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消费浪潮推动下,饮品行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创新热潮,从主打健康的草本茶饮到融合地域特色的功能性饮料,企业纷纷试图通过技术创新建立竞争壁垒,而专利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核心工具,其申请数量近年来持续攀升。然而,与高涨的申请热情形成对比的是,大量专利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授权。据国家专利局2023年发布的食品领域专利审查报告显示,该领域专利申请的驳回率连续三年保持在40%以上,其中近半数案件的驳回原因为技术方案未满足新颖性或创造性要求。这些数据背后,既反映了饮品行业创新的复杂性,也揭示了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容易踩中的“雷区”。
在饮品专利申请中,新颖性是审查员首先关注的核心要素,通俗来说,就是要求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如配方、工艺、设备等)必须是“前所未有的”。但实践中,许多企业往往陷入“自我认知偏差”——认为自己研发的饮品配方或工艺是团队独创,却忽视了现有技术的检索与排查,最终因与已有技术重复而被驳回。例如,某茶饮品牌曾推出一款“荔枝玫瑰乌龙茶”,声称通过添加荔枝浓缩汁与重瓣玫瑰花瓣实现了风味创新,并据此提交专利申请。然而,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早在2018年,国家专利局就已公开了一项名为“玫瑰荔枝复合茶饮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该专利中不仅包含荔枝汁与玫瑰提取物的组合,其原料重量比(荔枝汁10%-15%、玫瑰提取物0.5%-1%)也与涉案申请高度重合。由于两者在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该申请因不具备新颖性被驳回。
这类案例并非个例。《食品科学》期刊中一篇针对饮品专利申请的研究指出,超过60%的驳回案件涉及现有技术检索不充分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常因忽视非专利文献(如学术论文、行业标准)中的技术公开而错失授权机会。例如,某企业研发的“沙棘枸杞复合果汁”申请中,声称通过复合两种原料实现了营养互补,但审查员发现,知网中一篇2015年的硕士论文已详细公开了沙棘与枸杞的复配工艺及比例范围,最终该申请因现有技术公开而被驳回。对此,行业专家建议,企业在启动研发前,可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进行多维度检索,不仅覆盖已公开的专利文献,还需排查学术期刊、产品说明书、行业展会报告等非专利文献,避免“重复发明”。
即使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若缺乏创造性,专利申请仍可能被驳回。创造性要求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通俗而言,就是不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思维就能想到的简单改进。在饮品领域,这类问题常出现在原料替换、比例调整或工艺参数微调等场景中。
例如,某企业在传统奶茶基础上,用燕麦奶替代牛奶、青稞粉替代部分奶粉,研发出“燕麦青稞奶茶”,并以“植物基原料创新组合”为由申请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现有技术中已有“青稞燕麦复合饮品”的专利文献,其中明确公开了青稞与燕麦的复配应用;进一步比对发现,该申请仅将原料比例从“青稞粉5%-8%、燕麦粉10%-15%”调整为“青稞粉6%-7%、燕麦粉12%-14%”,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一比例变化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口感顺滑度提升30%、营养成分吸收率提高等)。最终,审查员认定该方案属于“常规比例调整”,创造性不足,予以驳回。
类似案例在水果茶、益生菌饮料等细分品类中尤为常见。新华网曾报道,2022年某头部饮品企业因一款“草本益生菌饮料”专利申请被驳回引发行业关注,审查结果显示该申请中的益生菌菌株与另一篇公开专利中的菌株在功能和来源上高度重合,且未证明两者存在实质性差异,仅通过添加常见的菊花提取物实现风味调整,被认定为“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
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另一基本要求,即技术方案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在饮品领域,许多申请因“功能效果无法证实”或“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而被驳回,尤其常见于功能性饮品或特殊工艺类申请中。
某企业申请的“具有降血糖功效的桑椹苦瓜饮品”专利中,说明书仅记载了“桑椹汁与苦瓜汁按3:1混合”,并声称“长期饮用可降低血糖”,但未提供任何实验数据(如动物实验中血糖指标变化、人体试饮效果统计),也未说明降血糖的作用机理(如活性成分种类、作用靶点)。审查员指出,仅通过原料组合描述无法证实功效的真实性,且不同批次桑椹、苦瓜的成分差异可能导致效果不稳定,最终以“实用性存疑”驳回申请。
另一类常见问题是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例如,某发酵饮品申请中,仅记载“采用特殊菌种发酵”,但未说明菌种的具体种类(如菌株编号)、来源(如保藏单位)、发酵温度、pH值、时间等关键工艺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按照说明书操作,也无法确定如何获得相同的产品,导致“公开不充分”,进而被认定为不具备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授权结果,其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尤为关键——它界定了保护范围,需既清晰又合理。许多饮品专利申请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限定不清”而被驳回。
某企业申请的“一种富含膳食纤维的谷物饮品”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仅记载“含有燕麦、玉米、小麦等谷物成分”,未限定各成分的比例范围、是否经过预处理(如酶解、烘焙)、是否添加其他功能性成分(如益生元)。审查员认为,该权利要求涵盖了所有含上述谷物的饮品,保护范围过大,且未体现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最终被驳回。
相反,保护范围过窄也可能导致问题。例如,某申请将权利要求限定为“以XX产地的XX水果为原料的饮品”,但未说明该产地水果的特殊成分或效果,导致保护范围过小,即使授权也难以有效阻止他人通过替换原料产地规避保护,失去专利的实际价值。
企业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平衡“宽度”与“精度”,既要有上位概念概括核心创新点,也要有下位概念限定具体实施方式,同时明确必要技术特征(如关键成分、工艺步骤、功能效果的关联关系)。实践中,通过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检索同类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可帮助企业规避常见撰写缺陷。
在饮品行业创新加速的背景下,专利申请被驳回并非“终点”,而是企业优化技术方案、提升专利布局能力的契机。通过深入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核心要求,重视申请前的全面检索与申请文件的精细化撰写,企业才能让真正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饮品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申请的饮品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撰写不规范等。 饮品专利申请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被驳回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如果复审仍不通过,还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修改申请文件后重新申请。 如何避免饮品专利申请被驳回? 申请前做好充分的检索,确保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撰写规范、详细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发的新饮品就一定能申请到专利。实际上,专利申请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即使是新研发的饮品,如果在申请前已公开销售、展示或在文献中已有记载,就可能因不具备新颖性而被驳回。所以在研发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申请前进行全面检索评估。
在新消费浪潮下,饮品行业创新活跃,专利申请数量攀升,但驳回率居高不下,2023 年食品领域专利申请驳回率连续三年超 40%,近半数因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1. 新颖性缺失:许多企业认为自己的研发是独创,却忽视现有技术检索与排查,致使申请因与已有技术重复被驳回。超过 60%的驳回案件存在现有技术检索不充分问题,企业应通过多平台进行多维度检索。 2. 创造性不足:即便技术方案有新颖性,若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会被驳回。常见于原料替换、比例调整等场景,易被认定为“常规比例调整”或“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 3. 实用性存疑:技术方案需能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功能性饮品常因“功能效果无法证实”或“技术方案无法重复实施”被驳回。 4. 权利要求书“踩坑”: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影响授权结果,保护范围需既清晰又合理。常见问题有保护范围过宽、过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限定不清,企业需平衡“宽度”与“精度”。 企业应将专利申请被驳回视为提升契机,深入理解专利要求,重视检索与文件撰写,以获有效专利保护。
国家专利局2023年发布的食品领域专利审查报告
《食品科学》期刊中一篇针对饮品专利申请的研究
新华网曾报道2022年某头部饮品企业“草本益生菌饮料”专利申请被驳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