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专利作为保护发明创造的核心法律工具,其稳定性与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秩序。但现实中,部分已授权专利可能因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或存在权利要求不清楚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挑战”——通常所说的“拆除专利”,在法律层面一般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即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已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法律行为。这一程序不仅是纠正专利授权错误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破除技术壁垒的常用手段。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里的“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通常包括:专利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即该技术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或实用性(即无法在产业中应用),以及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等情形。
实践中,专利无效宣告的启动场景多样。例如,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现竞争对手的专利涉嫌“抢注”或保护范围过宽,可能影响自身产品上市;或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通过无效对方专利来应对指控。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受理量达1.2万件,其中约38%的案件最终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这一程序在规范专利授权质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并非无门槛,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目标专利必须已被授权并处于有效状态,未授权的专利申请或已终止的专利(如因未缴年费失效)不在此列。其次,请求人需具备明确的无效理由,且该理由需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不能仅以“技术方案不先进”“市场不认可”等主观理由提出请求。最后,请求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虽然专利法未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时间设限,但通常建议在发现专利存在问题后及时启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市场损失扩大。
例如,某科技公司发现竞争对手的一项“智能温控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其技术方案与该公司2018年公开的一篇行业期刊论文完全一致,而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此时,该公司可基于“缺乏新颖性”为由,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因为论文的公开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构成现有技术。
第一步:全面检索与信息核实
在正式提出无效请求前,需对目标专利进行全面检索,明确其基本信息(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及法律状态。这些信息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获取,也可借助专业专利数据平台如科科豆进行深度检索,后者能提供更便捷的权利要求对比、同族专利分析等功能。同时,需核实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如是否按时缴纳年费、是否存在质押或诉讼等权利限制,避免因专利已失效而白费功夫。
第二步:收集与整理证据材料
证据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需围绕无效理由针对性收集。常见证据类型包括:
- 现有技术文献:如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可通过八月瓜平台检索全球专利数据库)、期刊论文(知网等学术平台)、会议报告、产品说明书等,需确保文献的公开时间早于目标专利的申请日;
- 公知常识证据:如行业标准、教科书、工具书等,用于证明专利技术方案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知识;
- 其他证据: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的陈述意见、修改文件,或证明专利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材料。
例如,若以“缺乏创造性”为由请求无效,需找到一篇或多篇与目标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近的现有技术文献,通过对比分析,说明目标专利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步: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书需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格式撰写,内容包括请求人基本信息、目标专利信息、无效宣告理由、证据清单及证据使用方式。撰写时需注意:无效理由需逐条对应专利法具体条款(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规定);证据需与无效理由一一对应,清晰说明证据如何否定专利的授权条件;权利要求的评述需针对每一项权利要求,明确指出其无效的具体原因。
实践中,请求书的逻辑性和说服力直接影响审查结果。建议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范文,并结合证据材料详细阐述论证过程,避免因表述模糊或理由不充分被驳回。
第四步:提交材料与缴纳费用
完成请求书及证据材料的准备后,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电子申请系统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同时缴纳官费——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单位请求)或1500元、750元(个人请求,需提交费用减缓证明)。材料提交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若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将请求书副本发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通常1个月)提交意见陈述书。
第五步:口头审理与审查决定
若案情复杂(如涉及技术方案争议较大、证据较多),专利复审委员会会组织口头审理,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可出席,当面陈述意见、质证证据。口头审理前,双方需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交换材料;审理中,审查员会围绕无效理由和证据进行询问,双方可进行辩论。审理结束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
例如,2022年某新能源企业针对竞争对手的“电池散热结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主张其权利要求1-3缺乏创造性。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提交了3篇现有技术文献,通过对比说明权利要求中的“散热鳍片排列方式”属于本领域常规设计,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采纳了请求人的意见,宣告权利要求1-3无效。
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该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不得再基于该专利主张权利;若部分无效,专利权人需根据审查决定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后的专利继续有效;若维持有效,请求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专利被宣告无效,已执行的法院判决、调解书或行政处理决定通常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例如,某企业明知其专利可能被无效,仍恶意提起侵权诉讼,导致对方停产,最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企业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在创新活动日益活跃的今天,理解并善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仅能帮助企业清除不合理的专利壁垒,还能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公开与进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争议专利时,都可通过上述流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力量,提高无效宣告的成功率。
问题1:拆除专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一般来说,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存在新颖性、创造性不足等问题,他人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来“拆除”。另外,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也可导致专利被拆除。 问题2:拆除专利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审理等程序,最终作出决定。若专利权人主动放弃,需提交书面声明。 问题3:拆除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审查时间不确定,通常可能需要一年到几年不等,具体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因素影响。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则相对较快,手续完成即可。
误区:只要觉得别人的专利不合理就可以随意拆除。 真相:拆除专利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和证据。不能仅凭主观认为专利不合理就去请求拆除,必须基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等法定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专利法详解》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指南》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专利检索与分析》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本文围绕依法对失效或争议专利提出挑战,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进行了全面解析。 - 法律依据与适用场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自授权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授予不符规定,可请求宣告无效,如缺乏新颖性等情形。实践中,企业在竞争或侵权诉讼时常用此程序,数据显示其对规范授权质量和维护公平竞争作用显著。 - 前提条件:目标专利须已授权且有效,请求人要有明确且符合规定的无效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 操作流程:包括全面检索与核实、收集整理证据、撰写请求书、提交材料缴费、口头审理与审查决定。 - 后续处理:全无效则专利自始不存在;部分无效需修改权利要求;维持有效不服可起诉。已执行的裁判通常不追溯,恶意造成损失需赔偿。企业和个人面对争议专利可依法维权,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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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瓜全球专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