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推动技术进步的核心动力,而专利则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武器。在一项技术方案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专利权查扮演着“守门人”的角色——它不仅能帮助申请人评估技术是否具备获得专利的潜力,还能为企业规避侵权风险、优化研发方向提供关键依据。其中,“新颖性”作为专利授权的核心要件之一,其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成败,也是专利权查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
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新颖性就是要求技术方案是“新的”——在此之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开过。这种“新”并非主观感受,而是需要通过专利权查工具,在全球范围内的现有技术中进行比对验证。
现有技术的范围是判断新颖性的前提。根据规定,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具体涵盖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出版物公开,比如学术期刊、专利文献、技术手册等;二是通过使用公开,例如产品上市销售、技术方案在公开场合演示;三是其他方式公开,如网络文章、新闻报道等。例如,某企业研发了一款带紫外线消毒功能的保温杯,若在申请专利前,市场上已有同款产品在售,或某技术论坛已详细介绍过该消毒原理,那么在专利权查时,这款保温杯就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授权。
在专利权查中,判断新颖性的核心原则是“单独对比”,即只能将涉案技术方案与一项现有技术单独进行比对,而不能将多项现有技术组合起来判断。这意味着,只要现有技术中存在一项技术方案与涉案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新颖性就会丧失。这里的“完全相同”并非指文字表述一致,而是指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均相同,即“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举个具体例子:某团队设计了一款“带折叠把手的笔记本电脑支架”,其技术方案包括“可折叠的金属支架主体”“角度调节卡扣”和“防滑硅胶垫”三个技术特征。在进行专利权查时,通过科科豆平台的专利检索功能,发现2018年公开的一篇专利文献中,已记载了一款“可折叠金属支架,包含角度调节卡扣和防滑垫”的技术方案。尽管涉案支架的“防滑硅胶垫”与现有技术的“防滑垫”在材质描述上略有差异,但两者的功能和结构完全一致,属于“同样的发明”,因此涉案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会被否定。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对比”不排除现有技术中的隐含公开。例如,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用于治疗感冒的中药组合物,包含金银花10g、连翘15g”,而涉案技术方案为“一种治疗感冒的中药,包含金银花、连翘”,尽管未写明具体剂量,但由于现有技术已隐含了“金银花和连翘可用于治疗感冒”这一核心技术内容,涉案方案仍会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
在专利权查中,除了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也是影响新颖性的重要因素。抵触申请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如果A公司在2023年1月1日申请了一项专利,尚未公开,B公司在2023年3月1日就相同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么当A公司的申请在2023年7月公布后,B公司的申请就会因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这种情况下,即便B公司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只要A公司的申请在先,B公司在专利权查时仍会因抵触申请而无法通过新颖性审查。
实践中,不少申请人会担心“技术提前公开是否影响新颖性”。事实上,法律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例外情形: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技术方案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均不视为丧失新颖性。例如,某高校在2023年3月的国际电子展上展出了一款新型传感器,同年8月提交专利申请,由于展出时间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且属于国际展览会首次公开,在专利权查时,该展出行为不会影响其新颖性。
准确判断新颖性的前提是全面检索现有技术,而专业的专利权查工具是提高检索效率的关键。目前,科科豆(www.kekedo.com)、八月瓜(www.bayuegua.com)等平台整合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支持关键词检索、分类号检索、语义检索等多种方式,能帮助用户快速定位相关现有技术。例如,通过科科豆的“相似专利推荐”功能,申请人可输入技术方案的核心特征,系统会自动匹配结构相似的专利文献;八月瓜的“法律状态追踪”功能则能实时显示检索到的专利是否已授权、是否有效,避免因引用失效专利而误判新颖性。
国家专利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中,约32%的驳回理由涉及新颖性问题,其中超过60%是由于申请人未充分进行专利权查,遗漏了关键现有技术。这提示创新主体在申请专利前,需通过专业工具进行多维度检索:不仅要查专利文献,还要关注学术论文、产品说明书、行业报告等非专利文献;不仅要检索国内数据,还要覆盖欧美、日韩等主要技术发达国家的公开信息。例如,某企业研发的“智能垃圾桶”技术,在国内专利权查中未发现相同方案,但通过八月瓜的国际专利库检索发现,日本某公司2019年已公开了带自动打包功能的智能垃圾桶,最终该企业不得不放弃申请,避免了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在专利权查实践中,申请人常陷入“局部改进即有新颖性”的误区。例如,某技术方案是在现有手机壳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挂绳孔,若现有技术中已有带挂绳孔的手机壳,即便挂绳孔的位置略有不同,只要功能和结构未发生实质变化,仍会被认定为缺乏新颖性。真正的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具有“质的差异”,而非“量的调整”。
此外,还需注意“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将现有技术中的“螺丝钉固定”替换为“卡扣固定”,若两者在本领域属于常规连接方式,这种替换就属于惯用手段,无法带来新颖性。因此,在进行专利权查时,申请人需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创新点”是否被现有技术公开,而非仅看表面特征的差异。
对于创新主体而言,提升新颖性判断能力的关键在于“吃透技术方案+精准检索”。在启动专利权查前,需先梳理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特征,明确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检索时则需采用“关键词扩展+分类号限定”的组合策略,避免因关键词单一而漏检。同时,可借助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专家咨询”服务,由专业代理人协助分析检索结果,提高判断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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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专利新颖性的方法有哪些? 判断专利新颖性可通过检索现有技术,看该专利是否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对比文件有哪些类型? 对比文件类型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会议论文、书籍等公开出版物。 专利新颖性判断中有哪些重要时间节点? 申请日是重要时间节点,在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才可能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技术就一定具有新颖性,可申请专利。实际上,即使是自主研发的技术,如果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通过发表论文、公开使用等方式让公众知晓,就会丧失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动力,专利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法律武器。在专利申请中,“新颖性”是授权的核心要件之一,其判断标准直接关系到申请的成败。 1. “新颖性”定义:指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未被他人在申请日前提出过申请。现有技术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 2. 判断核心原则:采用“单独对比”,将涉案技术方案与一项现有技术单独比对,“同样的发明”指技术领域、问题、方案和效果均相同。同时,不排除现有技术中的隐含公开。 3. 特殊情形:抵触申请会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包括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等。 4. 工具助力:科科豆、八月瓜等专业专利权查工具可提高检索效率,支持多种检索方式。创新主体需多维度检索,避免遗漏关键现有技术。 5. 常见误区与建议:申请人常陷入“局部改进即有新颖性”和“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具备新颖性”的误区。提升判断能力需“吃透技术方案+精准检索”,可借助专业平台的“专家咨询”服务。
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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