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专利作为重要的创新成果载体,其生命周期并非永久。无论是申请人因技术迭代主动放弃,还是因法律程序被宣告无效,“拆除专利”的过程都涉及严谨的法律规范和操作流程。本文将从主动退出和被动失效两个维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规定与实务案例,详细拆解这一过程的具体环节。
主动退出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法定程序,自愿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常见情形包括“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两者在操作流程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差异。
当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时,申请人若因技术方案调整、市场需求变化或成本考量,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申请。这一流程需注意以下要点:
申请人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请求书》,并确保填写完整的专利申请号、发明名称及申请人信息(个人需签字,企业需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附上代理委托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请求书需采用标准格式,可通过官方系统在线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撤回申请的时机直接影响后续权利。若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阶段撤回,申请文件将不再公开;若已进入公布准备阶段,撤回后申请文件仍会公开,但专利申请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例如,某新能源企业在提交电池结构专利申请后,发现核心技术参数需优化,遂在实质审查启动前撤回申请,避免公开不成熟方案。
操作完成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整个流程通常在1-2个月内完成。需提醒的是,撤回申请后不得恢复,申请人需谨慎评估技术价值。
已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可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终止其效力。这一行为多因专利维护成本过高(如年费递增)、技术被替代或市场应用价值下降。
流程上,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声明文件,明确放弃的专利号、名称及放弃理由(非强制,但建议说明以避免误解)。若存在共同专利权人,需全体签字或盖章;若专利已许可他人使用,需确保放弃行为不违反许可合同约定,否则可能引发民事纠纷。
根据规定,放弃专利权自声明提交之日起生效,但需注意:若专利权人已拖欠年费,需先缴清欠费及滞纳金,否则声明将被视为无效。例如,某传统制造企业持有一项十年前的机械结构专利,因生产线升级后该技术不再使用,且年费已增至万元级别,遂提交放弃声明,节省后续维护成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声明后,会在专利公报中公告放弃事项,公告后该专利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无偿使用。
被动失效是指专利因不符合授权条件,被他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最终导致权利终止的情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23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1.5万件,其中32.7%的案件被宣告全部无效,58.3%部分无效,仅9%维持有效。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实践中,企业常因市场竞争、专利侵权纠纷等启动该程序。
请求人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附具支持理由的证据材料。例如,若主张专利不具备创造性,需提供与该专利技术领域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如已公开的论文、专利文件),或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检索到的在先公开产品信息。需注意,证据需经过真实性核验,外文证据还需提交中文译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要求,无效宣告理由需具体指向《专利法》条款(如第二十二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泛泛而谈“技术简单”将不被受理。某生物科技公司曾针对竞争对手的“一种基因检测试剂盒”专利提出无效请求,通过提交三年前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该试剂盒的核心配方已被公开,最终成功宣告专利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请求书格式、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理由是否属于法定范围。若存在缺陷,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则视为撤回请求。
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通常由3名或5名审查员组成合议组,对专利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判断。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可能要求专利权人陈述意见、修改权利要求书(仅能缩小保护范围),或组织口头审理——这是双方当面质证的重要环节,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均可到场陈述观点、出示证据。
根据公开数据,2023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平均审理周期为6.8个月,复杂案件(如涉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可能延长至12个月。审理结束后,合议组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明确宣告专利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
若当事人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将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判决。
需特别注意,无效宣告决定若宣告专利全部无效,该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若部分无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例如,某电子公司的“无线充电装置”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保护范围限定为“充电距离不超过5厘米”,原 broader 范围的权利要求不再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失效,都需结合专利的法律状态、技术价值及市场环境综合决策。主动退出时,建议通过八月瓜等平台查询专利的引证情况、同族专利分布,评估放弃后的潜在风险;被动应对无效宣告时,需尽早委托专业机构分析证据效力,制定权利要求修改策略。了解这些流程,不仅能帮助创新主体更理性地管理专利资产,也能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占据主动地位。
很多人认为拆除专利就是把专利相关记录完全消除,实际上拆除专利只是让该专利不再处于有效保护状态,但相关申请和授权记录在专利数据库中仍会保留,可供他人查询。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创新成果载体,其生命周期并非永久。本文从主动退出和被动失效两个维度,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规定与实务案例,详细拆解“拆除专利”的具体环节。 - 主动退出:包括“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前者是未授权阶段的主动终止,申请人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请求书》,需注意撤回时机影响后续权利,且撤回后不可恢复;后者是授权后的主动终止,专利权人需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若存在共同专利权人或专利已许可他人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且拖欠年费需先缴清。 - 被动失效:指专利因不符合授权条件,被他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请求人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作出决定。当事人若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专利的法律状态、技术价值及市场环境综合决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统计数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判决案例
八月瓜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公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