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图版权属于申请人还是发明人

专利的

专利的图:技术表达与版权归属的交叉视角

在专利申请的整套文件中,专利的图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说明体系,尤其对于机械结构、电子电路、生物序列等复杂技术领域,仅靠文字描述往往难以清晰呈现发明的细节,而专利的图能通过直观的线条、符号、标注,将抽象的技术方案转化为可感知的视觉信息。例如在机械发明中,装配图能展示零件间的连接关系,剖视图可呈现内部结构;在信息技术领域,流程图能清晰描述算法步骤,时序图可体现信号交互过程。这些图形不仅是专利审查员理解技术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专利授权后,公众解读专利保护范围、企业进行侵权比对的关键参考,其质量甚至会直接影响专利授权的成功率和权利要求的稳定性。

专利的图的绘制质量与规范性,在专利申请中有着明确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对附图的格式、清晰度、标注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要求附图使用黑色线条绘制、不得有不必要的文字注释、同一专利中的附图需采用统一的比例和编号等。这些规范确保了专利的图的通用性和可读性,而当人们讨论这些图形的法律属性时,一个核心问题自然浮现:绘制这些图形所产生的版权,究竟归属于谁?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跳出专利法的单一视角,从著作权法与专利法的交叉层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关系来看,专利的图同时涉及两种权利:一种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另一种是著作权(即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通常由发明创造的性质决定——若是职务发明(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若是非职务发明,则归发明人或设计人。但著作权的归属遵循《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基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作者”通常指实际完成创作的自然人,而“另有规定”主要涉及职务作品、委托创作等特殊情形,这也使得专利的图的版权归属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在个人独立申请专利的场景中,版权归属相对清晰。比如一位独立发明人研发了一款新型厨房工具,亲自绘制了该工具的结构示意图作为专利的图,此时发明人既是专利申请人,也是图形的创作者。根据《著作权法》,该图形的版权自然归属于发明人,其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权利。即使后续发明人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只要未明确约定版权一并转让,受让人仅能在专利授权范围内使用该图形(如用于专利维权、许可谈判等),若想将图形用于产品宣传册、官网展示等非专利法定用途,则需获得发明人的版权授权。

而在职务发明场景中,版权归属则可能因“职务作品”的性质产生差异。《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将职务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务作品”,即员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版权归作者(员工)所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特殊职务作品”,包括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单位享有的作品,这类作品的版权归单位所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专利的图若属于“特殊职务作品”,比如某企业研发团队为新产品申请专利,工程师在企业提供的绘图软件、实验数据等物质技术条件支持下完成附图绘制,且该附图的使用责任由企业承担,那么版权可能归属于企业;若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则版权归工程师,但企业可在专利申请、维权等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委托创作是另一类常见场景。当企业或个人委托外部人员(如专业绘图机构、 freelance 设计师)绘制专利的图时,版权归属需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约定优先”原则——有合同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版权归受托人(即实际绘图人)。例如某生物科技公司委托外部机构绘制基因测序的流程图作为专利的图,若双方合同中明确“附图版权归委托方所有”,则公司获得完整版权;若未约定,即使公司支付了绘图费用,版权仍归绘图机构,公司仅能在专利申请相关范围内使用该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在 2023 年发布的《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答》中特别提醒,委托创作时未明确版权归属,可能导致后续专利实施中出现版权纠纷,建议申请人在委托合同中细化相关条款。

实践中,版权归属争议多发生于职务发明与委托创作的模糊地带。新华网曾在 2021 年报道一起典型案例:某电子公司工程师离职后,以原单位使用其绘制的专利附图用于产品宣传为由起诉侵权。法院审理发现,双方劳动合同未明确附图版权归属,且该附图属于“一般职务作品”,最终判决公司在专利维权中使用附图合法(属于业务范围优先使用权),但用于产品宣传超出业务范围,需向工程师支付版权使用费。这一案例也印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提醒:明确约定是避免纠纷的关键,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与职务发明相关的附图,版权归企业所有”的条款,委托创作时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版权归属及使用范围。

从专利检索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公众可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查询公开专利的附图,这些平台会展示已授权专利的附图内容,帮助用户直观了解技术方案。例如在科科豆的专利检索系统中,输入关键词“新能源电池”,即可查看相关专利的结构示意图、爆炸图等附图,分析不同企业的技术布局;八月瓜的专利质量评估工具还会对附图的清晰度、完整性进行评分,辅助企业判断专利的稳定性。这些公开的附图虽可被公众查看和研究,但未经版权人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擅自下载用于自身产品宣传或二次创作,可能构成版权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的图的版权与专利权在保护期限上也存在差异。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 50 年(法人作品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这意味着即使专利过期,附图的版权仍可能处于保护期内,他人若想将过期专利的附图用于商业用途,仍需获得版权人许可。例如某 2000 年授权的机械专利,其专利权已于 2020 年到期,但绘制附图的工程师若仍在世,版权保护期将延续至其死亡后 50 年,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附图仍可能构成侵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发明人可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版权风险。对于职务发明,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还可要求发明人签署《版权归属声明》,书面确认附图版权归单位所有;对于委托创作,应在委托合同中细化版权归属、使用范围(如是否包含后续专利许可、维权、商业宣传等)、权利期限等条款;个人发明人则可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注明附图的创作信息,保留绘图过程中的草稿、修改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版权纠纷中证明权利归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导手册》中强调,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应确保附图来源合法,避免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图形,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版权筛查,确保专利申请全程无权利瑕疵。

对于创新主体而言,理解专利的图的版权归属,本质上是在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之间建立平衡。它不仅关系到专利申请的顺利推进,更影响着专利授权后的商业价值实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发明人,在聚焦技术方案创新的同时,不妨多一份对附图版权的关注——通过合同约定明确权利、借助科科豆等平台核查附图合规性、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规范完善文件,这些细节都将为专利的稳定实施与商业转化筑牢法律基础,让创新成果在保护中释放更大价值。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6300.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的图版权一定属于申请人吗? 不一定,专利的图版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属于申请人,也可能属于发明人,还可能另有其他归属情况。 专利的图版权可以由申请人和发明人共享吗? 可以,如果双方有相关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版权可以由申请人和发明人共享。 如何确定专利的图版权归属? 一般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职务发明的图版权可能归单位(申请人),非职务发明的图版权通常归发明人。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专利的图版权天然就属于申请人,这是不准确的。专利图版权归属不能简单判定,不能仅因为申请人申请了专利就认定其拥有图的版权,实际归属要依据发明性质、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官方发布的专利审查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专利附图的格式、清晰度、标注等技术要求,是理解专利附图形式要件与法律地位的基础资料。
  • 《知识产权法(第七版)》(吴汉东著):系统阐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核心理论及交叉关系,深入解析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权利归属规则,适合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认知。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务教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编):聚焦专利文件撰写全流程,包含附图绘制规范、版权风险防范等实务技巧,提供从技术表达到法律合规的操作指引。
  • 《著作权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官方对《著作权法》条文的权威解读,重点阐释第十一条(作者认定)、第十六条(职务作品)、第十七条(委托作品)等核心条款,助力准确判断版权归属场景。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编):收录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包含专利与版权交叉纠纷(如职务发明附图版权侵权案)的裁判思路,展现司法实践中权利归属的认定逻辑。
  • 《专利与著作权的交叉保护研究》(李琛著):深入探讨专利文件(含附图)在专利法与著作权法下的双重属性,分析权利冲突与协调机制,适合对理论交叉领域感兴趣的进阶读者。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9300.webp

本文观点总结:

专利的图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复杂技术领域,它能将抽象技术方案转化为视觉信息,其质量影响专利授权成功率和权利要求稳定性。国家对专利的图的绘制有规范要求,而其版权归属需结合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分析。 在个人独立申请专利时,版权一般归发明人;职务发明中,若为“特殊职务作品”版权归单位,“一般职务作品”版权归员工但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委托创作则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无约定时版权归受托人。实践中,职务发明与委托创作易产生版权归属争议,明确约定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公众可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查询公开专利附图,但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专利的图的版权与专利权保护期限不同,即使专利过期,附图版权可能仍受保护。 企业和发明人可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版权风险,如职务发明明确合同约定、委托创作细化条款、个人保留创作证据等。创新主体应在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间建立平衡,关注附图版权,为专利实施与转化筑牢法律基础。

引用来源:

  • 《专利审查指南》

  • 《专利法》

  • 《著作权法》

  • 《专利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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