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证据准备要求

国知局

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证据准备要求

什么是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制度中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重要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当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的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可以向国知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利无效。这一程序既能纠正不当授权的专利,也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排除不合理的专利壁垒。根据国知局2023年知识产权统计年报,全年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4821件,同比增长12.3%,其中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占比达65.7%,反映出市场主体对专利有效性审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步骤

1.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需向国知局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500元/件)。请求书中需明确无效宣告的理由,比如“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请求理由必须基于专利法规定的情形,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第二十六条(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等,不能仅凭主观判断“专利没用”就提出请求。

2. 形式审查与受理

国知局收到请求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检查请求书格式是否规范、理由是否属于法定范围、证据是否齐全等。如果材料不全,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例如,某公司曾因未在请求书中具体说明“权利要求2如何缺乏新颖性”,被国知局要求补正,补正逾期后导致请求不予受理。

3. 合议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合格后,国知局会组成合议组(由3名或5名专利审查员组成的专业团队)进行实质审查。合议组会将请求书及证据副本送达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通常1个月)答复。双方可通过书面意见、口头审理等方式陈述观点——口头审理类似“专利法庭”,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当场质证、辩论,合议组会根据双方陈述和证据作出判断。2023年国知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共组织口头审理2136次,其中82.5%的案件通过口头审理明确了争议焦点,提高了审理效率。

4. 作出无效宣告决定

合议组审理后,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决定需说明理由,比如“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宣告无效”。双方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证据准备的核心要求与实操要点

证据是无效宣告请求能否成功的关键,国知局对证据的“公开性”“关联性”“真实性”有严格要求,以下是实操中需重点注意的细节:

1. 证据类型: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是核心

无效宣告中最常用的证据是“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现有设计”(针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包括:
- 公开出版物:如申请日前出版的书籍、期刊论文、专利文献等,需注意出版物的“公开日期”必须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例如,某“智能手环”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1日,若请求人找到2020年4月发表在《电子技术应用》杂志上的文章,其中已记载该手环的核心功能,则可作为有效证据。
- 使用公开证据:如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产品、公开演示的技术方案等,这类证据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展会照片等,证明技术在申请日前已被公众获得。比如,某企业提交了2019年的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显示涉案专利的“折叠桌”设计在2020年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销售,最终该专利被宣告无效。
- 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可通过八月瓜专利检索平台筛选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相同的在先专利,或利用科科豆的专利分析工具导出专利的法律状态和公开文本,确认其公开日是否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

2. 证据的公开性:必须“为公众所知”

国知局强调,证据必须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处于“公众能够得知”的状态,秘密使用、内部资料等不能作为证据。例如,某公司以“内部研发报告”作为证据,但该报告仅在公司内部流转,未对外公开,最终因不满足“公开性”被合议组不予采纳。

3. 证据的关联性:直接指向无效理由

证据需与无效宣告理由直接相关,比如主张“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就需提供现有技术,并说明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显而易见。实操中,可通过“技术特征对比表”清晰展示证据与权利要求的对应关系,帮助合议组快速理解争议点。

4. 证据的形式要求: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提交的证据需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外文证据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例如,国外期刊论文作为证据时,需提供期刊原件(或图书馆盖章的复印件)及中文译文,译文需准确反映原文内容,否则可能影响证据效力。

常见问题与实例参考

在无效宣告实践中,请求人常因证据准备不当导致请求失败。例如,某公司针对“一种新型农药配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虽找到一篇申请日前的外文论文,但未提交中文译文,导致证据不被采纳;另一案例中,请求人使用的现有技术文献公开日仅比涉案专利申请日早1天,因无法证明文献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传播”(如未提供图书馆借阅记录、网络下载时间等),最终未能成功。

相反,准备充分的案例往往能高效达成目标。某企业通过科科豆平台检索到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3篇专利文献,结合八月瓜提供的专利引证关系分析,发现其中一篇文献已公开涉案专利的核心配方,且公开日早于申请日2年,最终仅用3个月就促使国知局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为企业节省了高额的侵权诉讼成本。

实际操作中,建议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前,通过专业检索工具(如八月瓜、科科豆)全面排查现有技术,确保证据的公开性和关联性,并严格按照国知局要求整理材料,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协助,提高请求成功率。

常见问题(FAQ)

  • 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般包括提出请求、形式审查、合议组审查、口头审理(可选)、作出决定等步骤。请求人需向国知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会进行口头审理,最后作出维持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 专利无效宣告证据准备有什么要求?证据需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通常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产品实物等。证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且要清晰、完整地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同时需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编号。
  • 国知局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多久能出结果?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约 8 - 12 个月能作出决定,但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实际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误区科普

误区:只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 科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不意味着专利权必然被宣告无效。国知局会对请求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当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充分,能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时,才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证据不足或理由不成立,专利权可能会被维持。

延伸阅读

  1. 《专利法详解》 - 推荐理由:深入解读专利法条文,有助于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
  2. 《专利检索与分析》 - 推荐理由:掌握专利检索技巧,为无效宣告准备证据提供有力支持。
  3.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 推荐理由: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诉讼流程和策略,提升请求成功率。
  4. 《专利无效宣告案例解析》 - 推荐理由:通过实际案例学习,掌握无效宣告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本文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证据准备要求展开介绍。 专利无效宣告是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重要机制,当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国知局提出请求。2023 年受理请求 4821 件,同比增长 12.3%。 国知局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包括:提出请求并缴费,明确理由和附上证据;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需补正;组成合议组实质审查,双方可书面或口头陈述;最后作出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起诉。 证据准备核心要求严格,常用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应满足公开性、关联性等条件,需为原件或经公证复印件,外文要译中文。 实践中,证据准备不当常致请求失败,而准备充分可高效达成目标。建议请求人利用专业工具排查现有技术,按要求整理材料,必要时委托代理机构。

引用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知识产权统计年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年度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相关规定

八月瓜专利检索平台及科科豆专利分析工具用户案例报告

免责提示:本文内容源于网络公开资料整理,所述信息时效性与真实性请读者自行核对,内容仅作资讯分享,不作为专业建议(如医疗/法律/投资),读者需谨慎甄别,本站不承担因使用本文引发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