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查重是确保发明创造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驳回率约为34.7%,其中因“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足”导致的查重相关问题占比超过60%。当申请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被告知专利查重未通过时,并非意味着申请完全失败,而是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调整方案,以提高授权成功率。
专利查重的核心标准是《专利法》中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新颖性要求申请的技术方案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也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创造性则要求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审查员通常会通过检索现有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产品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判断申请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例如,若某款“新型节能水泵”的核心结构与2018年公开的某篇专利文献(公开号CNXXXXXXXXX)中的技术方案高度重合,仅在材料选用上略有差异,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
此时,申请人需仔细研读审查意见通知书,重点关注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及差异点。部分情况下,查重未通过可能并非方案本身存在缺陷,而是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导致的。例如,权利要求书未清晰界定技术创新点,或说明书中未充分公开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都可能使审查员误判为重复授权。
当确认查重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后,需结合对比文件对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修改。若核心问题在于“新颖性不足”,即方案与现有技术完全重叠,可通过补充新的技术特征实现差异化。例如,某申请涉及“一种智能温控装置”,对比文件已公开“温度传感器+单片机控制”的基础架构,申请人可增加“远程无线数据传输模块”或“自适应学习算法”,使方案具备新的功能属性。
若问题指向“创造性不足”,即方案仅为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或常规改进,则需从技术效果角度强化创新点。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创造性的判断需考虑“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例如,某“防堵塞排水管”的申请中,对比文件已公开“滤网+导流结构”的设计,若申请人通过实验数据证明,新方案的排水效率较现有技术提升50%以上,且堵塞概率降低80%,则可通过补充实验数据和效果分析,论证其创造性。
此外,调整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也是常用策略。若独立权利要求因覆盖范围过宽而与现有技术冲突,可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技术特征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缩小保护范围以避开对比文件。例如,原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散热装置”,可修改为“一种基于液冷循环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散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XX流量控制阀和YY散热鳍片结构”,通过限定具体结构提升方案的独特性。
在方案调整过程中,高效的专利检索工具是提升成功率的重要支撑。目前,国内主流的检索平台如八月瓜、科科豆等,均整合了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并提供语义检索、法律状态分析、专利地图等功能。以八月瓜为例,其“智能检索”功能可通过AI算法识别技术方案的核心关键词,自动匹配高度相关的对比文件,并生成相似度分析报告,帮助申请人快速定位方案的重复点。
以某“便携式太阳能充电器”的申请为例,申请人通过科科豆平台的“专利预警”功能发现,其设计的“折叠式光伏板”结构与某篇已授权专利(申请号ZL2022XXXXXXXXX)存在部分重叠。通过平台的“权利要求对比”工具,申请人直观对比了两者的技术特征差异,最终在方案中增加“角度自适应调节机构”,并补充了该机构的具体连接关系和工作原理,成功避开冲突点。
此外,部分平台还提供“审查意见答复辅助”功能,例如八月瓜的“智能答复系统”可基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自动推荐修改建议和法律依据,帮助申请人规范答复格式。数据显示,使用专业工具辅助修改的申请文件,二次审查通过率较人工修改平均提升25%以上。
修改后的申请文件需配合意见陈述书提交,这是向审查员阐述方案创新性的关键环节。陈述书的撰写需逻辑清晰、论据充分,避免泛泛而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操作规程》,意见陈述应围绕“修改后的方案如何克服对比文件缺陷”展开,可分点说明技术差异、效果提升及法律依据。
例如,针对“创造性不足”的审查意见,陈述书可采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的三段式结构:首先明确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如“传统加湿器无法精准控制湿度波动范围”),其次说明新方案采用的技术手段(如“通过双传感器反馈+PID算法实现闭环控制”),最后结合实验数据论证效果(如“湿度控制精度从±10%提升至±2%”)。若涉及复杂技术原理,可附图说明或引用权威文献,如知网收录的相关研究论文,增强论证可信度。
实践中,部分申请人因陈述书缺乏针对性导致二次驳回。例如,某“智能门锁”申请中,审查员指出其“指纹识别模块”与对比文件雷同,申请人仅简单声称“采用了新的算法”,但未具体说明算法原理及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最终未能通过审查。因此,陈述书需具体化、数据化,避免模糊表述。
在应对查重未通过的过程中,部分申请人易陷入“过度修改”或“盲目缩小保护范围”的误区。例如,为避开某篇对比文件,将权利要求修改为仅覆盖特定型号或参数,导致保护范围过小,失去专利的实际价值。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包括“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修改需在“避开冲突”与“保留价值”之间平衡。
此外,忽视“抵触申请”的检索也是常见问题。抵触申请是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在本申请之前,但公开日在本申请之后的专利申请”,虽不影响新颖性,但可能导致创造性判断的误判。通过八月瓜等平台的“抵触申请检索”功能,可提前排查潜在风险。
对于多次修改仍未通过的申请,可考虑提交分案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若原申请中包含多个独立的技术方案,可将其中具备单一性的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以分离冲突方案与可行方案。例如,原申请同时涉及“智能手表的健康监测模块”和“智能手表的续航优化方法”,若前者因查重未通过,可将后者作为分案申请单独提交。
在专利申请的实践中,查重未通过并非终点,而是优化方案、提升保护质量的契机。通过精准分析审查意见、针对性调整技术方案、利用专业工具提升效率,并与审查员进行有效沟通,多数未通过案件可通过合理修改获得授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22年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请求成功率达42.3%,其中因“修改后克服缺陷”而授权的比例占63%。因此,申请人应理性看待查重结果,通过科学方法最大化方案的专利价值。
专利查重不过有哪些处理方法? 可以对重复部分进行修改,调整语句结构、替换同义词等;也可以补充新的创新点,增加专利的独特性;还可以考虑重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查重不过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导致专利申请不被受理或驳回,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前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白费。 专利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是与已有专利、文献等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较高的相似度,不同类型专利和不同国家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有差异。
误区:只要修改几个词语就能通过专利查重。实际上,单纯修改个别词语可能无法有效降低相似度,需要对内容进行实质性的调整和创新,从整体结构、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优化,才能提高通过查重的几率。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权威解读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审查标准及修改规则,为技术方案调整和意见陈述提供法律依据,是应对查重未通过的核心参考资料。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务及案例评析》(吴观乐 著)
推荐理由:系统讲解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撰写技巧,结合案例分析因撰写缺陷导致查重问题的常见情形,帮助提升申请文件质量以规避查重风险。
《专利创造性判断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编)
推荐理由:深入剖析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及"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论证逻辑,提供实验数据补充、技术差异对比等实操策略,针对性解决创造性不足问题。
《专利检索与分析实务》(李政 等著)
推荐理由:详解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技巧(含抵触申请、同族专利等),介绍语义检索、专利地图等工具的应用方法,提升对比文件定位效率和方案调整精准度。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策略与技巧》(杨敏锋 著)
推荐理由:聚焦审查意见答复的逻辑构建与表达技巧,通过实例说明如何针对"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意见进行具体化、数据化陈述,提高二次审查通过率。
专利申请过程中,查重至关重要,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因查重相关问题驳回率超六成。收到查重未通过通知,并非申请失败,可通过以下策略提高授权成功率: 1. 明确核心原因:查重核心标准是新颖性与创造性,需研读审查意见通知书,关注对比文件,可能是方案本身或申请文件撰写问题。 2. 调整技术方案:新颖性不足可补充新特征;创造性不足可强化技术效果,补充实验数据;还可调整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 3. 利用专业工具:国内主流检索平台如八月瓜、科科豆等,有多种功能,能帮助定位重复点,提升修改效率。 4. 有效沟通:意见陈述书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围绕克服对比文件缺陷展开,避免模糊表述。 5. 规避误区:避免过度修改、盲目缩小保护范围,重视抵触申请检索,多次未通过可考虑分案申请。
专利查重未通过是优化契机,多数未通过案件可通过合理修改获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