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创新的赛道上,专利是企业保护核心技术的“法律盾牌”——它能阻止竞争对手抄袭,为企业赢得市场优势。但这面盾牌并非永远坚不可摧:当有人认为某件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时,就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提出挑战,请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对于企业来说,了解无效宣告程序及证据要求,既是维护自身专利的关键,也是应对竞争对手挑战的必备技能。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国知局受理的行政审查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都可以发起。其核心逻辑是“用现有技术否定专利的合法性”,流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 请求提交:请求人需要向国知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明确指出被无效专利的编号、无效理由(如“缺乏新颖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并附上支持理由的证据(如现有技术文献、销售记录)。需要注意的是,请求书必须格式规范,证据要与理由一一对应,否则可能被国知局退回补正。
2. 受理与答辩:国知局收到请求后,会进行形式审查(比如请求书是否填写完整、证据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请求书和证据送达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提交答辩意见,反驳请求人的理由,或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比如缩小保护范围)。
3. 口头审理(可选):如果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技术内容的关联性存在争议,国知局会组织口头审理——这是一个“当面质证”的环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邀请律师、技术专家到场,通过陈述、提问、辩论的方式,向审查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比如2023年,深圳某智能硬件企业针对竞争对手的“一种基于蓝牙的智能手表续航优化方法”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国知局就组织了口头审理,双方围绕“论坛帖子的公开时间”和“技术特征的一致性”展开辩论,最终审查员采纳了请求人的证据。
4. 作出决定:国知局会根据书面材料和口头审理的情况,作出三种决定:维持专利有效、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比如删除不符合规定的权利要求)。双方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是无效宣告程序的“武器”——没有充分的证据,再合理的理由也无法说服审查员。国知局对证据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性”:真实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证据与无效理由直接相关)、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其中,**“现有技术”**是最关键的概念——指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包括以下几类常见证据:
专利文献是无效宣告中最常用的证据,比如在先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可通过八月瓜平台查询)。只要该专利的公开日早于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且公开了被无效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就可以用来挑战其“新颖性”(即技术方案未被公开过)。比如2022年,某企业针对“一种智能门锁的指纹识别方法”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提交了一篇2019年公开的专利文献,该文献详细描述了“指纹图像预处理+特征提取+匹配”的流程,与被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完全一致,最终国知局宣告该专利无效。
非专利文献包括期刊论文(可通过中国知网检索)、书籍、报纸等,比如某篇2018年发表在《电子学报》上的论文,公开了“无线充电的线圈设计方法”,而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是2020年,这篇论文就可以用来证明该技术缺乏“创造性”(即没有超出现有技术的显而易见性)。需要注意的是,非专利文献的公开时间必须有明确证明,比如期刊的出版日期、书籍的印刷日期,否则无法被采纳。
公开使用证据是指专利申请日之前,该技术已经被公开使用的证据,比如销售合同、发票、展览照片、用户手册等。比如2021年,某企业针对“一种环保型建筑材料”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提交了2019年的销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证明该材料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批量销售给客户。国知局审查后认为,销售合同明确记载了材料的成分和生产工艺,发票对应了具体的交易记录,证据链完整,最终宣告该专利无效。
不过,公开使用证据的“门槛”较高:需要证明技术方案已经“公开”(即不特定公众可以获得),而不仅仅是内部使用。比如企业内部的研发记录、测试报告,因为没有向公众公开,无法作为公开使用证据。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公开证据(如网页、博客、短视频)越来越常见。比如某博主2020年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自制无人机”的视频,详细展示了“电池续航优化”的技术方案,而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是2022年,这段视频就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网络证据的“公开时间”需要可靠证明——比如通过公证机关对网页进行公证(保留网页的原始内容和访问时间),或使用国知局认可的时间戳服务(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时间戳),否则无法证明其公开时间早于申请日。比如2023年,某请求人提交了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声称该文章2019年就公开了被无效专利的技术,但因为没有公证或时间戳,国知局未采纳该证据。
国知局在审查证据时,会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1. 证据是否“公开”:比如,请求人提交了一篇论文,但论文的出版日期是专利申请日之后,那么这篇论文就不能作为现有技术;再比如,网络证据没有公证,无法证明公开时间,也不会被采纳。
2. 证据是否“覆盖”专利技术:即证据中的技术特征是否与被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完全一致(新颖性),或是否能结合现有技术得出专利技术(创造性)。比如,请求人提交了一篇论文,声称公开了专利的“智能温控”技术,但论文中的“温控范围”是10-30℃,而专利中的“温控范围”是5-40℃,两者存在差异,无法证明专利缺乏新颖性。
3. 证据是否“充分”:即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无效理由成立。比如,请求人提交了销售发票,但没有对应的销售合同或产品实物,无法证明发票中的产品就是被无效专利的技术方案,证据链不完整,国知局不会采纳。
很多企业对无效宣告程序存在误解,导致败诉:
误区1:“只要提出请求,专利就会被无效”——事实上,国知局会严格审查证据和理由,只有当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时,才会宣告专利无效。根据国知局2022年的数据,无效宣告请求的支持率约为35%,即大部分请求不会被采纳。
误区2:“可以逾期提交证据”——国知局规定,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请求时提交全部证据,逾期提交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如证据是请求后才发现的),否则不予接受。比如,请求人在提出请求3个月后才提交一篇关键论文,国知局可能不会采纳。
误区3:“口头审理不重要”——口头审理是双方当面质证的重要机会,能够更清楚地向审查员说明技术问题。比如,2023年某专利权人因为没有参加口头审理,无法反驳请求人的证据,最终专利被无效。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证据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发起无效请求还是应对无效挑战,都需要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遵循国知局的程序规则,才能提高胜诉率。毕竟,专利的有效性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不断验证的。
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是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任何人都可以在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证据有哪些要求? 答:证据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一般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类型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等,外文证据通常需要提交中文译文。 问: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般流程为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缴纳费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会将请求书及证据副本送达专利权人,双方进行意见陈述和答辩,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误区:只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 科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专利是否会被宣告无效,取决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只有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才会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法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
专利是企业保护核心技术的“法律盾牌”,但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请求撤销其法律效力。了解此程序及证据要求,对企业维护自身专利和应对挑战至关重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国知局受理的行政审查程序,大致分为请求提交、受理与答辩、口头审理(可选)、作出决定四个阶段。证据是该程序的“武器”,国知局对证据的要求是“三性”,“现有技术”是关键概念,常见证据类型有专利文献与非专利文献、公开使用证据、网络公开证据。 国知局审查证据时关注证据是否“公开”、是否“覆盖”专利技术、是否“充分”。企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存在常见误区,如认为“只要提出请求,专利就会被无效”“可以逾期提交证据”“口头审理不重要”等。 企业无论是发起无效请求还是应对挑战,都需提前准备充分证据,遵循程序规则,以提高胜诉率,因为专利有效性需通过法律程序不断验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中国知识产权报》相关报道
《电子学报》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