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专利明明拿到了证书,却会被“推翻”?这背后的关键程序就是**《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无效宣告”——当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时,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2023年公开的数据,全年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约4.2万件,结案率约85%,其中约30%的专利被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这一程序不仅是对专利授权质量的监督,也是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并非“一句话的事”,而是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严谨审查,每一步都关系到最终结果。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竞争对手、普通公众)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需与该专利有直接利害关系。请求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书面请求,内容包括请求书(注明专利号、专利权人、请求理由)、证据材料(支持无效理由的文件)以及缴纳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500元,费用标准来自CNIPA官网)。例如,某科技公司发现竞争对手的“一种智能手表充电装置”专利涉嫌抄袭自己的技术,就可以通过科科豆专利数据库检索相关现有技术,整理成证据清单,向复审部提交无效请求。
复审部收到请求后,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请求书是否填写完整、证据是否齐全、费用是否缴纳。如果材料存在缺陷(比如忘记附证据清单、请求书未签字),复审部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15天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比如某个人提无效时,误将专利号写错,复审部发了补正通知,他在10天内更正了信息,才进入下一步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复审部会将请求书和证据副本送达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有1个月的时间提交《意见陈述书》,反驳请求人的理由。随后,复审部会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第二十六条(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支持)、第三十三条(修改超范围)等。比如某实用新型专利声称“一种可折叠的手机支架”,请求人通过科科豆检索到2020年的一篇专利已经公开了同样的折叠结构,于是以“缺乏新颖性”为由提无效;专利权人辩称自己的支架有“自动锁定装置”,但复审部认为该装置在现有技术中已经有了,最终认定专利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如果复审部认为案件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证据争议,会通知双方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的程序包括:签到核对身份、请求人陈述无效理由、专利权人答辩、双方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辩论)、自由辩论、最后陈述。比如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请求人提交了一张2019年的销售发票和产品照片,声称该专利的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销售;专利权人质疑照片的真实性,认为是后期修改的。复审部决定进行口头审理,请求人带来了销售合同和当时的证人(商店店员),证人出庭作证称照片中的产品确实是2019年销售的,最终复审部认定照片有效,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复审部经过实质审查(或口头审理)后,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分为三种:宣告专利全部无效(该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部分无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继续有效)、维持专利有效。决定会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比如某企业的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企业认为复审部的认定有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复审部的决定。
在专利无效宣告中,“证据是王道”——没有充分的证据,再合理的理由也难以得到支持。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准备要点: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专利文献(如已授权的专利、公开的专利申请)、非专利文献(如期刊论文、报纸、书籍、行业标准)、公开使用的证据(如销售发票、产品目录、展览记录、广告宣传材料)。这是最常见的无效证据,因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新颖性(申请日之前未公开)和创造性(比现有技术有突出进步)。比如某企业要无效竞争对手的“一种环保型塑料”专利,通过科科豆检索到2018年的一篇知网论文,该论文已经公开了该塑料的配方和制备方法,于是将该论文作为现有技术证据提交,最终复审部认定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宣告无效。
如果专利权人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或权利人,比如专利是抄袭、盗用他人的技术,或者申请时隐瞒了共同发明人,请求人可以提交权属证据,证明自己或他人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常见的权属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证明发明人是职务发明,权利人应为企业)、合作协议(证明是共同发明)、发明日志(记录发明过程的原始文件)、邮件记录(证明发明人之间的沟通)。比如某个人提无效,称专利权人是其 former 同事,抄袭了他的“一种新型耳机”发明,提交了自己2019年的发明日志(记录了耳机的设计草图和技术参数)以及与同事的邮件往来(同事曾询问过该技术的细节),复审部认定专利权人并非真正的发明人,宣告该专利无效。
如果专利在申请过程中违反了**《专利法》的程序规定,比如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修改超范围(第三十三条),请求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些问题。比如某专利的说明书只写了“该产品采用新型材料”,但没有公开该材料的具体成分或制备方法,专利权人辩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轻易想到”,但复审部认为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该专利,宣告该专利无效。
证据不仅要内容有效,形式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可能不被复审部采纳。常见的形式要求包括: - 书证:应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如发票、合同);如果是外文证据,需要提交中文译文(译文需由翻译机构或个人签字确认)。 - 证人证言:应由证人签字,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证人出庭作证,需提前向复审部申请。 - 电子证据:如网页、邮件、社交媒体内容,应提交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或进行公证(如通过公证处对网页进行截图并出具公证书)。比如某请求人提交了一份网页截图作为证据,声称该网页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了专利技术,但没有公证,复审部不认可;后来请求人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才被采纳。
除了上述流程和证据准备,还有一些“小技巧”能提高无效请求的成功率: - 提前检索:在提无效之前,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数据库全面检索现有技术,确保证据的充分性; - 针对性理由:根据专利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选择合适的无效理由,比如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用“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为由,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用“缺乏创造性”为由; - 及时回应:如果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请求人应及时提交反驳意见,补充新的证据; - 利用口头审理:如果案件涉及复杂问题,主动申请口头审理,面对面质证能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比如某企业要无效竞争对手的“一种智能门锁”实用新型专利,首先通过科科豆检索到3篇相关的现有技术专利,然后针对每篇专利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进行对比,整理成详细的证据清单;当专利权人提交意见陈述书辩称“涉案专利有指纹识别模块,现有技术没有”时,请求人又补充了一篇2017年的专利,该专利已经公开了指纹识别模块与门锁的结合,最终复审部认定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宣告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专利法》和审查规则有深入的理解,也需要丰富的证据收集和分析经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提无效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确保流程正确、证据充分,提高成功率。
Q: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大概需要多久? A:一般情况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从受理到结案大概需要8 - 18个月,不过具体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不同。 Q: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常见证据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产品说明书等能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资料。 Q: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费用是多少? A:不同类型专利费用不同,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专利有异议就能成功宣告其无效。实际上,专利无效宣告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仅有异议而无实质证据,无效宣告申请难以成功。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法律规定,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其无效。2023年受理约4.2万件,结案率约85%,约30%专利被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 流程上,首先请求启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提,需提交书面请求、证据材料并缴费;接着受理与形式审查,材料有缺陷会要求补正;然后实质审查,专利权人可反驳,复审部审查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若涉及复杂问题会口头审理;最后作出决定,分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维持有效三种,不服可起诉。 证据准备方面,常见证据类型有现有技术证据、权属争议证据、程序违法证据,且证据形式要符合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小技巧,如提前检索、选针对性理由、及时回应、利用口头审理等。专利无效宣告专业性强,提无效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
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2023年公开数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