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专利名称作为标识发明创造核心内容的“第一眼信息”,其规范性与独特性直接关系到专利的审查效率、权利稳定性及市场应用价值。随着我国创新活力的持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8.2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200万件,庞大的申请基数下,专利同名现象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即不同申请人或同一申请人在不同时期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出现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这种现象不仅引发申请人对“是否需要因名称重复而重新命名”的困惑,也对专利审查、信息检索及市场竞争产生多维度影响。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明确规定,专利名称的核心作用是“简明、准确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实践中,更关注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非名称是否与现有专利重复。例如,在2022年知网收录的《专利名称审查标准研究》中,学者通过分析1.2万件发明专利审查案例发现,专利同名的专利申请中,约83%因技术方案差异显著而最终获得授权,仅17%因名称无法准确反映技术方案(如名称包含“一种新型装置”等模糊表述)被要求修改,而非单纯因名称重复被驳回。
这一结论在科科豆平台的检索数据中得到印证:以“一种智能温控方法”为关键词检索,可发现137件同名专利,涉及家电、汽车、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中121件已获授权,且权利要求书均明确限定了不同的技术特征——有的聚焦温度传感器的布局优化,有的则涉及AI算法的自适应调节。这种“名称相同但技术方案异质”的现象,本质上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核心是技术创新本身,而非名称这一形式要素。
尽管名称重复不直接阻碍授权,但专利同名仍可能带来一系列隐性问题。在审查阶段,名称相同可能导致审查员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区分技术方案,尤其当两件专利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时,可能延长审查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发布的《专利审查质量报告》显示,名称模糊或重复的专利申请,平均审查时长比名称清晰的申请多5.3个月,主要源于审查员需额外核对背景技术、权利要求等内容以排除混淆。
在市场应用中,专利同名的风险更为突出。八月瓜平台的企业专利管理案例显示,某新能源企业曾因旗下“一种锂电池热管理系统”专利与竞品公司同名专利引发消费者误解——尽管两件专利的冷却介质(前者用乙二醇,后者用水冷)存在本质差异,但终端用户在产品宣传中仅提及专利名称,导致部分客户误认两者技术水平相当,直接影响市场份额。此外,同名专利还可能增加公众检索难度:科科豆平台的用户调研显示,76%的技术人员在检索同名专利时,需逐篇阅读摘要和权利要求书才能区分核心差异,显著降低信息获取效率。
面对专利同名现象,申请人无需因名称重复而盲目重新命名,而应通过科学命名策略降低风险、提升专利价值。具体可从三方面入手:
其一,名称需嵌入核心技术特征。例如,“一种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支付方法”相较于“一种跨境支付方法”,能更精准反映技术方案,减少与其他支付类专利的名称重合概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南》中特别强调,名称中加入“技术特征+应用场景”的组合(如“基于深度学习的工业机器人故障诊断模型”),可使审查员和公众快速识别创新点,这类名称的专利在八月瓜平台的检索精准度提升约40%。
其二,申请前进行名称检索与差异化设计。通过科科豆等平台的专利名称检索功能,可提前排查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并结合检索结果调整表述。例如,若发现“一种智能门锁控制方法”已被大量申请,可进一步限定为“一种基于人脸识别与NFC双因子认证的智能门锁控制方法 ”,既保留核心主题,又通过技术细节区分。
其三,重视审查意见中的名称修改要求。当审查员指出名称无法准确反映技术方案时,应及时响应修改,而非固守原名称。例如,某生物公司申请“一种抗肿瘤药物组合物”时,审查员认为名称未体现药物成分(如“PD-1抑制剂与化疗药物的联合组合物”),修改后不仅缩短审查周期,还在后续专利维权中因名称清晰明确,降低了权利要求解释的争议风险。
2021年,A公司申请“一种基于5G的远程医疗诊断系统”专利,其技术方案聚焦偏远地区网络信号弱时的低延迟传输算法;同年B公司申请同名专利,核心在于多终端数据同步技术。两件专利均通过审查获得授权,原因在于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技术特征完全不同。但在2023年的市场推广中,B公司因宣传时突出“5G远程医疗专利”而未区分技术细节,被A公司以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裁定B公司需在宣传中明确技术差异,否则构成误导性陈述。这一案例表明,专利同名的专利在授权后,仍需通过清晰的技术特征表述和市场宣传区分,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从更宏观视角看,专利同名现象本质上是创新主体对技术主题的共同关注与表达趋同的体现,其背后反映的是我国专利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型需求。对于申请人而言,名称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传递技术信息”,而非追求形式上的唯一;对于公众和审查机构,则需通过技术方案的实质审查和检索系统的优化(如科科豆平台已上线“名称+技术特征”组合检索功能),共同构建更高效的专利信息生态。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理性看待专利名称与技术方案的关系,才能让专利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真正的技术创新。
专利同名是否一定需要重新命名再申请? 不一定,若内容不同,同名不影响申请;若内容相同,可能无法通过审查,需重新命名。 重新命名专利申请有什么好处? 可以避免与已有专利混淆,提高申请成功率,明确自身专利独特性。 不重新命名直接申请同名专利会怎样? 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若审查员认为内容实质相同,申请将不被批准。
误区:只要专利名称相同就绝对不能申请。实际上,专利审查主要关注的是专利的技术内容和创新点,而非名称。即使名称相同,只要技术方案有足够的创新性和独特性,依然可以申请专利。
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增加,“专利同名”现象逐渐受到关注,它指不同或同一申请人在不同时期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出现相同或高度相似名称,这一现象对专利审查、信息检索及市场竞争有影响。 专利同名具有名称与技术方案分离的底层逻辑,专利保护核心是技术创新本身,非名称形式,虽名称重复不直接阻碍授权,但约17%因名称无法准确反映技术方案被要求修改。 专利同名存在潜在风险,审查阶段会增加审查员区分技术方案的时间,延长审查周期;市场应用中会引发消费者误解,影响市场份额,还会增加公众检索难度。 面对该现象,申请人可采取科学命名策略,嵌入核心技术特征、申请前进行名称检索与差异化设计、重视审查意见中的名称修改要求。 以A、B两公司“一种基于5G的远程医疗诊断系统”同名专利案例说明,同名专利授权后也需清晰表述技术特征和进行市场宣传区分以避免法律风险。“专利同名”反映我国专利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型需求,需理性看待专利名称与技术方案的关系,构建高效专利信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