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搏专利保护范围确定方法及案例

医疗专利

脉搏技术领域中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逻辑与实践应用

在现代医疗健康产业中,脉搏技术作为生理信号监测的核心方向,其创新成果的保护离不开专利制度的支撑。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创新主体的技术权益边界,也影响着行业技术迭代的方向。根据国家专利局公开数据,2023年我国医疗设备领域专利申请量达12.6万件,其中脉搏监测相关专利占比约15%,如何清晰界定这类专利的保护范围,成为企业和研发人员关注的焦点。

权利要求书:界定保护范围的核心依据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首要依赖于专利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通过技术特征的组合,勾勒出专利保护的“边界”,就像给创新成果画了一个“安全圈”,圈内是受保护的技术方案,圈外则属于公共领域。在脉搏技术领域,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需要精准覆盖技术创新点,同时避免范围过宽或过窄。例如,某企业申请的“一种腕部脉搏波采集装置”专利,其独立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了“包括柔性基底、至少两个光电传感器、信号处理芯片及无线传输模块,其中光电传感器沿腕部动脉走向间隔设置”。这里的“柔性基底”“至少两个光电传感器”“沿动脉走向间隔设置”等技术特征,共同构成了保护范围的基础——如果其他产品包含这些特征,就可能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反之,若缺少其中某个特征(如仅用一个传感器),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不过,权利要求书的表述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脱离实际技术方案“画大饼”。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公开,否则可能因“保护范围过宽”被驳回。比如,某脉搏算法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写“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实现脉搏信号的疾病预测”,但说明书仅具体描述了“基于支持向量机(SVM)的分类模型”,未提及其他人工智能算法(如神经网络),则该权利要求可能因“概括不当”被限缩,最终保护范围只能限定在SVM算法,而非所有人工智能算法。这种情况下,企业若想扩大保护范围,需在说明书中补充多种算法的具体实施例,为权利要求提供足够支撑。

技术特征的比对:从“字面侵权”到“等同原则”

在实际侵权判定中,保护范围的确定需通过技术特征的比对完成,这一过程常涉及“字面侵权”和“等同原则”两种情形。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例如某专利权利要求限定“采用红外光传感器采集脉搏信号”,而被控产品同样使用红外光传感器,且其他特征一致,则构成字面侵权。但在多数情况下,侵权产品会对技术特征进行细微改动,此时需用等同原则判断——即被控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且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

以脉搏监测设备的传感器类型为例:某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采用压电传感器采集脉搏振动信号”,而市场上出现的竞品使用“压阻传感器”替代。此时需分析两种传感器的工作原理:压电传感器通过晶体形变产生电荷信号,压阻传感器通过电阻变化反映压力变化,二者虽原理不同,但在脉搏信号采集中均用于将机械振动转化为电信号,功能和效果基本一致,且两种传感器在生理信号采集中的替换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根据等同原则,这种替换可能被认定为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不过,若竞品使用的是“光电传感器”(通过光吸收量变化采集信号),其原理与压电传感器差异较大,功能实现路径不同,则可能不构成等同侵权。

现有技术与创新高度:划定保护范围的“天花板”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还需考虑现有技术的边界,避免将已公开的技术纳入保护范围。现有技术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公开信息等,企业在申请专利前,需通过专业平台(如科科豆、八月瓜)检索现有技术,明确自身创新点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才能在权利要求中精准限定保护范围。例如,2020年某团队申请“一种可穿戴脉搏监测设备”专利,权利要求中包含“腕带式结构、蓝牙传输功能”,但检索发现2018年已有公开专利记载了“腕带式脉搏仪及蓝牙数据传输”,因此“腕带式结构”和“蓝牙传输”属于现有技术,不能作为新专利的区别技术特征。该团队随后调整权利要求,增加“基于脉搏波传导速度(PWV)的血压估算模块”这一创新特征,最终获得授权,保护范围也限定在包含该模块的技术方案上。

现有技术的影响还体现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若某脉搏专利的保护范围过大,涵盖了现有技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例如,2022年某“脉搏信号降噪方法”专利因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小波阈值降噪算法”已在2015年的知网论文中公开,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这提示企业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将创新点与现有技术明确区分,避免因保护范围“越界”导致专利不稳定。

案例解析:从权利要求撰写到侵权判定的全流程

某医疗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于2021年申请“一种基于多模态脉搏信号的心血管风险评估装置”专利,其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心血管风险评估装置,包括:光电传感器模块,用于采集光电容积脉搏波(PPG)信号;压力传感器模块,用于采集动脉压力脉搏波(APG)信号;处理器模块,用于对PPG信号和APG信号进行融合处理,提取特征参数并输入风险评估模型,输出评估结果。”

2023年,市场出现竞品公司(下称“B公司”)的同类产品,其技术方案为:“包含绿光光电传感器采集PPG信号,压电薄膜传感器采集APG信号,通过FPGA芯片进行信号融合,提取特征后用随机森林模型输出评估结果。”A公司认为B公司产品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首先比对技术特征:A公司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光电传感器模块”“压力传感器模块”“处理器模块”“信号融合处理”“风险评估模型”等特征,B公司产品均包含——其中“绿光光电传感器”属于“光电传感器模块”的具体类型,“压电薄膜传感器”属于“压力传感器模块”的具体类型,“FPGA芯片”属于“处理器模块”的具体实现,“随机森林模型”属于“风险评估模型”的一种。技术特征构成全面覆盖,且B公司未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最终法院判定构成字面侵权,B公司需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另一案例中,C公司拥有“一种脉搏波信号去基线漂移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记载“采用滑动平均滤波算法处理脉搏波原始信号,滤波窗口宽度为50-100个采样点”。D公司产品使用“移动平均滤波算法,窗口宽度80个采样点”,C公司主张侵权。法院审理发现,“滑动平均滤波”与“移动平均滤波”在本领域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窗口宽度80个采样点也落入50-100的范围,因此认定D公司产品落入保护范围。

这些案例表明,脉搏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需以权利要求为核心,结合技术特征比对、等同原则、现有技术分析等多维度判断,而精准的权利要求撰写和充分的现有技术检索(可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完成),是确保专利保护范围清晰、稳定的基础。

在脉搏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无论是硬件设备的微型化、传感器的精度提升,还是算法模型的智能化,其创新成果的保护都需要科学界定专利范围。这不仅能激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也能为行业技术竞争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推动医疗健康领域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常见问题(FAQ)

脉搏专利保护范围确定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常用方法有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确定、结合发明目的和背景技术来界定等。 有哪些典型的脉搏专利保护范围确定案例? 例如某公司在脉搏检测技术专利案中,通过对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确定保护范围。 确定脉搏专利保护范围有什么重要性? 能明确专利的独占范围,保障权利人权益,避免侵权纠纷。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申请了脉搏专利,其保护范围就是无限大的,实际上专利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等严格界定的,并不是任意扩大的。超出权利要求书范围的技术内容不受该专利保护。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资料,明确权利要求书撰写规范、说明书支持要求等核心审查标准,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依据。
  •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实务及案例分析》- 推荐理由:聚焦权利要求书撰写技巧,通过案例解析如何精准覆盖创新点、避免范围过宽或过窄,适合脉搏技术等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实操指导。
  • 《专利侵权判定实务》- 推荐理由:系统讲解字面侵权、等同原则等侵权判定规则,结合技术特征比对案例(如传感器类型替换场景),帮助理解保护范围在侵权纠纷中的应用逻辑。
  • 《专利信息检索与利用》- 推荐理由:介绍现有技术检索策略与工具(如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应用),指导如何通过检索明确创新边界,避免保护范围与现有技术冲突。
  • 《医疗器械专利保护与战略》- 推荐理由:针对医疗健康领域专利特点,分析传感器、算法等技术的专利保护要点,涵盖多模态信号处理、风险评估模型等脉搏技术相关主题。

本文观点总结:

  1. 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
    通过技术特征的组合明确保护边界,需精准覆盖创新点,避免范围过宽或过窄。说明书需为权利要求提供充分支持,否则可能因“概括不当”被限缩。

  2. 技术特征比对需结合“字面侵权”与“等同原则”
    字面侵权要求特征完全一致;等同原则则允许功能、效果、手段基本相同的替换,但替换需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3. 现有技术是保护范围的“天花板”
    申请前需检索现有技术(如专利文献、论文),避免将公有技术纳入保护范围,否则可能导致专利无效或侵权抗辩失败。

  4. 案例体现权利要求撰写与侵权判定的关键性
    侵权判定以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全面覆盖为前提,精准的撰写(如明确传感器类型、算法模型)和现有技术检索是专利稳定的基础。

引用来源:

国家专利局公开数据,2023年我国医疗设备领域专利申请量达12.6万件,其中脉搏监测相关专利占比约15%。

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公开。

某“脉搏信号降噪方法”专利因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小波阈值降噪算法”已在2015年的知网论文中公开,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

某医疗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于2021年申请“一种基于多模态脉搏信号的心血管风险评估装置”专利,其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

C公司拥有“一种脉搏波信号去基线漂移方法”专利,权利要求记载“采用滑动平均滤波算法处理脉搏波原始信号,滤波窗口宽度为50-100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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