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专利局公开的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专利失效的原因中,未按期缴纳年费占比超过60%,其次是专利保护期限届满(约占30%),主动声明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占比不足10%。不同原因导致的失效,其背后的权利状态差异很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否维护权益。
以最常见的“未按期缴纳年费”为例,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人需要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且需在每年申请日前后的固定期限内完成缴纳。如果未按时缴纳,专利局会给予6个月的滞纳期,在此期间补缴年费并缴纳滞纳金后,专利仍可维持有效;若滞纳期内仍未缴纳,专利权将从滞纳期满的次日起终止,即进入“失效”状态。不过,这种因未缴年费导致的失效并非绝对不可逆转——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权人在失效后的2年内,若能证明未缴费是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系统故障导致未收到缴费通知等),可向国家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补缴年费、滞纳金及恢复权利请求费后,专利权利状态可恢复为“有效”,且视为自始有效。
另一种常见的失效原因是“保护期限届满”。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5年(2021年专利法修改后延长,此前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当专利达到法定保护期限后,权利自动终止,进入公有领域,这种情况下的“失效”是法律规定的必然结果,不存在恢复的可能。
还有一种较少见的情况是“主动声明放弃专利权”,即专利权人通过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其专利权,声明经公告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此外,还有“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情形,比如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最终未获得授权,这种情况严格来说属于“未授权”而非“失效”,但也可能被用户通过专利权查误认为是失效状态。
假设某科技公司通过专利权查发现,其名下一项用于智能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因连续两年未缴纳年费而显示“失效”,失效时间为2022年8月,而该公司同时发现,竞争对手自2021年10月起就开始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还能维护权益吗?
答案取决于该专利是否能恢复权利。根据国家专利局的规定,因未缴年费导致失效的专利,在失效后2年内(即2024年8月前),该科技公司可向专利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说明未缴费的正当理由(如财务系统故障导致漏缴),并补缴年费、滞纳金及恢复费。若恢复请求被批准,该专利的权利状态将被视为自始有效,即从授权日到恢复日期间的权利均受保护。此时,对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失效前)的侵权行为,以及2022年8月至恢复日期间的侵权行为,该公司均可主张权利,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但若该公司未在2年内申请恢复,或恢复请求未被批准,专利权利将彻底丧失。不过,即使权利彻底丧失,对于失效前(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发生的侵权行为,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尝试主张权利。我国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假设该公司在2023年10月通过专利权查发现侵权,那么从2023年10月起算,3年内(2026年10月前)均可起诉,要求对方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因专利已彻底失效,他人可自由实施)。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是另一种常见的失效原因,这种情况下,专利权因法定时间到期而自然终止,权利状态不可恢复。比如某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5月,根据2021年专利法修改前的规定,保护期限为10年,2023年5月届满后失效。此时,若专利权人在2023年10月发现,某企业在2022年12月(专利有效期间)生产销售了侵权产品,还能维权吗?
答案是可以。虽然专利已因期限届满失效,但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有效期间,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即使专利在诉讼过程中已届满,只要侵权行为发生时专利仍有效,法院仍应支持专利权人的赔偿请求。不过,由于专利已届满,“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权利已终止,他人实施行为不再构成侵权),但赔偿部分仍可主张。
如果专利权人主动提交放弃声明导致专利失效,情况会更复杂。例如,某公司因业务调整,于2022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声明放弃某项发明专利,同年4月专利局公告该专利失效。2023年1月,该公司发现另一企业在2021年11月(专利有效期间)侵权,此时还能维权吗?
首先,主动放弃声明一旦被专利局公告,专利权即终止,且通常无法恢复(除非声明存在明显错误且在公告前撤回)。因此,对于2022年4月失效后的侵权行为,该公司无权主张权利。但对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侵权行为,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从2023年1月知道侵权起算,3年内),仍可起诉要求赔偿。不过,法院会审查放弃声明的合法性——若放弃声明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认可权利终止的效力,仅支持失效前的赔偿请求;若放弃声明是因误解或错误提交(如员工误操作),且在公告前成功撤回,则专利权利恢复,可正常维权。
无论是未缴年费、期限届满还是主动放弃,专利权失效后的维权都存在诸多限制,因此提前通过专利权查了解专利状态至关重要。例如,通过科科豆(www.kekedo.com)的专利权查功能,用户可实时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是否有效、失效原因、失效时间等详细信息,还能设置年费缴纳提醒,避免因疏忽导致未缴费失效;通过八月瓜(www.bayuegua.com)的专利权查工具,可获取专利的历史法律状态变化记录,帮助判断失效前的权利是否稳定,为维权收集关键证据。
比如某初创公司通过八月瓜的专利权查发现,其核心专利因漏缴年费即将进入滞纳期,及时补缴费用避免失效;另一企业查询竞争对手专利时,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权查发现对方专利因期限届满已失效,从而放心实施相关技术,避免侵权风险。这些工具的应用,能让专利权人在权利存续期间及时维护权益,也让潜在实施者清晰判断行为边界。
在实际操作中,当发现专利失效且存在疑似侵权时,建议第一时间通过专利权查确认失效原因和时间,结合侵权行为发生阶段,咨询专业专利代理师或律师——若存在恢复权利的可能,尽快启动恢复程序;若无法恢复,重点收集失效前的侵权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赔偿。毕竟,专利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有效期间的独占权,提前规划、及时行动,才能让专利真正成为保护创新的武器。
专利权查显示失效还能维权吗? 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失效后权利终止,不能再按照有效专利进行维权,但如果是在失效前的侵权行为,在诉讼时效内仍可维权。 专利权失效有哪些原因导致还能维权的情况? 若因未缴纳年费等可恢复的原因导致失效,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专利权,对之前侵权行为可维权。 失效后维权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失效前的侵权纠纷可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等途径解决。
很多人认为只要专利权查询显示失效就完全不能维权了。实际上,若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失效前,且在诉讼时效内,专利权人仍有权就该侵权行为主张权利。同时,若专利权是因可恢复的原因暂时失效,恢复后也能对之前侵权行为维权。
现实中,企业或个人查询专利时可能发现原本以为有效的专利显示“失效”,此时若存在疑似侵权行为,能否维权需结合失效时间、原因及侵权行为发生阶段判断。 专利失效常见原因有未按期缴纳年费、保护期限届满、主动声明放弃等。未按期缴纳年费,在滞纳期补缴可维持有效,失效后2年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恢复;保护期限届满后权利自动终止,无法恢复;主动声明放弃,声明经公告后专利权终止。 不同失效情形下权益维护可能性不同。未按期缴纳年费导致失效,2年内恢复权利可对失效前后侵权行为主张权利,未恢复则只能对失效前未超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索赔。保护期限届满导致失效,对有效期间未超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可主张赔偿。主动声明放弃导致失效,通常无法恢复,对失效前未超诉讼时效的侵权行为可索赔,法院会审查声明合法性。 借助科科豆、八月瓜等专利权查工具可提前了解专利状态,设置年费提醒,获取历史法律状态记录,规避风险。发现专利失效且疑似侵权时,应确认失效原因和时间,咨询专业人士,能恢复就尽快启动程序,无法恢复则收集失效前侵权证据索赔。
国家专利局公开的统计数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