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创新的浪潮中,一项新发明或新设计能否获得法律保护,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专利授权的核心条件,而其中最基础也最关键的两项标准,便是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两个概念看似抽象,却直接决定了技术方案能否跨过专利审查的“第一道关卡”。无论是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还是个人的创新想法落地,理解如何从技术本质上判断这两项条件,都是提升专利申请成功率的基础。
从字面意义看,新颖性强调的是“新”——即申请的技术方案不能是公众早已熟知的内容。国家专利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一项技术若要具备新颖性,必须满足“不属于现有技术”且“不存在抵触申请”这两个前提。这里的“现有技术”,指的是在申请日(若有优先权则为优先权日)之前,已经通过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展销会、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公众公开的技术内容。简单来说,如果你的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有类似的技术方案被写进了某篇论文、展示在某个展览会上,或者市场上已经有同款产品在销售,那么这项技术就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授权。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某团队研发了一款“带USB充电口的保温杯”,并计划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在提交申请前,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检索发现,三年前已有一份公开的专利文献(申请号CNXXXXXXXXX)中,明确记载了“在保温杯侧壁嵌入USB充电模块,通过内置电池为电子设备供电”的技术方案,且该方案的技术特征与团队的研发成果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下,由于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相同的内容,该保温杯的技术方案便不具备新颖性,专利申请很可能被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新颖性时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即审查员会将申请的技术方案与每一项现有技术单独进行比对,只要其中某一项现有技术完整公开了申请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哪怕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相关内容,该申请也会因缺乏新颖性而不符合要求。比如某项关于“可折叠雨伞骨架”的专利申请,虽然市场上没有同款产品销售,但在一篇2018年的学术论文中,已经详细描述了该骨架的折叠结构、材质选择和连接方式,那么即便这篇论文没有被广泛知晓,也会成为破坏新颖性的“现有技术”。
如果说新颖性解决的是“有没有人做过”,那么创造性解决的就是“做的好不好”——即技术方案是否具备“非显而易见性”。国家专利局在审查时,会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可以理解为掌握该领域常规知识和技能的技术人员),判断现有技术是否会“自然而然”地引导他们想到申请的技术方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项技术就缺乏创造性;反之,则可能具备授权条件。
如何理解“非显而易见”?可以通过两个例子对比:假设现有技术中已有“带滤网的茶杯”,若有人申请“带双层滤网的茶杯”专利,且双层滤网的设计只是简单叠加(比如上层过滤茶叶、下层过滤杂质),这种改进可能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增加一层滤网提升过滤效果”,此时创造性不足。但如果双层滤网采用了特殊的交错结构,能在过滤的同时实现茶水的均匀混合,解决了传统滤网过滤不均的问题,这种改进就可能具备创造性,因为它并非简单叠加现有技术,而是通过新的结构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在实际审查中,创造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比如八月瓜平台在分析技术趋势时发现,某领域近年来的研发热点集中在“节能材料”和“智能化控制”两个方向,若有一项专利申请将这两个方向的现有技术简单拼凑(如“用节能材料制作的智能控制器外壳”),且未产生新的功能或效果,审查员可能会认为这种组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手段”,从而否定其创造性。反之,若组合后实现了“外壳温度自动调节以保护内部元件”的新功能,则可能被认定具备创造性。
许多申请人容易混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边界,认为只要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有差异就一定能授权。但实际上,差异的“质”比“量”更重要:新颖性要求差异是“有无”的区别(即是否被完全公开),而创造性要求差异是“难易”的区别(即是否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国家专利局的数据显示,2023年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占比达38.7%,远高于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的21.2%,这也说明创造性是审查中的“高门槛”。
为了避免申请失败,提前检索现有技术至关重要。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覆盖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文献,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分类号、申请人等维度精准定位相关技术;八月瓜的非专利文献检索功能则能同步获取学术论文、行业报告、产品说明书等信息,帮助申请人全面掌握现有技术状况。比如某企业计划申请“基于区块链的物流追踪系统”专利,通过科科豆检索发现,现有专利已公开“区块链+物流”的基础架构,但未涉及“动态加密算法”的应用;结合八月瓜的论文检索,发现“动态加密算法”在计算机领域已有研究,但未与物流追踪结合。此时,若企业的技术方案是“将动态加密算法应用于区块链物流追踪,实现实时防篡改”,则可能同时满足新颖性(现有技术未公开该组合)和创造性(算法与物流场景的结合产生了新的安全效果)。
此外,还需注意“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影响——即他人在某专利申请日之前提交、但在该申请日之后公开的专利申请,若技术方案相同,也会导致后者丧失新颖性。国家专利局2023年的统计显示,约6.3%的驳回案件源于抵触申请,这提示申请人在提交前不仅要检索已公开的现有技术,还需关注未公开但已提交的“潜在冲突”申请,而科科豆的“在先申请预警”功能可通过申请日、技术领域等参数提前排查此类风险。
技术创新的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前所未有的”且“并非轻易可得”的解决方案。无论是新颖性还是创造性的判断,本质上都是对技术创新高度的筛选——前者确保技术“新”,后者确保技术“优”。通过理解这两项标准,结合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检索与分析工具,申请人能更精准地把握研发方向,让真正有价值的创新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推动技术进步的良性循环。
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需要考虑现有技术的范围、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等因素。 没有检索到类似专利,就一定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吗? 不一定,有可能存在未公开的现有技术,或者检索范围不全面,需要综合多方面进行判断。
很多人认为只要技术是自己研发的,就一定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能获得专利。实际上,新颖性和创造性强调与现有技术对比,即使是自主研发,若该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被公开,就不具备新颖性,更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授权的核心条件是新颖性与创造性,理解这两项条件有助于提升专利申请成功率。 新颖性强调技术方案的“新”,需满足“不属于现有技术”且“不存在抵触申请”。现有技术指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技术,判断时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如某团队研发的“带USB充电口的保温杯”,因已有相同公开专利文献而缺乏新颖性。 创造性关注技术方案的“非显而易见性”,审查员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角度判断。如“带双层滤网的茶杯”,简单叠加滤网缺乏创造性,特殊交错结构或许具备创造性。创造性判断需结合现有技术整体状况,简单拼凑现有技术可能缺乏创造性。 实践中,申请人易混淆新颖性和创造性,创造性是审查“高门槛”。提前检索现有技术至关重要,可借助科科豆专利数据库和八月瓜非专利文献检索功能。同时要注意抵触申请对新颖性的影响,科科豆的“在先申请预警”功能可排查风险。理解这两项标准并结合相关工具,能让创新获得法律保护,推动技术进步。
国家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专利局2023年专利申请驳回数据统计
八月瓜平台技术趋势分析
科科豆的专利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