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而专利热点问题也逐渐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企业和创新者关注的焦点。获得专利权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技术享有独占权,但这并不代表授权后的专利就绝对稳固,在特定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战,这一过程在专利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专利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市场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谈及专利的有效性,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项专利在申请过程中虽然经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但由于审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有技术检索范围的局限以及审查标准把握等因素,部分已授权专利可能并未完全符合法定的授权条件。当市场主体认为某项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例如该专利所主张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或者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缺乏应有的创造性,抑或是专利文件未能清楚、完整地公开其技术方案,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那么他们就可能考虑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质疑该专利的合法性。这种对专利权利稳定性的质疑与挑战,正是专利热点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数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主体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也体现了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方面的动态调整功能。
要对一项已授权专利提出挑战,相关主体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请求,并在请求书中详细说明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这里所说的理由,通常是指被挑战的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情形,比如其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也就是说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同样的技术方案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已有同样的技术方案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不具备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者该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或者说明书未能充分公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该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等。这些理由并非孤立存在,在实际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人往往会结合多项理由进行阐述,以提高挑战的成功率。
证据是无效宣告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专利文献、期刊论文、学术专著、产品实物、销售合同、公开使用证明等,这些证据的核心作用在于证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情形。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请求人通常会进行细致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工作,例如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专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对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数据库以及非专利文献数据库进行全面检索,以获取最相关、最有力的对比文件。在准备证据材料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公开时间、公开方式以及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关联性,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直接指向请求理由,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外文证据,还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中文译文,否则可能影响证据的效力。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要求、理由是否明确、证据是否齐全等。如果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受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将请求书副本和证据材料送达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反驳证据。专利权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当认真研究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有针对性地提出答辩意见,必要时可以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以缩小保护范围,试图克服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多轮的意见交换和证据补充,以充分阐述各自的观点。
在双方意见陈述和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是一种类似于法庭质证的程序,由合议组主持,双方当事人当面陈述意见、出示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通过口头审理,合议组可以更直接地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核实,听取双方对技术问题的解释和辩论,这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口头审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代为参加。
经过上述审查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结果通常有三种: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如果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在整个无效宣告程序中,无论是请求人还是专利权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密切关注专利热点动态,建立健全自身的专利管理制度,不仅要重视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更要关注已授权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同时也要警惕他人可能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涉嫌侵权专利的威胁时,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挑战该专利的有效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维权手段。而对于创新者来说,在专利申请之前进行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和分析,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是提高专利授权可能性和权利稳定性的关键,这也是应对潜在无效宣告挑战的根本之策。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预警和法律状态监控服务,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以及自身专利可能面临的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策略,维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市场利益。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或者违反法律、社会公德等,以及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都可申请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般先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然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查,之后会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通常需要几个月到一年多不等,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他人专利有异议就能成功申请无效宣告。实际上,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仅主观认为有问题而无实质证据,申请大概率会失败。
在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专利热点问题受关注,已授权专利在特定情况下可被挑战,这关系到专利权人利益、市场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平衡。 部分已授权专利可能不符法定授权条件,近年来我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数量递增。相关主体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请求挑战已授权专利,理由包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且可结合多项理由。 请求人需提供充分有效证据,如专利文献等,要进行细致检索分析,注意证据公开时间等要点,外文证据需提交中文译文。专利复审委员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则受理并送达请求书副本给专利权人,双方可多轮交换意见和补充证据。必要时组织口头审理,最后作出审查决定,结果有宣告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不服决定可向法院起诉。 企业要关注专利热点,健全专利管理制度,警惕无效宣告请求;创新者申请专利前要全面检索分析,提高申请文件质量。可借助平台服务了解专利动态和风险,维护自身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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