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胎装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无论是停车场的车位边缘、道路施工区域的临时隔离带,还是物流园区的装卸平台旁,这类用于限制车辆轮胎位移、防止意外碰撞的装置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一项挡胎技术被申请为专利后,它会获得一定期限的法律保护,但如果其他市场主体认为这项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比如技术方案早已公开、不具备创新性等,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其无效,这一过程就是挡胎专利的无效宣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是否与涉案专利有直接利害关系,只要认为某项挡胎专利存在授权瑕疵,都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请求时,需要提交正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其中必须明确列出请求宣告无效的具体理由,比如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经被公开(缺乏新颖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实质性进步(缺乏创造性),或者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公开技术方案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施(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等。同时,请求书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则为1500元。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收到请求材料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无效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可宣告无效情形、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以及费用是否缴纳等。如果形式审查通过,部门会正式受理该请求,并将请求书副本和证据材料送达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提交意见陈述书,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回应,也可以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形式审查通过并完成材料送达后,案件就进入合议审查阶段,这是无效宣告程序的核心环节。合议组会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也会考量专利权人的答辩意见和证据。在这个过程中,合议组可能会根据案件需要,要求双方补充提交证据或意见陈述,也可能组织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类似于法庭庭审,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当面陈述观点、对证据进行质证、回答合议组的提问,这有助于合议组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比如在某起挡胎专利无效案件中,请求人主张涉案专利的“可折叠挡胎板”结构缺乏创造性,提交了一份在申请日前公开的行业期刊文章(来自知网收录的《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杂志),文章中记载了一种类似的折叠式限位装置,合议组就组织了口头审理,让双方就该文章的技术内容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关联性展开辩论。
经过合议审查后,合议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决定类型包括宣告专利全部无效、部分无效(即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权利要求继续有效)或维持专利有效。如果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请求能否成功,因此证据的收集和提交需要特别注意。最常见的证据类型是现有技术证据,这类证据需要证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具体可以包括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可以通过科科豆平台检索全球范围内的在先专利,比如查找是否有更早申请的挡胎装置专利)、学术期刊论文(如知网收录的相关技术研究文章)、会议记录、产品说明书、公开销售记录(例如通过八月瓜平台查询到某挡胎产品在申请日前已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订单信息)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些证据的公开时间必须严格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否则无法作为现有技术使用;如果是外文证据,还需要同时提交准确的中文译文,译文内容将作为证据认定的依据。
除了现有技术证据,公知常识证据也经常被用到,这类证据用于证明某项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申请日前普遍知晓的常规技术手段,比如机械设计手册中记载的标准弹簧连接结构、汽车工程教科书中提到的轮胎限位原理等。例如,某挡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提到“采用橡胶缓冲垫减少碰撞噪音”,而橡胶材料在挡胎装置中用于缓冲降噪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请求人就可以提交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教科书内容作为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样至关重要。比如请求人提交一份产品销售合同作为证据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记载产品名称、型号、销售时间等信息,最好还能附上对应的发票、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以证明该产品在申请日前确实已经公开销售。曾有一起案例中,请求人仅提供了一张挡胎产品的照片主张该产品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但无法提供照片的拍摄时间、来源等证据,最终因真实性无法确认而未被合议组采信。对于互联网公开的证据,比如某技术论坛在申请日前发布的挡胎装置设计图,请求人需要通过公证机关对网页内容进行公证,或提供国家图书馆等权威机构出具的网页快照保存证明,以确保公开时间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进行专利检索和数据分析,能够帮助请求人更高效地找到相关的在先专利或公开信息,提高证据收集的精准度。例如,某企业计划对一项“智能感应挡胎器”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功能,发现早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有一篇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了“通过红外传感器检测轮胎位置并自动调节挡胎高度”的技术方案,这篇文件就可以作为核心证据提交,最终成功促使该智能挡胎器专利被宣告无效。而如果请求人找到的证据公开时间晚于涉案专利申请日,比如某篇知网论文的在线发表时间是2020年5月,而涉案专利申请日是2020年3月,那么该论文就无法作为现有技术证据使用,请求可能因此失败。
很多人认为只要提出挡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就会立即失效。实际上,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前,该专利依然是有效的。只有在委员会审查后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且该决定生效后,专利才会失去效力。
《专利法详解》 推荐理由:该书深入解读专利法的条款,有助于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推荐理由:书中包含大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例,能帮助读者了解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策略。
《专利检索与分析》 推荐理由:详细介绍了专利检索的方法和技巧,对于准备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收集非常有帮助。
《专利法原理与实务》 推荐理由:结合理论与实践,全面阐述专利法的相关内容,对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原理和实际操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推荐理由:系统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保护,对提升专利无效宣告的应对能力有积极作用。
挡胎装置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挡胎专利若被其他市场主体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无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认为挡胎专利有授权瑕疵,都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请求,需提交请求书,明确无效理由,附上证据材料并缴费。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正式受理,送达材料给专利权人,其需在指定期限内回应。之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这是核心环节,可能要求双方补充材料或组织口头审理。 合议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整个程序中,证据质量影响请求成败。常见证据类型有现有技术证据和公知常识证据,要注意证据公开时间须早于专利申请日,外文证据要提供中文译文,且证据要真实、关联。利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检索可提高证据收集精准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知网. (2021).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杂志文章数据库.
科科豆平台. (2020). 全球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
八月瓜平台. (2019). 专利数据与市场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