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当下,专利作为保护技术成果的核心法律工具,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格局。然而,并非所有授权专利都能经得起实践检验,当某件专利被认为不符合法定授权条件时,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纠正授权瑕疵就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约1.2万件,同比增长15%,这一数据反映出市场主体对专利有效性的关注度持续提升。
简单来说,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专利权利人自身)认为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利自始不存在的法律程序。这里的“不符合授权条件”通常包括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即该技术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创造性(即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或者权利要求书撰写不清楚、不支持等情形。例如,某企业若发现竞争对手的某项“新产品专利”实际上是抄袭了行业内早已公开的技术,就可以通过这一程序挑战其专利有效性。
启动程序的第一步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在请求书中明确指出专利无效的理由和依据。根据规定,请求人需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完整证据材料,逾期未补充的可能被视为未提出相应理由。实践中,不少企业会先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确保请求理由有充分的证据支撑。例如,某电子公司在发现竞争对手的“快充专利”可能缺乏创造性后,通过八月瓜调取了该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3篇相关专利文献,作为无效理由的核心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后,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核查请求书格式是否规范、无效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如是否围绕新颖性、创造性等展开)、证据是否齐全等。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补正后仍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数据显示,2023年约8%的无效宣告请求因形式缺陷被不予受理,常见问题包括未明确无效理由、证据未注明公开时间等。
形式审查合格后,案件将移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现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进行合议审查。此时,专利权利人会收到请求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并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通常为一个月)。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意见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交换,确保彼此了解对方的主张和依据。这一阶段,合议组可能会针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向双方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进一步说明或补充证据。
若请求人或权利人书面提出口头审理请求,或合议组认为有必要当面调查事实,将组织口头审理。口头审理类似“专利法庭”,双方可当场陈述观点、质证证据、回答合议组提问,尤其适合技术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例如,在某生物医药专利无效案中,双方围绕“现有技术是否公开了特定化合物的治疗效果”展开激烈辩论,通过口头审理中专家证人的现场说明,合议组最终明确了证据的关联性。
经过审查和(或)口头审理后,合议组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结果通常分为“全部无效”(专利权利全部丧失)、“部分无效”(仅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有效)或“维持有效”(专利权利不变)。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中,约35%的专利被全部无效,40%部分无效,25%维持有效,可见证据充分性对结果影响显著。
证据是无效宣告程序的核心,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直接决定请求能否被支持。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无效宣告中可使用的证据类型包括专利文献、期刊论文、会议记录、产品说明书、销售合同、公证文书等,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无论是技术文献还是产品实物,其公开时间必须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准),否则无法证明专利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例如,若某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1日,请求人提交的期刊论文公开时间为2020年6月,则该论文因公开时间晚于申请日,不能作为无效证据。实践中,通过科科豆等平台检索文献时,需特别注意“公开日”字段,避免因时间错误导致证据无效。
复印件、网页截图等非原始证据需经过公证或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境外证据若涉及外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并注明翻译人员信息。例如,某企业提交的美国专利文献复印件未经过公证,合议组以“无法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为由未采纳该证据。此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商业秘密、偷拍录像等)即使内容真实,也因合法性问题被排除。
请求人需明确说明证据如何支持无效理由。例如,主张专利缺乏创造性时,需指出证据中的哪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并解释两者结合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显而易见”。某机械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提交了两篇现有技术文献,但未具体分析文献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导致合议组认为“无效理由不充分”,最终维持专利有效。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少请求人因细节疏漏影响结果。例如,部分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导致关键材料无法被采纳;或对“公开时间”认定有误,误将专利授权公告日当作公开日(注:专利文献的公开日通常为申请日起18个月,早于授权公告日)。对此,建议在启动程序前,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利分析工具,对涉案专利的法律状态、现有技术文献的公开时间等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在意见陈述书中清晰梳理证据与无效理由的逻辑关系,必要时附上技术特征对比表,帮助合议组快速理解主张。
对于企业而言,在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前,建议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对涉案专利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检索分析,确保请求理由和证据链的充分性,以提高程序效率和成功率。
误区:只要觉得专利有问题就一定能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成功让专利无效。 科普:专利无效宣告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不是仅凭主观认为专利有问题就能使其无效。需要提供充分合法且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才可能判定专利无效。
《专利法详解》 推荐理由:深入解析专利法条文,有助于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条款。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指南》 推荐理由:提供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详细操作流程和策略,是实践中的重要参考。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推荐理由:讲解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各种策略和技巧,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收集和使用有重要指导意义。
《专利审查指南》 推荐理由: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是专利审查和无效宣告程序的重要指导文件,权威且实用。
《专利申请与维护》 推荐理由:全面介绍专利申请和维护过程,有助于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相关问题和应对策略。
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专利有效性关系市场竞争格局,专利无效宣告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2023 年全国受理相关请求同比增长 15%。 专利无效宣告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专利法》授权条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自始无效,如技术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 其流程包括:提出请求,需在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受理与形式审查,不合格需补正;合议审查与证据交换;可选的口头审理,适合复杂争议案件;作出决定,有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维持有效三种结果。 无效宣告中,证据需在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与无效理由直接关联。实操中常见问题有未按时补充证据、公开时间认定有误等,建议启动程序前通过八月瓜等平台全面核查,清晰梳理证据与理由逻辑关系,提高程序效率和成功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
《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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