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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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专利审查员的“火眼金睛”:一件发明创造如何才能获得专利授权?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作为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武器,其价值日益凸显。当发明人满怀期待地提交专利申请后,接下来最为关键的环节便是专利审查。这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负责,他们如同“守门人”,依据严格的专利审查标准,对每一件专利申请进行细致入微的甄别与判断,最终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了解这些标准,不仅能帮助发明人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也能让公众对专利制度有更深入的理解。

专利审查的首要关卡,通常是对专利申请文件形式要件的审查。这一步骤主要关注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身份是否明确、费用是否缴纳等基础问题。例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需要提交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如果文件不齐备或者格式不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若申请人未能按时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其专利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撤回。这一步虽然看似基础,却是确保后续专利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

当形式审查过关后,更为核心的实质审查阶段便随之展开,这也是专利审查员施展专业判断的关键环节。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而言,实质审查是法定必经程序;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我国实行的是初步审查制度,不进行全面的实质审查,但并不意味着不审查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其审查强度和范围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实质审查的核心在于判断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也就是业界常说的“三性”审查。

新颖性,作为专利审查中最基础也是最容易判断的条件之一,其含义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就已经被公开,无论是通过出版物、公开使用、口头公开还是其他方式,那么它就丧失了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某人发明了一种“新型节能台灯”,但如果在其申请专利之前,市场上已经有了结构和功能完全相同的台灯在销售,或者相关的技术方案已经在某本专业期刊上发表过,那么该“新型节能台灯”就不具备新颖性。专利审查员在判断新颖性时,会进行广泛的现有技术检索,包括查阅国内外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学术论文以及利用科科豆、八月瓜等专业的专利信息检索平台,确保检索范围的全面性,以确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真的是“新”的。

创造性,是专利审查中最为复杂和考验审查员专业能力的环节。它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则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与新颖性的“有无”判断不同,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一种“程度”上的考量。例如,在现有技术中,人们普遍使用木材作为家具材料,而有人提出用塑料替代木材制作家具,如果这种替代仅仅是简单的材料替换,且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更轻便、更耐用、成本更低等),那么该方案可能就不具备创造性。但如果通过特定的配方改进和工艺优化,使得这种塑料家具不仅成本降低,还具有远超木材的强度和环保性能,那么就可能认为其具备创造性。专利审查员在评估创造性时,通常会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以及技术发展的脉络进行综合判断。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意味着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构想,它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得以实施,并且实施后能够带来有益的效果,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性能、减少环境污染等。例如,一种永动机的设计方案,由于其违反了能量守恒定律,无法在现实中制造和使用,因此不具有实用性,即使它可能具备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实用性的审查相对直观,但也需要专利审查员对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进行严谨的判断。

除了上述“三性”之外,专利审查还会关注其他一些实质性条件。例如,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专利法》明确规定了一些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如果申请的主题属于这些排除范围,专利审查员会作出驳回决定。此外,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是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这些也是专利审查中不可或缺的审查内容。说明书是专利申请的基础,权利要求书则是界定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两者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和授权后的保护力度。

在整个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互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当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存在问题,如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存在的缺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这种答复和修改的过程,有时可能会进行多次,直至专利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已经符合授权条件,或者申请人无法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审查程序终止。这种交互式的审查模式,为申请人提供了充分陈述意见和修改文件的机会,有助于专利审查员更准确地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从而作出更为公正的审查决定。

为了提高专利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审查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审查流程,加强审查员队伍的专业培训。同时,也鼓励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了解现有技术状况,评估申请的前景,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申请人会利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工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公共数据库,进行初步的检索和自我评估,这对于提升整体专利申请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审查资源浪费,具有积极意义。

专利审查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审查员具备扎实的技术背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拥有丰富的审查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每一份专利授权证书的背后,都凝聚着专利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和辛勤付出,他们通过严格把关,确保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真正具有创新性和价值,从而激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申请人而言,了解专利审查的基本标准和流程,与审查员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是顺利获得专利授权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理解和尊重专利审查工作,将有助于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2496.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的新颖性标准是什么? 专利的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审查员对创造性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专利审查员审查实用性的标准是什么?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具备可实施性、再现性和有益性。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技术够新够先进就能获得专利,这是一个误区。专利审查除了看新颖性,还会严格审查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使技术新颖,但如果不具备创造性,或者无法实际制造使用、不能产生积极效果,也无法通过审查获得专利。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推荐理由:官方权威解读专利审查标准、流程及具体操作规范,涵盖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核心审查要素的判断方法,是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的必备工具书。
  • 《知识产权法(第七版)》(吴汉东 主编):推荐理由:系统阐述专利法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理论,结合案例分析专利保护客体、授权条件等法律问题,帮助深入理解专利审查的法律依据。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务及案例分析》(李超 著):推荐理由:聚焦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技巧,结合审查标准中的"清楚、完整"要求,提供实操指导和常见缺陷案例。
  • 《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人指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编):推荐理由:详解国际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与标准,补充国内审查之外的国际视角,适合关注跨国专利布局的读者。
  •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实务》(钱思晨 等著):推荐理由:介绍专利检索工具(如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操作)、检索策略及现有技术分析方法,助力申请人在申请前进行高效自我评估。
  • 《专利审查案例评析:创造性判断专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编):推荐理由:通过真实审查案例解析创造性判断的"非显而易见性"和"显著进步"标准,直观呈现审查员逻辑思维过程。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5496.webp

本文观点总结:

在创新驱动时代,专利价值日益凸显,专利审查是专利申请关键环节。 1. 审查流程:先进行形式审查,关注申请文件的完整性、格式、申请人身份和费用缴纳等,若不符合要求需补正,否则申请可能被视为撤回。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是法定必经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2. 实质性条件:核心是“三性”审查。新颖性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且无在先申请;创造性要求发明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要求技术方案能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此外,还审查主题是否属保护客体,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质量。 3. 审查互动:审查员发现问题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可答复和修改,这一过程可能多次进行。 4. 提升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审查能力建设,优化流程,加强培训。鼓励申请人申请前充分检索分析,利用相关平台工具和公共数据库,提升申请质量。专利审查专业性强,审查员严格把关,确保专利有创新性和价值,申请人了解审查标准流程并积极沟通,有助于获授权。

引用来源:

科科豆

八月瓜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共数据库

专业期刊

国内外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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