些程序性的内容,例如告知申请人若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或提示申请人可以请求实质审查的中止、加快审查等。这些内容虽然不属于实质性缺陷,但同样需要申请人予以重视,以确保审查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整个专利审查过程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专利二通共同构成了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它们不仅体现了专利审查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也为申请人提供了完善申请文件、明确保护范围的机会。对于申请人而言,充分理解两者在审查阶段、内容侧重点和应对策略上的差异,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是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的关键。无论是面对一通的“全面体检”,还是专利二通的“深度探讨”,申请人都应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以专业的知识和充分的准备来回应每一条审查意见,推动专利申请走向授权。
专利二通和一通在审查意见上主要有什么不同? 专利一通通常是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后给出的初步意见,可能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等多方面问题;二通往往是针对申请人对一通意见答复后的进一步审查意见,重点在于申请人答复未解决的问题。
专利二通和一通哪个更难通过? 一般来说二通更难通过。一通申请人可根据审查意见全面修改申请文件来争取通过;二通时审查员对未解决问题可能更坚持原有观点,修改空间相对变小。
收到专利二通和一通后,答复时间有区别吗? 通常有区别。一通答复时间一般较长,有4个月左右;二通答复时间相对较短,可能为2个月左右。
误区:很多人认为只要认真答复了专利一通,就不会收到二通。 科普:实际上,即使申请人对一通进行了认真答复,若审查员认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还是会发出二通。收到一通答复后并不意味着不会有后续审查意见。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著)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文件,系统阐述专利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如新颖性、创造性判断)及通知书发出条件,是理解一通、二通审查逻辑的根本依据,文中多次提及的“审查员依据”均源于此。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策略与技巧》(吴观乐 著)
推荐理由:从实务角度详解审查意见答复的撰写方法,结合大量案例对比一通(全面补正)与二通(聚焦核心缺陷)的答复差异,提供权利要求修改、意见陈述的实操策略,与文中“应对策略”部分高度互补。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2021年修正版)》
推荐理由:专利审查的法律基础,明确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如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条款),帮助读者理解二通中“深度剖析实质性缺陷”的法律根源,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法条要求。
《专利创造性判断:理论与实践》(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编)
推荐理由:深入解析创造性审查的“三步法”,结合化学、机械等技术领域案例,说明二通中“引用多篇对比文件结合论证”的审查逻辑,补充文中“核心创新点提炼”的技术细节。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实务》(夏志华 等著)
推荐理由:教授如何利用专利数据库(如文中提及的“八月瓜数据库”)精准检索对比文件,支持答复二通时“反驳现有技术关联性”的证据收集,提升创造性论证的说服力。
《生物医药领域专利审查与答复案例集》(知识产权出版社 编)
推荐理由:针对文中提到的“化学、生物医药领域需补充实验数据”,通过真实案例展示二通中“效果验证资料提交”的标准与技巧,为特定领域申请人提供针对性指导。
在专利申请中,审查员与申请人主要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沟通。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二通)在审查流程中角色不同,理解差异对推进审查进程至关重要。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初步实质审查后发出,标志进入实质沟通阶段。它像“全面体检报告”,会全面指出申请文件问题,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方面。 申请人答复一通后,若审查员认为未克服缺陷或有新问题,会发出专利二通,意味着审查深入聚焦。其审查意见更具针对性,聚焦未解决的核心问题或修改引发的新问题。 从内容特点看,一通问题具普遍性和基础性,二通侧重实质性缺陷深度剖析,还可能反驳申请人答复理由。 审查员考量逻辑上,一通给予申请人补正机会,二通体现严格把关和坚守授权标准。 申请人应对策略不同,答复一通要全面回应,答复二通需聚焦核心争议点,可借助专业工具。专利二通不意味申请必然被驳回,关键是准确理解意见核心意图,以证据说服审查员。此外,二通中的程序性内容也需重视。两者共同构成沟通桥梁,申请人理解差异、积极配合是提高授权成功率的关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审查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