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专利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活动的开展。然而,并非所有授权的专利都绝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当一项专利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这一过程就是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有助于维护专利授权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
请求人若认为某项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书中应明确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范围,并附上必要的证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要求,请求人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请求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证据材料齐全。例如,若请求人认为某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则需要在请求书中清晰阐述该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重叠之处,并提供相应的对比文件作为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请求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无效宣告理由是否属于法定理由(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证据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形式审查不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审查指南,形式审查的周期一般较短,旨在快速确定请求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将请求书及其附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作出答复。专利权人可以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反驳,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例如,专利权人可以指出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文献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或者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具备创造性。
在专利权人答复后或答复期限届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审查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也可以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是一种类似于法庭辩论的程序,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当面陈述意见、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合议组也可以就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向双方当事人提问。口头审理有助于合议组更充分地了解案情,准确认定事实。根据相关统计,有相当一部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会通过口头审理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案情较为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
合议组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类型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即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维持其余权利要求有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审查决定会详细阐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是专利无效宣告中最常用的证据类型,主要用于证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现有技术包括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常见的现有技术证据包括专利文献(如已授权的其他专利)、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书籍、产品说明书、公开的使用证明等。例如,若要证明某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可以检索到一份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期刊论文,该论文公开了与该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非常接近的技术内容,且该技术方案在该论文中已经被详细描述和公开。在收集这类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公开时间必须在被请求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并且证据的内容能够清晰、完整地揭示相关技术方案。请求人可以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检索分析平台,输入关键词、分类号等信息进行检索,获取相关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除了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证据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证据也可能在专利无效宣告中发挥作用。例如,证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欺骗性隐瞒或虚假陈述的证据,或者证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证据等。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某个技术特征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故意隐瞒了对专利授权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请求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其无效宣告请求。此外,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理解和实现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请求人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无效宣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技术参数、未公开的实施方式等。
在准备证据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形式要求。例如,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可辨。如果证据是外文的,还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专业的翻译人员翻译并签字确认。对于通过互联网获取的证据,如网页截图、在线论文等,需要对其来源、公开时间等进行公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外,所有证据材料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整理成册,便于合议组审查和对方当事人查阅。请求人在收集和整理证据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提供与无效宣告理由相关的证据,并且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阐述证据与无效宣告理由之间的关联性。
Q: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大概需要多久? A:通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整个流程下来可能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但具体时间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Q: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常见证据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教科书等能证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的资料,以及涉及在先公开使用、销售的相关证据。 Q: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还可以撤回吗? A: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请求人可以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如果撤回请求时,无效程序已进行到指定的答复期限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撤回请求。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某专利有意见就能轻易让其无效。实际上,专利无效宣告需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扎实的证据,要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不能仅凭主观判断就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否则可能会导致请求被驳回。
本文围绕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及证据准备展开介绍。专利无效宣告指当一项专利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时,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有助于维护专利授权公正与公众利益。 其基本流程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会要求补正;将文件转送专利权人,其需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合议审查,可根据情况举行口头审理;最终作出审查决定,包括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不服可起诉。 证据准备方面,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证据常用以证明专利无新颖性或创造性,可通过专业平台检索获取;其他类型证据如证明申请人欺骗性隐瞒、权利要求书无说明书支持等也可能起作用。准备证据要注意形式要求,如原件或公证复印件、外文需中文译文等,且应全面客观并说明关联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审查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