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二通是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一通)答复后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发明专利申请中,约35.2%的案件会进入第二次审查意见阶段,这意味着超过三成的申请人需要面对如何准确理解审查员关切并有效回应的问题。与一通相比,专利二通往往更聚焦核心问题,审查员会进一步明确权利要求中未解决的缺陷,例如新颖性、创造性的实质性缺陷,或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等形式问题,因此对申请人的回应精度要求更高。
分析专利二通审查意见时,首先需要逐字研读审查员的意见陈述,尤其是“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权利要求书评述”部分,这里会明确指出哪些权利要求存在缺陷以及具体理由。例如,审查员可能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此时需要重点关注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包括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是否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一致,以及技术特征的重合度。以某智能温控装置的专利申请为例,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一种温控器结构)和对比文件2(一种传感器布局方法)的结合相比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需要先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工具核实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法律状态及技术领域,确认对比文件1是否真的属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的技术特征是否与本申请的传感器布局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分析过程中,还需关注审查员是否准确理解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有时审查员可能对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存在误解,例如将“自适应调节算法”理解为常规的“PID调节”,此时需要在答复中澄清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并结合说明书中的实施例说明该算法如何通过实时采集环境参数动态调整控制策略,与常规PID调节的固定参数调整存在本质区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指出,审查员应当基于说明书和附图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若存在理解偏差,通过详细的技术特征解释往往能有效消除分歧。
明确审查员的核心关切后,接下来的回应需要围绕如何有效论证本申请的专利性展开。针对创造性问题,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三步法”(即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找出区别特征、判断显而易见性),申请人需要突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技术区别以及由此带来的有益效果。例如,上述智能温控装置中,若对比文件1的温控器仅能实现固定阈值控制,对比文件2的传感器布局未考虑多区域温度耦合问题,而本申请通过“分区动态加权算法”解决了不同区域温度相互干扰的问题,使控温精度提升20%,则需在答复中详细说明该算法的实现步骤(如实时采集各区域温度、根据耦合系数动态调整权重、反馈修正控制参数),并提供实验数据证明控温精度的提升效果——这些数据可以是申请日前已完成的实验记录,或通过补充实施例的方式在说明书中增加,若原始申请文件中未记载,还可引用申请日前发表的论文或公开的产品手册作为佐证,增强说服力。
对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审查员通常会指出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无法根据说明书实现,例如某化学合成方法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认为“催化剂用量范围(0.1-10%)过宽,未明确具体有效用量及选择依据”。此时申请人需补充具体的催化剂筛选实验数据(如不同用量下的反应产率对比),说明0.1-10%用量范围的确定依据(如基于催化剂活性测试、成本效益分析),并提供至少一个优选实施例(如用量为2%时产率达90%),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重复该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审查标准》中明确,补充实验数据若属于申请日前能够获得的常规实验结果,且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通常会被接受。
权利要求的修改是回应审查意见的重要手段,但需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在修改时,可通过缩小保护范围来克服缺陷,例如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或删除审查员认为不具备专利性的从属权利要求,同时保留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修改过程中,可借助八月瓜的专利布局工具分析权利要求的稳定性,预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可能面临新的对比文件挑战,确保修改后的方案既能满足审查员的要求,又能最大化保护范围。例如,若原权利要求覆盖“所有金属材料的散热结构”,审查员引用了铝合金散热结构的对比文件,可修改为“采用钛合金与石墨烯复合的散热结构”,利用材料组合的新颖性获得授权。
此外,与审查员的沟通也是提升答复效率的关键。若对审查意见中的某个观点存在疑问,可通过科科豆的审查意见解读服务获取专业分析,或在答复中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会晤请求,通过当面沟通澄清技术细节——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通过会晤解决的专利审查案件平均缩短审查周期1.5个月,可见有效沟通能显著加快授权进程。
在整个过程中,需注意答复文件的撰写质量,语言需准确、简洁,逻辑清晰,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可能”“大概”),同时确保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格式规范,符合《专利审查指南》对申请文件形式的要求。例如,权利要求的编号需连续,从属权利要求需用“根据权利要求X所述的...”表述,附图标记需与说明书一致,这些细节虽不直接影响专利性,但可能导致审查员发出形式缺陷的审查意见,延长审查周期。
总之,回应第二次审查意见需要兼顾法律规定与技术实质,通过深入分析审查员的核心关切,结合权威依据(如《专利审查指南》、实验数据、现有技术对比),针对性地论证专利性,同时合理运用修改策略与沟通技巧,提升授权概率。对于申请人而言,这既是对技术方案的再梳理,也是优化专利保护范围的契机,通过专业的分析与回应,即使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阶段,仍能有效推动专利申请走向授权。
专利二通审查意见分析的步骤有哪些? 先仔细阅读审查意见,明确审查员指出的问题,再对比专利申请文件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最后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制定答复策略。 专利二通审查意见答复重点是什么? 重点在于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清晰、合理的回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答复专利二通审查意见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一般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会规定一个答复期限,需在该期限内完成答复。
很多人认为只要在答复中强调专利的重要性就能通过审查,这是错误的。审查更关注专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条件,应着重从技术内容和法规要求方面进行答复,而不是单纯强调重要性。
推荐内容:《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官方权威文件,详细规定了专利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如创造性“三步法”、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判断、权利要求修改规则等),是分析审查意见、论证专利性的直接依据,用户内容中多次引用其核心条款(如创造性判断、补充实验数据的接受标准)。
推荐内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审查答复实务》(李超等著)
推荐理由:结合大量真实案例,系统讲解专利审查意见(尤其是二通)的分析方法,包括如何识别审查员核心关切、创造性论证策略、权利要求限缩与修改技巧,以及说明书补充实验数据的实操规范,适合提升审查答复的实操能力。
推荐理由:聚焦专利审查中的证据提交规则,详细说明补充实验数据、申请日前公开文献(论文、产品手册)等证据的收集、提交要求及审查员的采信标准,解决用户内容中“通过佐证增强说服力”的实际问题,指导如何合法合规地补充关键证据。
推荐内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案例详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编)
推荐理由:收录不同技术领域(如机械、化学、电子)的典型二通答复案例,涵盖创造性缺陷、公开不充分、保护范围不清楚等常见问题,展示从分析审查意见到修改权利要求、撰写意见陈述书的完整思路,帮助理解理论如何落地实践。
推荐内容:《专利审查沟通技巧与实务》(张茂于等著)
推荐理由:专门讲解与审查员沟通的策略,包括会晤请求的提出时机、沟通要点、分歧解决技巧,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晤缩短审查周期”的统计数据,指导如何通过高效沟通消除审查员误解,提升答复效率。
专利二通是审查员在一通答复后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约35.2%的发明专利申请案件会进入此阶段。与一通相比,二通更聚焦核心问题,对申请人回应精度要求更高。 分析二通审查意见时,要逐字研读,关注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核实其公开日期等信息,还要留意审查员是否准确理解技术方案,存在误解时需在答复中澄清。 回应审查意见要围绕论证专利性展开。针对创造性问题,突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及有益效果;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需补充实验数据及实施例;修改权利要求要遵循规定,可缩小保护范围,借助工具分析稳定性。 与审查员沟通也很关键,有疑问可借助专业服务或提出会晤请求。此外,要注意答复文件撰写质量,确保格式规范。 总之,回应二通需兼顾法律与技术,深入分析审查员关切,结合权威依据论证专利性,合理运用策略与技巧,提升授权概率,这也是梳理技术方案、优化保护范围的契机。
《2023年中国专利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专利审查指南》
《关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审查标准》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