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专利往往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但并非所有授权专利都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当某件专利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时,无效宣告程序就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机制。这一程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理,旨在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授权,确保专利制度的公信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知识产权统计年报,当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5.2万件,同比增长12.3%,可见市场主体对专利有效性的关注度正持续提升。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实践中,发起方多为与该专利存在利益关联的企业,例如竞争对手认为某专利阻碍了自身技术研发或市场拓展,或企业发现自身专利被他人恶意申请并授权时,都可能启动这一程序。发起请求时,需递交包含明确无效理由、具体法律依据(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要求等)及相关证据的书面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合规。若存在材料缺失或格式问题,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补正不合格或逾期未补正的,请求将被视为撤回。例如,某科技公司曾因提交的证据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收到补正通知后及时补正并通过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将进入合议审查阶段,合议组会将请求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专利权人,给予其答辩机会。专利权人可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对无效理由进行反驳或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修改需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扩大保护范围)。
合议审查过程中,若案件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或事实争议,合议组可根据双方请求或依职权决定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并非必经程序,但能让双方当面陈述观点、质证证据,提高审查效率。例如,在某新能源电池专利无效案中,因涉及电解液配方的创造性判断,合议组组织了口头审理,双方技术人员到场对实验数据和现有技术进行了详细辩论。审理结束后,合议组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审查决定,结果通常包括维持专利权有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是无效宣告程序的核心,其充分性和合法性直接影响审查结果。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效宣告的证据主要包括现有技术证据、公知常识证据及其他能证明专利无效的材料,其中现有技术证据的准备尤为关键。
现有技术证据需满足“公开性”和“时间性”要求。公开性指证据内容需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处于公众能够获知的状态,常见类型包括公开出版物(如专利文献、学术期刊、书籍、会议论文等)、使用公开(如产品在展览会上的展示、公开销售、实际应用等)及其他方式的公开(如网络文章、电视报道等)。时间性则要求证据的公开时间必须早于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需早于优先权日)。例如,某企业针对一件2021年申请的“智能温控装置”专利提无效,提供了2020年某行业展会的参展手册,其中图文公开了该装置的核心结构,因公开时间早于申请日,该证据被合议组采纳。
公开出版物是最常用的现有技术证据,企业可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检索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期刊论文等资源。检索时需注意文献的公开日期是否明确,例如专利文献的公开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审查机构的公告日期为准,期刊文章则以其发表期刊的出版日期为准。使用公开证据的准备相对复杂,需证明产品或技术在申请日前已通过公开销售、使用等方式为公众所知。例如,某公司为证明竞争对手的“环保包装材料”专利无效,提供了该材料在申请日前的电商平台销售记录(经公证处公证)及客户使用反馈,结合物流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成功宣告该专利无效。
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样不容忽视。复印件、打印件等非原件证据需注明来源并加盖提供方公章,外文证据需提交中文译文并注明翻译人信息,涉及网页、社交媒体等电子证据的,建议进行公证以固定内容和公开时间。例如,某跨境企业引用国外网站2019年发布的技术文章作为证据,因未提供中文译文和公证文件,初期被合议组要求补正,补正后才被采纳。此外,证据需与无效理由直接关联,例如以“创造性”为由提无效时,需提供现有技术证据,并结合公知常识说明专利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以“公开不充分”为由时,则需证明说明书未清楚、完整地公开实现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注意证据的组合使用。单一证据可能难以全面证明无效理由,需通过多份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体系。例如,某化工企业针对“新型催化剂”专利提无效,不仅提供了申请日前发表的期刊论文(公开催化剂成分),还结合了同期的行业标准(公开制备工艺)和市场调研报告(证明该催化剂已广泛应用),多角度证明专利技术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最终获得合议组支持。
通过合理运用无效宣告程序,企业既能清除市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障碍,也能倒逼自身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在准备过程中,准确把握程序要点、科学组织证据材料,是提高无效宣告成功率的关键。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无效宣告机制将在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公司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专利无效宣告需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关证据,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查,通知双方当事人,经过口头审理等环节后作出决定。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证据有哪些要求? 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通常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且要能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与专利无效相关,比如能证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等。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有时间限制吗?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误区:只要觉得公司专利可能无效就可以随意发起无效宣告程序。 科普:虽然任何人都能提出请求,但要发起有效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支撑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请求可能会被驳回,同时还会浪费时间和精力。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专利是核心竞争力体现,无效宣告程序能纠正不符合规定的专利授权。2023年全国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同比增长12.3% ,足见市场主体对专利有效性的关注度不断提升。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规定,都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无效宣告请求,多由利益关联企业发起,需递交书面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形式审查,若材料缺漏或格式有误,会要求请求人补正;通过后进入合议审查,送达请求书副本给专利权人,其可提交意见陈述书。涉及复杂问题可组织口头审理,审理结束后作出审查决定,不服者可起诉。 证据是无效宣告核心。现有技术证据要满足“公开性”和“时间性”要求,公开出版物是常用证据,使用公开证据准备较复杂。证据要真实合法,非原件需注明来源,外文要译文及翻译人信息,电子证据建议公证。证据需与无效理由关联,还要组合使用。 企业合理运用无效宣告程序,把握要点、组织证据,能清除专利障碍、提升申请质量。该机制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激发创新活力方面作用将更凸显。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知识产权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某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复印件未加盖公章案例
某新能源电池专利无效案口头审理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