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市民喜欢在阳台或庭院种植特色花卉,其中不乏一些外形独特、花色罕见的品种。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部分花卉品种受专利保护,无论是购买种子、幼苗进行种植,还是自行繁殖,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所谓“专利花”,通常指受《专利法》或《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的植物品种,这类品种的培育者或权利人享有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累计授权量已突破6万件,其中花卉类占比超过30%,涉及月季、兰花、牡丹等热门品类,这意味着日常接触的花卉中,“专利花”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
首先需要区分“专利”与“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虽然大众常将受保护的花卉统称为“专利花”,但我国法律对植物品种的保护主要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现,而《专利法》更多适用于花卉培育方法、基因技术等发明创造。无论通过何种法律保护,核心权利均包括“繁殖权”和“销售权”——即权利人有权控制该品种的繁殖材料(如种子、扦插枝条、组培苗等)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例如,某款名为“粉雾”的绣球花若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其权利人就对该品种的种苗繁殖、商业销售拥有独占权,其他人即使购买了成品花,也不能随意通过扦插、分株等方式大规模繁殖。
许多花友关心:在自家阳台种几盆“专利花”是否侵权?根据《专利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专利或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主要针对“生产经营目的”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明确,“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通常不视为侵权,例如个人为观赏而种植少量植株。但需注意,“少量”和“观赏”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若在阳台用专业花盆培育上百株某专利品种的幼苗,并通过社交平台向邻居“转让”或“交换”,即便未明确标价,也可能因涉及“变相销售”被认定为侵权。2022年江苏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花农王某在自家院子繁殖某授权月季品种并通过微信群出售,尽管每株仅收取“成本费”,仍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自行繁殖“专利花”是最容易踩雷的环节。即使是购买合法渠道的成品花,通过扦插、嫁接、分株等方式获得新植株,也可能侵犯权利人的繁殖权。例如,某款受保护的“蓝雪花”品种,其权利人可能通过品种权证书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无性繁殖。若花友将自家种植的“蓝雪花”枝条剪下送给朋友扦插,而该朋友后续又将繁殖出的幼苗送给更多人,这种“分享”行为可能形成链式侵权。值得注意的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免责,但该条款仅适用于农作物和林木,花卉品种并不在此列,因此阳台种植者无法主张“自繁自用”的豁免权。
判断某款花卉是否为“专利花”,可通过专业平台检索。例如在“科科豆”或“八月瓜”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输入花卉名称即可查询是否存在有效的植物新品种权或专利信息。查询时需注意区分“品种权”和“培育方法专利”:若某品种仅公开了培育方法专利,而未申请品种权,则种植行为本身不侵权,但使用该专利方法繁殖可能侵权;若申请了品种权,则无论使用何种方法繁殖,均需获得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官网也可查询授权品种清单,2023年新增授权品种中,绣球、铁线莲、三角梅等热门花卉占比显著提升。
购买“专利花”时,应选择正规花店或园艺公司,并保留购买凭证。部分进口品种可能同时在多个国家受保护,需确认国内是否已获得授权——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我国对成员国的授权品种给予互惠保护,但需在国内完成登记。此外,注意查看包装或标签是否有“授权品种”“禁止繁殖”等标识,例如荷兰某花卉公司生产的郁金香种球,包装上明确标注“仅供观赏,禁止商业繁殖”,若违反该约定,即使是个人种植,也可能因违约面临追责。
“专利花”的保护并非永久有效。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为15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等为20年),专利中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品种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利用。例如早年受保护的“香水月季”系列品种,如今多数已过保护期,花友可放心繁殖和分享。此外,若品种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或品种已不再符合授权条件,权利可能被终止或宣告无效,这些信息均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核实。
在阳台种植花卉本是放松身心的爱好,但涉及“专利花”时,需多一份法律意识。无论是购买、种植还是分享,了解权利边界不仅能避免侵权风险,也是对育种者智力成果的尊重。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完善,未来将有更多特色花卉品种进入市场,只有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利用,才能让“阳台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双赢。
阳台种专利花需要获得许可吗? 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种植专利花,通常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若仅为个人观赏,一般不需要。 不遵守专利规定种专利花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何确定种植的花是否为专利花? 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官方渠道查询该花是否有专利。
很多人认为在自己阳台种专利花,无论什么情况都不用管专利规定。实际上,如果将种植的专利花用于商业销售等盈利行为,是需要遵守专利规定并获得许可的,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
随着生活品质提升,很多市民喜欢在阳台或庭院种植特色花卉,但部分花卉品种受专利保护。截至2023年底,我国花卉类植物新品种权累计授权量占比超30%。 1. 明确权利边界:我国法律对植物品种的保护主要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核心权利包括“繁殖权”和“销售权”。 2. 个人非商业种植:“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通常不视为侵权,但“少量”和“观赏”需结合实际情况界定,变相销售可能被认定侵权。 3. 繁殖与分享风险:自行繁殖“专利花”易侵犯权利人的繁殖权,花卉品种不适用“自繁自用”免责条款。 4. 查询方法:可通过“科科豆”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查询花卉是否受保护。 5. 购买与使用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留凭证,确认国内授权及包装标识,避免违约。 6. 保护期与限制:植物新品种权和发明专利权有保护期,超期后可自由利用,品种权人未缴费或品种不符条件,权利可能终止或无效。种植“专利花”需有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下利用,实现“阳台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双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数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江苏某法院2022年审理的案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官网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