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螺丝专利侵权如何判断

专利

在制造业中,螺丝作为基础连接件,其技术创新与专利保护始终是企业竞争的关键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螺丝相关专利申请量达3.2万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占比62%,外观设计专利占28%,发明专利占10%。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生产环节中的专利侵权纠纷频发,如何准确判断螺丝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成为企业合规生产的重要前提。

螺丝产品的专利侵权判断需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核心依据。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定文件,任何技术方案若落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即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企业生产的自攻螺丝若包含“带有十字槽的平头结构”“螺距1.2mm的连续螺纹”“尖端倒角角度45°”等技术特征,而这些特征与他人已授权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完全一致,即使产品材质或生产工艺不同,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实践中,部分企业因忽视权利要求中的“从属权利要求”而陷入纠纷,比如某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定“螺纹表面镀有锌镍合金层”,若被控产品恰好采用该镀层工艺,即使独立权利要求不构成侵权,也可能因落入从属权利要求范围而承担责任。

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则侧重于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螺丝的外观设计通常体现在头部形状(如六角、十字、内六角)、槽型结构(如一字槽、梅花槽)及表面纹理等要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时,需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综合考虑形状、图案、色彩的整体视觉效果。例如,某款螺丝的外观专利为“圆形沉头带三条放射状加强筋”,若被控产品仅将加强筋数量改为四条,但整体造型、比例及视觉印象与专利设计无实质性差异,仍可能被认定为近似侵权。2022年知网收录的一则案例显示,某五金企业因生产的“三角槽盘头螺丝”与他人外观专利在槽型角度和头部弧度上高度相似,最终被判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技术特征的比对是螺丝专利侵权判断的核心环节,实践中需注意“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的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要求被控产品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缺一不可。例如,某发明专利要求保护“一种防松螺丝,包括螺杆、螺母及位于螺杆末端的弹性挡圈”,若被控产品缺少“弹性挡圈”这一特征,则不构成侵权。而等同原则则针对技术特征的替换情形,即被控产品采用与专利特征实质上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功能,达到相同效果,且这种替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弹簧垫圈防松”若被替换为“碟形垫圈防松”,两者虽结构不同,但防松原理和效果一致,可能构成等同侵权。2023年新华网报道的某起螺丝专利纠纷中,法院正是依据等同原则,认定被告使用的“尼龙圈预紧结构”与原告专利的“橡胶圈预紧结构”构成等同特征,判定侵权成立。

企业在生产环节需主动规避专利风险,可通过专业工具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例如,通过八月瓜或科科豆等平台的专利数据库,输入“螺丝+防松结构”“自攻螺丝+螺纹设计”等关键词,可获取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权利要求、同族专利等信息。某汽车零部件厂商在开发新型法兰面螺丝前,通过科科豆平台检索发现,其设计的“锯齿状法兰面”已被某日本企业申请专利,遂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将锯齿角度从60°改为45°,并增加径向凹槽结构,成功避开专利壁垒。此外,企业还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侵权风险评估,对关键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形成《专利自由实施(FTO)报告》,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螺丝专利的稳定性对侵权判断具有重要影响。若涉案专利存在权利要求不清楚、缺乏创造性等缺陷,企业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例如,某企业针对竞争对手的“一种高强度螺栓”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该专利权利要求中“抗拉强度≥1200MPa”的技术特征已被多篇现有技术文献公开,最终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相关侵权纠纷也随之终止。因此,在收到侵权警告函时,企业不应盲目妥协,而应首先核查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及自身产品的技术特征。

在实际生产中,螺丝的定制加工也可能引发专利风险。部分企业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生产非标螺丝,若客户图纸本身侵犯他人专利,生产企业可能因“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2021年某起案例中,某五金厂按照客户提供的“防脱落膨胀螺丝”图纸进行生产,后被专利权人起诉,尽管该厂主张不知情,但法院仍认定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承接定制订单时,应要求客户提供专利合规声明,并对图纸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专利检索,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此外,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也需纳入考量。螺丝专利仅在授权国家或地区受法律保护,若企业产品仅在国内销售,则无需考虑国外专利;若出口至欧盟、美国等市场,则需检索目标市场的专利情况。同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超过保护期的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企业可自由使用。例如,某款1998年授权的“十字槽螺丝”外观专利,因保护期届满,目前已可被任意企业生产使用,不构成侵权。

对于跨国生产的螺丝企业,还需关注国际专利侵权判断的差异。例如,欧盟外观设计专利采用“整体印象”标准,更注重产品给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感受;而美国则更强调“普通观察者”视角下的细微差异对比。某中国螺丝企业出口欧洲时,其产品因头部凹槽深度比欧盟专利浅0.5mm,被认定为不构成侵权;而同款产品出口美国时,法院却认为该差异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不明显,判定构成侵权。因此,企业需根据目标市场的法律实践调整产品设计,降低跨国侵权风险。

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企业可通过“专利规避设计”主动降低侵权风险。例如,若某专利保护“螺纹牙型为三角形的自攻螺丝”,企业可研发“梯形牙型”或“矩形牙型”的自攻螺丝,通过改变核心技术特征避开专利保护范围。某紧固件企业在研发防松螺丝时,发现现有专利多采用“摩擦防松”原理,遂转而研发“机械防松”结构,通过在螺杆上设置定位销孔与螺母配合实现防松,成功获得新专利并规避侵权风险。

最后,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将专利检索、风险评估纳入产品开发流程。例如,在新产品立项阶段进行专利预警,在试生产阶段开展FTO分析,在批量生产前完成专利侵权风险排查。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利培训,提升其对权利要求书的解读能力和技术特征比对能力。通过系统性的专利管理,企业不仅能有效避免侵权风险,还能及时发现市场中的专利机会,提升产品竞争力。

常见问题(FAQ)

生产中螺丝专利侵权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保护范围,通常从技术特征的相同或等同来判断。 发现疑似螺丝专利侵权情况应如何处理? 可以先收集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记录等,然后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螺丝专利侵权有哪些赔偿方式? 赔偿方式主要有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等。

误区科普

误区:只要螺丝外观不同就不构成专利侵权。实际上,螺丝专利侵权判断不仅仅看外观,更重要的是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即使外观不同,但如果核心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仍可能构成侵权。

延伸阅读

  1. 《专利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著
    推荐理由:权威法律文本,深入理解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条款,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法律依据。

  2. 《专利审查指南》 -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著
    推荐理由:详细解释了专利审查的标准和流程,对理解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判断标准有重要帮助。

  3. 《知识产权管理》 - 张玉敏主编
    推荐理由:系统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对企业如何建立专利管理制度、进行专利检索和风险评估有具体指导。

  4. 《专利侵权判定》 - 李明德著
    推荐理由:深入分析了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和案例,对理解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等有实际指导意义。

  5. 《国际专利法比较》 - 王迁著
    推荐理由:比较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律制度,有助于理解跨国生产中的专利侵权判断差异。

本文观点总结:

螺丝生产中的专利侵权风险与判断要点多方面需关注。 - 判断依据与原则:判断螺丝产品是否侵权,以专利权利要求书为核心,全面覆盖原则与等同原则适用。外观设计专利侧重于整体视觉效果判断。 - 规避风险措施:企业可通过专业工具检索分析、委托代理机构评估风险、核查专利稳定性、建立管理制度等规避风险。如通过八月瓜等平台检索,委托机构形成《专利自由实施(FTO)报告》。 - 特殊情况处理:螺丝定制加工可能引发风险,企业承接订单应要求客户提供合规声明并检索。同时需考虑专利地域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如超过保护期专利可自由使用,有缺陷专利可请求无效宣告。 - 跨国生产要点:跨国企业要关注国际差异,采用“专利规避设计”,调整产品设计。如欧盟“整体印象”与美国“普通观察者”判断标准不同,可改变螺丝牙型等特征。

引用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

知网收录案例

新华网报道

科科豆平台专利数据库

某汽车零部件厂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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