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软件程序已成为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之一,其专利保护需求也日益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程序类专利申请量占发明专利总申请量的35.2%,但授权率仅为42.8%,低于整体发明专利授权率(48.5%),这一差距反映出程序类专利在审查中面临的独特挑战。理解审查逻辑并掌握答复技巧,对提升申请成功率至关重要。
程序类专利是否具备实用性,关键在于其是否构成“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技术方案需满足“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获得技术效果”三要素。例如,某企业开发的工业控制程序,通过优化传感器数据采集频率(技术手段),解决了传统设备因数据延迟导致的生产精度不足问题(技术问题),最终使产品合格率提升12%(技术效果),这类方案通常被认定为具备实用性。反之,若仅涉及纯粹的商业规则(如“一种基于用户积分的会员等级划分方法”),未体现对计算机硬件或数据处理过程的技术性改进,则可能因缺乏技术属性而不被认可。
新颖性审查需比对现有技术,判断程序方案是否为“新的技术方案”。实践中,审查员常通过科科豆等专利检索平台,排查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文献、专利或产品。例如,某申请声称“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合同存证方法”,但若检索发现某现有专利已公开相同的哈希值计算步骤和分布式节点存储逻辑,仅名称不同,则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
创造性审查则更关注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专利审查操作规程》指出,判断创造性时需构建“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的完整逻辑链。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且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创造性可能不被认可。比如,某程序专利权利要求中提到“采用AES算法对传输数据加密”,若现有技术中AES算法已广泛用于同类场景,且申请未说明本方案在加密速度(如通过硬件加速模块提升50%效率)或安全性(如结合动态密钥更新机制)上的改进,则可能被认定为创造性不足。
说明书需详细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过度实验即可再现方案”的程度。常见问题包括仅描述功能而缺失实现细节,例如某申请记载“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用户行为”,但未说明数据来源(如是否调用第三方API接口)、分析模型(如决策树、神经网络)的结构参数(如隐藏层节点数、迭代次数),或关键代码片段(如数据清洗的具体逻辑)。此时审查员可能指出“公开不充分”,要求补正具体技术细节,如“数据采集模块通过调用Android系统的SensorManager类获取加速度传感器数据,采样频率设为50Hz;分析模型采用LSTM神经网络,输入层维度为128,通过Adam优化器训练100个epoch”。
当审查员提出“区别技术特征是常规技术手段”时,申请人需从技术效果的独特性入手争辩。例如,某程序专利涉及“一种实时视频流去模糊方法”,审查意见认为“采用高斯滤波算法去模糊是常规技术”。申请人可进一步说明:本方案并非简单使用高斯滤波,而是结合了动态模糊核估计(具体描述估计步骤:通过帧间差分计算运动矢量,再根据矢量长度调整滤波半径),解决了传统高斯滤波在快速运动场景下易丢失细节的问题(引用知网文献《动态场景下视频去模糊算法研究》证明该问题的普遍性),并提供实验数据(如去模糊后视频清晰度PSNR值从28dB提升至35dB),以此证明技术效果的预料不到性。
若审查意见指出说明书缺少实现细节,补正时需注意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例如,原始文件提到“采用机器学习模型处理数据”,补正时可细化为“采用已记载的随机森林模型,具体参数为决策树数量100棵、最大深度10层”,但不能新增“采用未提及的神经网络模型”。实践中,可结合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分析工具,参考同领域授权专利的公开方式,确保补正内容符合审查员预期,例如某授权专利通过流程图标注关键步骤的输入输出参数(如“步骤S3:输入特征向量维度512,输出分类概率向量维度10”),这种方式可作为补正参考。
答复前需通过专业工具进行针对性检索,挖掘支持方案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例如,审查员引用对比文件1指出某步骤为常规技术,申请人可通过科科豆检索到对比文件1的同族专利,发现其权利要求中明确排除了本方案采用的“异步处理架构”,此时可将该排除性描述作为反证,说明本方案与对比文件1存在实质区别。此外,还可引用行业标准(如IEEE发布的《实时系统设计规范》)或技术白皮书,证明本方案采用的技术手段在申请日时并非“公知常识”,例如某通信程序专利采用的“5G切片资源动态调度算法”,可引用当时刚发布的3GPP标准文档,说明该算法属于新兴技术而非常规选择。
在程序类专利的申请与审查中,理解技术方案的“技术性”本质、准确把握审查员的关注点,并通过具体实例和数据支撑争辩逻辑,是提升授权概率的关键。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程序类专利的审查标准也在动态调整,申请人需持续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审查动态,结合科科豆、八月瓜等工具的检索与分析功能,让创新成果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
很多人认为只要程序能运行就一定能获得专利。实际上,仅仅程序能够运行并不足以满足专利授权条件。除了要具备上述提到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还需要该程序解决了特定的技术问题,并且该技术方案不是简单的数学算法或智力活动规则的直接体现。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
《专利法》
《科科豆专利检索与分析》
《八月瓜专利分析工具》
《知网文献数据库》
《IEEE实时系统设计规范》
《3GPP标准文档》
本文聚焦程序类专利的审查与保护实践,指出在数字化时代程序类专利保护需求增长,但我国2023年程序类专利授权率低于整体发明专利授权率。 程序类专利审查有三大核心关注点:实用性要求构成“技术方案”,需满足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获得技术效果三要素;新颖性需比对现有技术,创造性更关注“非显而易见性”;公开充分要求说明书详细到可被本领域技术人员再现。 审查意见答复有相应策略:针对“创造性不足”,从技术效果独特性争辩;针对“公开不充分”,补充细节但避免超范围;结合检索工具挖掘证据强化争辩逻辑。 在申请与审查程序类专利时,理解技术方案本质、把握审查关注点、用实例和数据支撑争辩,是提升授权概率的关键。同时,申请人要关注审查动态,利用相关工具让创新成果获有效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3年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
知网文献《动态场景下视频去模糊算法研究》
3GPP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