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是一家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负责人,最近发现竞争对手的一项专利正好覆盖了你们的核心技术,导致你们的产品无法上市。这时候,你可能会想到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从而打破这个障碍。但你或许不清楚,这个程序到底要怎么走,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又得注意什么细节——这篇文章就用通俗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和权威数据,帮你把这些问题理清楚。
简单来说,专利无效宣告就是“给专利‘挑毛病’”——如果有人认为某件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比如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说明书没写清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让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审查该专利是否应该被无效。一旦宣告无效,该专利就像从来没存在过一样,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这个请求可以在专利授权后的任何时间提出,哪怕专利已经过期——比如2020年授权的专利,2025年有人发现它不符合规定,还是可以提无效。
专利法没限制请求人的身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比如竞争对手、行业协会,甚至是普通消费者。但实践中,最常见的是与该专利有利益冲突的主体,比如被诉侵权的企业(像上面提到的科技公司),或者想进入该领域的新企业。
要启动无效宣告程序,首先得向复审委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书得写清楚这几个关键点: - 被请求无效的专利号、名称、专利权人; - 请求无效的理由(比如“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 每个理由对应的证据(比如现有技术文献、公知常识资料)。
举个例子,某新能源企业想要无效竞争对手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发明专利,他们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检索到,2019年某高校发表的一篇论文详细记载了相同材料的配方和制备方法(比专利申请日2021年早)。于是,他们把这篇论文作为“现有技术”证据,连同请求书一起递交,还在请求书中说明:“该论文公开了与专利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破坏了专利的新颖性。”
除了请求书和证据,还要交官费——发明专利无效的官费是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500元(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在线缴纳)。
复审委收到材料后,会先做“形式审查”,看看材料齐不齐、格式对不对。如果材料不全,会通知请求人在15天内补正(比如证据复印件没盖章,就得补盖);如果补正后还是不符合要求,会驳回请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的数据,全年收到的1.2万件无效宣告请求中,有8%因为形式问题被驳回——所以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比如证据要附清单,每一份证据都要标注“证据1:2019年XX论文”这样的编号。
形式审查通过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复审委会把请求书和证据发给专利权人,让他在1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比如专利权人可能会说“论文中的技术方案和专利不一样,没有破坏新颖性”)。
如果双方有争议,复审委可能会组织“口头审理”——这相当于一个“专利法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都要到场,当面陈述意见、质证证据。比如上面的新能源企业案例,复审委就组织了口头审理,企业的代理人拿出论文中的具体段落,证明和专利权利要求1的“配方比例”“制备温度”完全一致,而专利权人则辩称“论文中的材料是实验室样品,没有工业化应用,不算现有技术”。最终,复审委采纳了企业的意见,认为论文已经公开了该技术方案。
实质审查结束后,复审委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要么宣告专利全部无效,要么宣告部分无效(比如只无效某几个权利要求),要么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双方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比如专利权人如果不服无效决定,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该决定;请求人如果不服维持决定,也可以起诉。
要无效一件专利,关键是要拿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证据。常见的证据类型有: - 现有技术/现有设计:比如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论文、专利、期刊、产品说明书,甚至是网上的公开视频(比如2018年某网站发布的“智能手表”测评视频,能证明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在2020年专利申请前已经公开); - 公知常识:比如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的“金属导电”“水会蒸发”这样的常识,可以用教科书、工具书作为证据(比如《机械工程手册》中的某一章); - 权属证据:比如证明专利权人没有资格申请该专利(比如专利是抄袭他人的,有合同或证人证言证明)。
证据不仅要“有”,还要“符合形式要求”,否则复审委不会采纳。比如: - 纸质证据:比如论文、专利说明书,需要提交复印件,并加盖请求人的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果是外文证据,还需要提交中文译文(译文要准确,比如“prior art”翻译为“现有技术”); - 电子证据:比如网页、博客文章,需要做公证(比如到公证处做“网页保全公证”,证明该网页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或者提交由第三方平台(如八月瓜)出具的检索报告(报告要注明检索时间、网址、内容截图,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 产品证据:比如专利申请日之前销售的产品,需要提交销售合同、发票、物流记录(比如2019年的销售合同,上面有产品型号和规格,能证明该产品在2021年专利申请前已经公开)。
举个例子,某服装企业想要无效竞争对手的“新型羽绒服”实用新型专利,他们找到2020年的销售发票(发票上有产品名称“XX款羽绒服”)和物流记录(显示2020年11月已经发货),还提交了该产品的实物(上面有“2020年冬季款”的标签)。这些证据因为形式规范,被复审委采纳,最终宣告该专利无效。
证据不仅要真实、合法,还要和无效理由相关——也就是说,要证明“该证据是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并且“该证据破坏了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比如,上面提到的新能源企业用2019年的论文作为证据,他们需要证明: - 论文的公开时间在专利申请日(2021年)之前(可以用论文的发表日期、期刊的出版日期证明); - 论文中的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比如论文中的“配方比例是5:3:2”,专利中的“配方比例也是5:3:2”;论文中的“制备温度是800℃”,专利中的“制备温度也是800℃”)。
如果证据的关联性不够,比如论文中的技术方案和专利有一点不同(比如配方比例是5:3:1),那么复审委可能不会采纳该证据,因为它不能破坏专利的新颖性。
要无效一件专利,首先得找到足够的现有技术证据。这时候,用专业的专利数据库(比如科科豆、八月瓜)做检索很重要——这些数据库能快速查到全球范围内的专利、论文、期刊,还能分析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比如,科科豆的“无效宣告检索”功能,能自动匹配专利的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帮你快速找到相关证据。
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必须早于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如果有优先权的话)。比如,专利申请日是2021年5月1日,那么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必须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如果是2021年5月2日公开的,就不能作为证据。
在请求书和答辩意见中,一定要把“为什么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说清楚,比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案中,证据1(2019年论文)公开了与专利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因此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这样的意见陈述,能让复审委快速理解你的理由,提高审查效率。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你对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和证据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其实,这个程序并不复杂,关键是要找对证据、准备好材料,并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者用科科豆、八月瓜这样的平台做进一步的检索和分析——毕竟,打破专利障碍,才能让企业的技术创新更自由。
很多人认为只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实际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的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审理,只有在证据充分且理由合理的情况下,才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所以不能盲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先对专利和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评估。
本文详细介绍了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及证据要求。当发现竞争对手专利覆盖核心技术阻碍产品上市时,可启动此程序。 1. 基本概念与启动条件:专利无效宣告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委审查已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请求可在授权后任何时间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请求,常见的是有利益冲突的主体。 2. 具体流程:提交包含专利号、无效理由及对应证据的请求书和证据材料,并交官费。复审委先形式审查,材料不全会通知补正,不合格则驳回。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专利权人提交答辩意见,有争议时组织口头审理。最后复审委作出决定,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3. 证据要求:证据类型有现有技术/设计、公知常识、权属证据等。纸质、电子、产品等证据都有形式规范要求,且证据要与无效理由相关,证明“现有”和“破坏”。 4. 实践技巧:用专业数据库提前检索找证据,注意证据公开时间要早于专利申请日,准备详细意见陈述说清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数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机械工程手册》
科科豆专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