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中,椅子是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的家具,小到儿童餐椅、办公椅,大到医疗康复椅、智能按摩椅,各类椅产品的创新层出不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专利统计年报》,国内椅类专利申请量已超过10万件,同比增长12%,可见椅产品的创新活力之强。然而,在这些申请中,有不少椅专利因权利要求撰写不当,要么保护范围过窄无法有效阻止仿冒,要么因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被宣告无效,要么因用词模糊导致审查不通过。本文结合国家专利局审查指南、真实无效案例及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数据,解析椅专利权利要求撰写中的常见问题,帮申请人避开“雷区”。
不少企业在撰写椅专利权利要求时,习惯将目光放在产品的具体结构或位置上,比如“杯托固定在办公椅的扶手上”“折叠椅的靠背通过合页连接在椅座左侧”,这样的描述看似明确,实则将保护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例如,某办公椅企业2021年申请了一款“带杯托的办公椅”专利,权利要求1写的是“一种办公椅,包括椅座、靠背、扶手,所述扶手上方固定有一个圆形杯托”。后来,竞争对手推出了一款杯托设置在靠背侧面的办公椅,由于该企业的专利权利要求仅限定了杯托在扶手上的位置,无法覆盖靠背侧面的杯托结构,导致无法维权。科科豆专利检索平台的数据显示,类似案例中,若权利要求1写成“一种办公椅,包括椅体,所述椅体上设置有用于放置饮品容器的支撑结构”,保护范围会更广,能覆盖扶手上、靠背上、椅座旁等多种杯托位置,有效阻止竞争对手的仿冒。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明确规定,权利要求应采用概括性的描述方式,避免仅针对具体实施例中的结构进行限定,以确保保护范围与发明的创造性贡献相适应。
必要技术特征(即实现发明目的必不可少的技术要素)是专利的“核心骨架”,若权利要求中缺少这部分内容,专利会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而被宣告无效。比如,某折叠椅品牌2020年申请了一款“便捷折叠椅”专利,权利要求1写的是“一种折叠椅,包括椅座、靠背、椅腿,所述靠背可相对于椅座折叠”。然而,折叠椅的核心功能是“折叠后能固定”,而该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锁定机构”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导致该专利在2022年被竞争对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八月瓜专利数据库中的无效案例统计显示,2021-2023年期间,椅专利因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被无效的比例高达18%,其中折叠椅、儿童安全椅等需要特定功能的椅类专利占比最高。因此,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一定要明确发明的目的(比如“实现折叠后固定”),然后找出实现该目的的所有关键技术特征(比如“锁定机构”“连接结构”等),确保不遗漏。
独立权利要求是专利的“核心条款”,应记载实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细化”,用于缩小保护范围或增加具体特征。然而,很多申请人在撰写时会混淆两者的关系,比如将独立权利要求写得过于具体,或者将从属权利要求写成了独立权利要求。例如,某按摩椅企业2023年申请的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1写的是“一种按摩椅,包括金属椅架、肩部按摩头、腰部按摩头、智能控制模块”,而从属权利要求2却写的是“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椅架采用不锈钢材质”。这里的问题在于,从属权利要求2并没有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而是重复了“金属椅架”的材质,属于无效的从属权利要求。科科豆专利撰写辅助工具的检测数据显示,约30%的椅专利申请存在权利要求层次不清的问题,导致审查员要求修改,延长了授权周期。正确的做法是,独立权利要求应概括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比如“一种按摩椅,包括椅架、按摩模块、控制模块,所述按摩模块设置在椅架上,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控制按摩模块的工作”),而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写“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按摩模块包括肩部按摩头和腰部按摩头”“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椅架采用不锈钢材质”,这样既明确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核心,又通过从属权利要求细化了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的用词必须“清楚、准确”,避免使用“柔软的”“舒适的”“大约”等模糊词汇,否则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明确,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例如,某儿童椅企业2022年申请的“儿童安全椅”专利中,权利要求1写的是“一种儿童安全椅,包括柔软的靠背和可调节的安全带”。审查员在审查时指出,“柔软的”属于主观判断词汇,无法明确靠背的具体参数,要求申请人修改。后来,申请人将“柔软的靠背”改成了“靠背的硬度为邵氏A 30-50度”,才通过了审查。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规定,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术语应当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术语,必要时可以使用自定义术语,但必须给出明确的定义。八月瓜专利审查案例库中的数据显示,2023年椅专利申请中,因用词模糊被审查员要求修改的比例达25%,其中儿童椅、医疗椅等涉及安全或功能的椅类专利占比最高。因此,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尽量使用具体的参数、标准或结构描述(比如“靠背的厚度为5-10cm”“安全带的抗拉强度≥1000N”),而不是模糊的形容词。
误区:很多人认为椅专利权利要求写得越宽泛越好。实际上,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审查时容易因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而被驳回,在侵权诉讼中也可能因不稳定而被无效。权利要求应合理界定保护范围,以平衡保护力度和稳定性。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专利申请与审查》
《专利无效宣告案例分析》
《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
国内椅类专利申请量增长快、创新活力强,但很多椅专利因权利要求撰写不当出现问题。本文解析常见问题,帮申请人避开“雷区”: 1. 保护范围过窄:企业撰写权利要求常局限于产品具体结构或位置,致保护范围狭窄,无法维权。应采用概括性描述,确保保护范围与发明创造性贡献相适应。 2.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专利核心,缺少会致专利不稳定甚至无效。申请人要明确发明目的,找出关键技术特征,避免遗漏。 3. 层次不清:申请人易混淆独立与从属权利要求关系,影响保护效力、延长授权周期。独立权利要求应概括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补充细化。 4. 用词不规范:权利要求用词须清楚准确,避免模糊词汇,否则保护范围不明确。申请人应使用具体参数、标准或结构描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专利统计年报》.
科科豆专利检索平台. (n.d.). 专利数据.
八月瓜专利数据库. (n.d.). 无效案例统计.
国家专利局. (n.d.).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八月瓜专利审查案例库. (n.d.). 审查案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