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查同委托代理机构好还是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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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查同:发明人不得不面对的关键环节

在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的过程中,专利查同是决定申请成败的核心步骤之一。根据国家专利局公开数据,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50.1万件,其中约12%的申请因存在在先权利冲突被驳回,而这些驳回案件中,超过60%可归因于查同环节的疏漏。无论是独立发明人还是企业研发团队,在启动专利申请前,都需要通过系统的查同工作排查现有技术,避免重复研发或侵犯他人权利——这一过程既可以由申请人自行完成,也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处理,两种路径的选择往往直接影响后续申请效率与授权成功率。

自行开展专利查同:成本与能力的平衡

对于部分具备基础检索能力的发明人或中小企业而言,自行开展专利查同工作往往是出于对成本控制的考量。随着互联网检索工具的普及,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公开数据库,申请人可自主筛选关键词、分类号、申请人等检索要素,初步排查目标技术领域的现有专利文献。例如,某电子设备企业在研发一款新型充电接口时,研发人员通过八月瓜平台的“语义检索”功能,输入“快充协议”“接口结构”等关键词,获得了500余篇相关专利文献,经过一周的人工筛选,初步判断不存在直接冲突的在先技术,随后提交了专利申请。

然而,自行查同的局限性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指出,专利查同需覆盖“相同技术方案”与“实质相同技术方案”,后者往往涉及权利要求的等同原则判断,这需要对专利法条款、审查标准有深入理解。上述电子设备企业的申请最终被审查员指出,其权利要求中“弹性触点结构”与某篇已授权专利的“可伸缩接触件”构成实质相同,属于现有技术范畴,导致申请被驳回。事后复盘发现,研发人员在自行检索时仅关注了关键词匹配,未考虑到“弹性触点”与“可伸缩接触件”在技术手段、功能效果上的等同性,而这类细节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与技术复合能力才能识别。

此外,自行查同还面临检索范围的局限性。公开数据显示,全球专利文献总量已超1.6亿件,且以每年新增数百万件的速度增长,单一平台的数据库覆盖度、更新时效可能存在差异。科科豆平台虽整合了多国专利数据,但部分企业级数据库的深度分析功能(如“同族专利追踪”“法律状态监控”)需付费解锁,而免费版本可能无法获取最新的审查过程文件或无效宣告信息。某生物医药团队在申请一款新药化合物专利时,通过免费检索工具未发现抵触申请,却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审查员引用了一篇3个月前刚公开的PCT国际申请——该申请因未进入国家阶段,未被普通检索工具收录,最终导致申请丧失新颖性。

委托代理机构:专业经验降低创新风险

与自行查同相比,委托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查同工作,更能体现专业性与系统性。知网2022年发表的《专利代理机构检索质量影响因素研究》指出,专业代理机构的查同准确率平均比自行检索高38%,这一差距主要源于代理机构的“技术+法律”双轨服务模式。以某机械制造企业为例,其计划申请“自适应机械臂抓取装置”专利,委托代理机构后,团队首先与发明人进行技术交底,拆解核心创新点为“力反馈算法”“多关节联动结构”“材料耐磨涂层”三个模块;随后,代理人结合IPC分类号(B25J9/00)与关键词扩展(如“自适应控制”“抓取力调节”),在科科豆平台进行跨语言检索(覆盖中、英、日、德四国专利文献),同时通过八月瓜的“引证关系图谱”功能,追溯该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家族,最终发现一篇美国专利公开了类似的力反馈算法,但未涉及多关节联动结构。基于此,代理人建议申请人将权利要求聚焦于“算法与结构的结合方案”,并补充“涂层材料的摩擦系数参数”作为区别技术特征,最终该专利不仅成功授权,且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更为稳定。

代理机构的优势还体现在对“隐性风险”的预判能力上。根据国家专利局公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统计》,2023年全国专利侵权纠纷中,约27%涉及“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权利要求缩小”的情况,这与查同阶段对现有技术的挖掘深度直接相关。某新能源企业在申请“光伏板清洁机器人”专利时,代理机构团队不仅检索了已授权专利,还通过法律状态监控发现某竞争对手的相似专利正处于“实质审查驳回”阶段——该专利因权利要求不清晰被驳回,但核心技术方案仍可能通过分案申请复活。基于这一信息,代理机构建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增加“边缘检测传感器”的限定,形成与潜在复活专利的技术区隔,有效规避了后续的侵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代理机构的查同服务并非简单的“检索报告生成”,而是结合技术转化场景的策略性建议。例如,某初创团队研发的智能家居控制算法,代理机构在查同后发现,虽然核心算法具备新颖性,但在“语音指令识别”模块存在多篇相近专利。此时,代理人并未直接建议放弃申请,而是提出“分层次保护”方案:对算法整体申请发明专利,对“语音指令纠错子程序”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通过查同发现的现有技术,调整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使其更符合审查员的“创造性判断标准”——最终,两项专利均成功授权,且实用新型专利因保护范围明确,在后续融资过程中成为团队的核心知识产权资产。

选择路径的核心:匹配自身创新需求

无论是自行查同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本质上是创新主体结合自身资源与技术特性的理性选择。对于技术方案简单、创新点明确的实用新型专利(如外观设计、简易机械结构改良),发明人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基础检索功能,配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新颖性判断示例”,通常能完成初步查同;而对于涉及复杂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算法、生物医药化合物)、权利要求层级多、潜在侵权风险高的发明专利,委托具备“专利代理师+技术分析师”双团队配置的机构,则能显著提升查同的全面性与前瞻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中提到,中小企业的专利授权率比大型企业低15%,其中查同能力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在访谈中表示,其早期因成本考虑选择自行查同,导致3项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被驳回,直接损失研发投入超200万元;后期与代理机构合作后,查同环节的投入虽增加了15%,但专利授权率提升至92%,且权利稳定性显著增强,在后续的市场竞争中成功通过专利诉讼维权,获得侵权赔偿超500万元。这一案例印证了查同环节的投入与创新成果保护之间的正相关性——选择适合自身的查同路径,本质上是为创新成果构建第一道“护城河”。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专利检索领域的应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已推出“AI辅助查同”功能,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技术提升检索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专业代理机构的价值被削弱。相反,AI工具的普及使得“基础检索”门槛降低,而“深度分析”“策略制定”等高阶能力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未来,专利查同将更趋向于“工具+专业服务”的融合模式,创新主体需要在技术迭代与法律规则的双重维度中,找到平衡成本与风险的最优解。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8697.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查同委托代理机构好还是自己做? 如果自身专业知识和时间充足,对查同流程熟悉,自己做可以节省费用;若缺乏相关经验和知识,委托代理机构能更高效准确地完成查同,保证查同质量,所以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同有什么优势? 代理机构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更全面精准地进行查同,还可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建议,节省时间和精力。 自己做专利查同有什么困难? 自己做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全面准确地进行查同,还可能不熟悉查同流程和工具,导致查同效率低、结果不准确。

误区科普

误区:认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同就一定能得到完美结果。实际上,代理机构也不能保证查同结果绝对全面和精准,市场上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即使委托代理机构,自己也需要对查同过程和结果有一定了解和判断。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权威解释专利查同核心标准,如等同原则、实质相同技术方案判断,明确“相同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界定依据,是查同工作的法律与审查依据。
  • 《专利检索实用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李超等著):系统讲解专利检索方法,包括关键词扩展、IPC分类号应用、跨语言检索技巧,结合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操作案例,提升自行查同的检索效率与准确性。
  • 《专利代理实务详解》(杨敏锋著):聚焦专利代理机构“技术+法律”双轨服务模式,涵盖技术交底沟通、创新点拆解、权利要求布局策略,通过机械、电子等领域案例说明查同后权利要求调整方法。
  • 《国际专利检索策略与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检索部编):针对全球专利文献检索(中、英、日、德等),详解PCT申请检索、同族专利追踪、法律状态监控方法,解决“隐性风险”如未进入国家阶段的抵触申请排查。
  • 《人工智能赋能专利信息检索》(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2023):分析AI在专利查同中的应用,包括语义检索、引证关系图谱、跨语言处理技术,探讨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AI工具与专业代理服务的协同模式。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11697.webp

本文观点总结:

专利查同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过程中的核心步骤,关乎申请成败。2023年我国约12%的发明专利申请因在先权利冲突被驳回,超60%源于查同疏漏。查同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代理机构。 自行开展查同是部分具备基础检索能力的发明人或中小企业控制成本的选择,可利用公开数据库排查现有专利文献,但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自行查同需深入理解专利法条款和审查标准,否则会因未考虑技术等同性而导致申请被驳回;另一方面,单一平台数据库覆盖度和更新时效有差异,可能无法获取最新审查信息,导致申请丧失新颖性。 委托代理机构查同更具专业性与系统性,查同准确率比自行检索高38%。代理机构采用“技术+法律”双轨服务模式,能挖掘隐性风险,还可结合技术转化场景提供策略性建议。 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资源与技术特性选择查同路径。简单实用新型专利可自行查同,复杂发明专利委托专业机构能提升查同全面性与前瞻性。未来,专利查同将趋向“工具+专业服务”的融合模式。

引用来源:

  • 国家专利局公开数据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

  • 知网2022年发表的《专利代理机构检索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 国家专利局公布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统计》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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