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晒护肤理念的普及,防晒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专利作为保护技术创新的核心手段,其稳定性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当市场主体认为某项防晒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这一过程既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也依赖对技术细节的深入分析。
判断防晒专利是否应当被宣告无效,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是否已经被公开。这里的“公开”不仅包括在学术期刊、会议论文等出版物上的发表,还包括在国内外公开使用、销售该产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例如,某企业申请了一项“含有植物提取物的天然防晒组合物”专利,但若通过科科豆等专利检索平台发现,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另一篇公开的专利文献详细披露了相同植物提取物在防晒产品中的应用,且两者的成分比例、制备方法基本一致,那么该专利就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面临无效风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不属于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的范围涵盖了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内容,这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提前公开都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比如在防晒剂领域,若某款含阿伏苯宗的防晒乳液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且产品成分表与专利权利要求完全一致,即使销售时未明确提及“专利技术”,该销售行为也可能构成现有技术公开,成为无效宣告的理由。
在确认技术方案未被完全公开后,还需要评估该防晒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创造性要求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简单来说,就是这项技术不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思维就能轻易想到的。比如,现有技术中已知氧化锌和二氧化钛是常用的物理防晒剂,分别具有不同的防晒波段,若某专利仅将两者按常规比例混合,声称“具有广谱防晒效果”,而未发现这种混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更高的防晒指数、更好的肤感等),那么该专利的创造性可能难以得到认可。在实际操作中,审查员或无效宣告请求人会通过八月瓜等平台检索相关领域的对比文件,分析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将不同防晒成分组合的技术启示,如果启示明显,且组合后的效果是可预期的,该专利的创造性就可能存在缺陷。国家专利局在多起无效宣告案例中明确指出,对于防晒组合物专利,若其技术方案仅是现有技术要素的简单叠加,缺乏协同效应或其他改进,通常会被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例如某专利声称“将水杨酸乙基己酯与奥克立林复配以提高UVA防护力”,但通过检索发现,现有技术已公开这两种成分的防晒协同作用,且专利未提供数据证明其复配比例带来了超出预期的效果,最终该专利因创造性不足被宣告无效。
除了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性也是防晒专利获得授权的基本要求,即该技术方案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对于防晒专利而言,实用性具体表现为该防晒产品能够实际生产出来,并且确实具有宣称的防晒功能。例如,某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了一种“包含纳米级防晒颗粒的喷雾型防晒剂”,但说明书中未公开纳米颗粒的稳定分散方法,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专利文件的描述无法制备出稳定的喷雾产品,或者制备出的产品防晒指数(SPF值)远低于声称的数值,这种情况下,该专利就可能因不具备实用性而被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在审查意见中指出,若专利技术方案存在无法克服的技术障碍,导致其在产业上无法实施,即使理论上可行,也不符合实用性的要求。比如某防晒专利声称使用“超临界萃取的天然防晒成分”,但说明书中未说明超临界萃取的具体工艺参数,且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无法重复该萃取过程,导致产品无法量产,该专利的实用性就会受到质疑。
防晒专利的无效风险还可能源于专利文件撰写的缺陷,其中最常见的是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或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文件,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比如,某防晒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有效防晒量的活性成分”这样的表述,但说明书中既没有定义“有效防晒量”的具体范围,也没有说明如何确定该用量,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权利要求的保护边界,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就可能因“不清楚”而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相应的技术方案支持,例如权利要求声称“具有抗氧化功能的防晒组合物”,但说明书仅公开了防晒功能的实验数据,未提及任何抗氧化效果的验证方法或数据,该权利要求也可能因“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无法成立。国家专利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且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是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内容的概括。在某起防晒专利无效案中,权利要求书提到“防晒组合物中含有适量的保湿剂”,但说明书未给出“适量”的具体范围或确定标准,导致该权利要求因表述不清楚被宣告无效。
最后,防晒专利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也是无效宣告中需要审查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不授予专利权。例如,若某防晒专利的技术方案中包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防晒剂成分(如某些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的化学物质),即使其技术效果显著,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属于保护客体。另外,如果专利仅涉及防晒产品的销售方法、营销方案等智力活动规则,而非技术方案本身,同样无法获得专利保护。在实践中,曾有企业申请“一种基于用户肤质推荐防晒产品的方法”专利,因该方案本质上是信息处理方法,属于智力活动规则,最终被宣告无效。此外,若防晒专利的技术方案涉及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内容,如宣称“通过破坏皮肤角质层增强防晒剂渗透”,因妨害公共利益,也会被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
防晒专利无效宣告需要什么条件? 防晒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授权条件,或专利文件撰写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都可成为无效宣告的条件。 向谁提出防晒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防晒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防晒专利无效宣告有时间限制吗?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防晒专利有异议,随时就能成功宣告其无效。实际上,无效宣告需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比如要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就要举证在其申请日之前已有相同的技术公开等,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法详解》 推荐理由:这本书深入解读了专利法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以及无效宣告等流程,对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条件和程序非常有帮助。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推荐理由: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实践,以及如何在实际案例中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 推荐理由: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官方文件,详细阐述了专利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对于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具体法律依据和审查标准非常关键。
《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 推荐理由:这本书不仅涵盖了专利法的基础知识,还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和方法,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和运用专利,避免无效宣告的风险。
《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推荐理由:该书探讨了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对于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背景和意义有重要帮助。
随着防晒护肤理念普及,防晒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稳定性影响企业市场地位。当认为防晒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时,可请求宣告其无效。 判断防晒专利是否无效,需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新颖性,若专利技术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包括出版物发表、产品公开使用销售等,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宣告无效。 二是创造性,要求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简单组合无意外效果则创造性不足。 三是实用性,技术方案要能在产业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否则可能无效。 四是专利文件撰写缺陷,权利要求书不清楚或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会导致无效。 五是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违反法律、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妨害公共利益等的专利不受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指南》.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21.
中国专利数据库. “含有植物提取物的天然防晒组合物”专利文献. 检索日期: 2023年10月.
八月瓜专利检索平台. “氧化锌和二氧化钛混合防晒剂”对比文件. 检索日期: 2023年10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 “超临界萃取的天然防晒成分”专利案例.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
国家专利局无效宣告案例. “水杨酸乙基己酯与奥克立林复配防晒组合物”专利. 宣告日期: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