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培专利被驳回后怎么申请复审

发明

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往往凝聚着育种者多年的心血与智慧,而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这些创新成果,是许多育种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其中就包括针对植物栽培方法或培育出的新品种所申请的专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栽培专利。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类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授予的专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而,并非所有的栽培专利申请都能一帆风顺地获得授权,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申请可能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说驳回决定。当栽培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并非完全没有挽回的余地,复审程序便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救济途径,通过这一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审查员的驳回理由提出异议,争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机会。

要理解栽培专利申请为何会被驳回,首先需要了解专利授权的基本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栽培领域的专利申请而言,新颖性意味着该栽培方法或者所培育的植物品种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则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的是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审查实践中,栽培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常见理由多集中在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足,例如审查员可能会认为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栽培方法与某篇已公开的文献(即现有技术)中的方法相比,没有本质区别,或者所声称的改进仅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如果申请文件对技术方案的公开不充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实现该栽培方法或再现该植物品种,也可能成为被驳回的原因。

当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首先需要仔细研读通知书的内容,准确理解审查员驳回申请的具体理由和所引用的对比文件。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它是后续提出复审请求的基础。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意见持有不同看法,认为专利申请实际上是符合授权条件的,那么就可以启动复审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里的三个月期限是法定的,一旦超过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申请人将丧失提出复审请求的权利,因此务必注意时限问题。

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信息以及复审的具体理由。在阐述复审理由时,申请人应当针对驳回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而不是泛泛而谈。例如,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缺乏创造性,申请人就需要详细分析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相比,究竟存在哪些“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可以通过对比实验数据、技术效果的改进等方式来证明。如果认为审查员对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存在偏差,也需要清晰地指出并进行解释。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复审理由,申请人可以考虑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比如在申请日之后发表的、能够证明本发明技术效果的论文,或者是能够证明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审查员所认为的那种常规技术手段的文献资料。

在准备复审材料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法律问题,申请人如果感到自身能力有限,可以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这些机构的专利代理人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熟悉专利审查和复审的流程及标准,能够协助申请人更精准地把握审查员的思路,撰写更具说服力的复审请求书,并制定合理的答复策略。此外,也可以利用一些专业的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平台,如通过科科豆(www.kekedo.com)或八月瓜(www.bayuegua.com)等平台,对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更全面的检索,以便更好地评估自身申请的创新点和审查员所引用对比文件的相关性,从而为复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提交复审请求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请求书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是否缴纳了复审费用等。如果形式审查不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合格,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形式审查合格后,复审程序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常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对复审请求书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研究,如果认为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会据此作出复审决定,通知申请人,并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如果原审查部门认为复审请求不成立,或者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通常会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是一种类似于庭审的程序,申请人有机会当面向合议组陈述意见、解释技术方案,并回答合议组提出的问题。如果合议组认为有必要,还会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复审通知书进行答复,否则复审请求可能被视为撤回。经过审理,合议组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撤销原驳回决定,此时专利申请将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的意见继续进行审查;二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即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原审查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是正确的;三是在修改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按照合议组的要求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克服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案件将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复审程序中,申请人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但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合理的修改往往是克服驳回缺陷、获得授权的关键。例如,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过宽,不符合创造性要求,申请人可以通过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从而使其满足授权条件。

此外,提出复审请求是需要缴纳费用的,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按照规定请求费用减缓,以减轻经济负担。

在整个复审过程中,时间和成本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从提出复审请求到收到复审决定,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申请人在决定是否提出复审时,应当对专利申请的前景进行审慎评估。如果经过分析认为专利申请确实缺乏授权前景,或者授权后的保护范围过小,没有实际价值,那么继续进行复审可能并非最优选择。反之,如果认为专利申请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和创新高度,那么复审程序无疑是争取权利的重要途径。

为了提高栽培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减少被驳回后再启动复审的概率,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之前,最好能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和分析。通过检索,可以了解相关领域的现有技术状况,判断自己的栽培方法或植物品种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从而合理确定申请策略和保护范围。科科豆(www.kekedo.com)或八月瓜(www.bayuegua.com)等平台都提供了专业的专利检索服务,可以帮助申请人更高效地完成这项工作。同时,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也至关重要,一份权利要求书撰写清晰、说明书公开充分的申请文件,能够为后续的审查和可能的复审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自身缺乏经验,聘请专业的专利代理人代为办理专利申请事宜,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总之,栽培专利申请被驳回并非意味着创新成果就此失去了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救济和申辩的机会。只要申请人能够准确理解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就有可能扭转局面,最终获得专利权。当然,这需要申请人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且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1716.webp

常见问题(FAQ)

栽培专利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常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的费用是多少? 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栽培专利被驳回后就完全没机会了,其实不然。被驳回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通过合理阐述理由、补充证据等,仍有很大机会让专利获得授权。不要轻易放弃复审的机会。

延伸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明确专利申请、复审、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时限及实体条件,是处理专利驳回及复审问题的根本遵循。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官方权威解读文件,系统阐述专利审查标准(含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判断)、复审程序操作规范及申请文件要求,可直接对应驳回理由中的审查逻辑。
  • 《专利复审与无效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复审请求的撰写策略、证据组织方法及合议组审理焦点,提供从驳回分析到复审答复的实务操作指引。
  • 《植物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实务》:聚焦植物栽培方法、育种技术等领域的专利保护特点,详解该领域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论证、说明书公开充分性要求及复审中的技术抗辩要点。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答复技巧》:指导如何通过精准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避免常见驳回缺陷(如保护范围不当、公开不充分),并讲解复审阶段的文件修改策略。
  • 《专利行政诉讼实务教程》:衔接复审程序后续救济途径,解析复审决定不服时的行政诉讼管辖、举证规则及司法审查标准,辅助制定诉讼应对方案。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4716.webp

本文观点总结:

栽培专利是育种者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但部分申请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人可通过复审程序争取授权。 1. 驳回原因:依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栽培专利申请被驳回多因新颖性或创造性不足,或申请文件对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 2. 复审流程: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准确理解驳回理由,若不服可在三个月内请求复审。需提交复审请求书并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通常会送交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若原审查部门维持驳回决定,将成立合议组审理,审理可书面或口头进行。 3. 复审材料准备: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理由详细答复,提交新证据,复杂问题可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帮助,还可利用专业平台检索现有技术。 4. 后续处理:若对复审决定仍不服,可在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复审中可修改申请文件,但不得超原范围,且需缴纳费用,符合条件可减缓。 5. 建议:为提高申请成功率,申请前应充分检索分析,撰写高质量申请文件,缺乏经验可聘请专业代理人。只要合理利用复审程序,申请人就可能获得专利权。

引用来源:

  1.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2.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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