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专利专有权利会被终止

是专利

专利专有权利的终止情形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中,专利专有权利是赋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新成果享有的排他性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权利人能够依法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然而,这种独占性并非永恒存在,在多种法定或事实情形下,专利专有权利会依法终止,导致技术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或不再受法律独占保护。了解这些终止情形,无论是对专利权人维护自身权益,还是对公众合理利用技术资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利的保护并非永久性的,其专利专有权利存在法定的保护期限。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这一期限是基于鼓励创新与促进技术传播之间的平衡而设定的,一旦法定保护期限届满,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便自动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专利权人不再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例如,一些早期的电子通信专利,在经过二十年后,其技术原理已成为行业内的通用知识,为后续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基础。

除了期限届满这一自然终止情形外,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也是导致专利专有权利终止的常见原因。专利权人在享有专利专有权利的同时,需要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这既是对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专利权人积极实施和维护其专利。国家专利局会定期向专利权人发出缴费通知,如果专利权人在法定的缴费期限内未能缴纳或者缴足年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补缴,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依法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据国家专利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因未缴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案件占比相当高,这其中既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承担费用的情况,也有部分专利权人因对专利价值评估不足而主动放弃续缴的情形。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管理工具,对名下专利的年费缴纳期限进行监控和提醒,以避免因疏忽导致专有权利的丧失。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其专有权利,也是专利终止的一种情形。在某些情况下,专利权人可能因为专利技术已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失去了市场竞争力,或者维护专利的成本过高而收益有限,从而选择主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经国家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此外,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明放弃其权利,且不涉及他人合法权益,专利行政部门也会依法予以处理。例如,某公司在研发出新一代产品后,认为旧技术的专利已无实际应用价值,便可能主动放弃该旧专利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也是导致其专有权利终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即视为自始不存在,其专有权利当然终止。导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可能包括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存在撰写缺陷等。例如,某项外观设计专利因与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设计构成实质性相似,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确认,该专利的专有权利将被宣告终止。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旨在确保授予的专利权符合法律规定,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此外,专利权人死亡或者终止后,没有合法继承人或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其专利权也可能终止。如果专利权人为自然人,在其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该专利权;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终止后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该专利权将因失去权利主体而终止。这种情况下,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也将进入公有领域,供社会公众自由使用。

在专利专有权利终止后,原专利权人便失去了对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利用该技术。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利终止前,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技术构成侵权的,专利权人仍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专利专有权利的各种终止情形,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也能为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指引。通过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专利的法律状态,为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等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国家专利局的官方网站也会定期公布专利登记簿副本等信息,供公众查询专利的当前状态及相关法律事项。 专利专有

常见问题(FAQ)

专利专有权利在哪些情形下会被终止? 答:主要有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满等情形。 未缴纳年费导致的专利终止有补救期吗? 答:有,一般在滞纳期满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自滞纳期满之日起2个月内,仍可办理恢复手续。 专利专有权利终止后还能恢复吗? 答:部分情况可以,如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权利丧失,可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专利申请成功,专有权利就一直有效。实际上,专利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而且,即使在保护期内,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或专利权人主动放弃等,专有权利也会提前终止。

延伸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版):法律原文是理解专利专有权利终止法定情形的根本依据,涵盖期限届满、无效宣告、未缴年费等核心条款。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详细解释专利审查程序,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标准、年费缴纳的具体要求等,是实务操作的权威指引。
  • 《专利实务指南:从申请到维权》(知识产权出版社):系统介绍专利申请、维护、无效宣告及权利终止的全流程管理,包含未缴年费风险防范等实务建议。
  • 《中国专利无效宣告案例精读》(法律出版社):通过典型无效宣告案例分析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等终止事由,帮助理解法律条款的实际适用。
  • 《企业专利管理与运营》(清华大学出版社):聚焦企业专利维护策略,包括年费监控、专利价值评估及主动放弃决策等,可指导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权利终止。 专利专有

本文观点总结:

专利专有权利是赋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创新成果的排他性权利,但在多种情形下会依法终止。 1. 保护期限届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期满后技术方案自动进入公有领域。 2. 未缴年费:专利权人需履行缴纳年费义务,若未在法定缴费期限及宽限期内缴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依法终止其专利权。 3. 主动放弃:因专利失去竞争力或维护成本过高等,专利权人可书面声明放弃,经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 被宣告无效:自授予专利权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不符合规定可请求宣告无效,若成立则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5. 主体灭失:专利权人死亡或终止后无合法继承人或承受人,专利权因失去权利主体而终止。

专利终止后原专利权人失去独占权,但终止前他人侵权仍可追责。企业和个人可借助平台服务及国家专利局官网了解专利状态,维护自身权益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引用来源:

国家专利局公布的数据

国家专利局的官方网站

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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