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步骤及证据准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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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当授权专利面临“有效性考验”

专利授权并非一劳永逸的“保护伞”。在商业竞争中,若已授权专利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这一过程被称为专利无效宣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量同比增长15.2%,其中企业作为请求人的案件占比超七成,反映出市场主体对专利质量和竞争秩序的高度关注。

谁能提出无效宣告?程序如何启动?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没有严格限制,既可以是与专利存在利益关联的企业(如竞争对手、被诉侵权方),也可以是普通公众。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实践中,企业通常会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提起无效宣告,通过否定对方专利的合法性来化解侵权风险;也有企业针对行业内“问题专利”主动提出无效,以清除技术壁垒。

请求书需明确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号、无效宣告理由(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等),并结合证据具体说明理由与证据的对应关系。例如,某新能源企业针对竞争对手的“一种电池散热结构”专利提出无效,在请求书中指出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被申请日前公开的某篇知网论文(发表于2020年3月,早于专利申请日2021年1月)完全公开,因此不具备新颖性。若请求书内容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正则可能被视为未提出请求。

从受理到审理:无效宣告的“全流程透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收到请求书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核对专利号、请求人信息、无效理由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如《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将被受理,并向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转送请求书及证据材料,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通常1个月)提交意见陈述书。

随后,审理部门会组成合议组(一般由3名审查员组成),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合议组会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确保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有充分了解。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合议组可能直接书面审理;若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或当事人请求,会安排口头审理——这是无效宣告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类似于“专利法庭”,当事人可当场陈述意见、质证证据、回答合议组提问,必要时还可申请证人出庭或专家辅助人就技术问题作出说明。例如,在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中,请求人提交了申请日前在电商平台销售该产品的截图(通过八月瓜的电商数据检索功能获取,含销售时间、产品图片、交易记录),口头审理中,合议组要求专利权人对截图的真实性进行质证,请求人则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系统调取了该电商平台的历史网页快照,进一步佐证销售行为的公开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

证据是关键:哪些材料能“无效”专利?

无效宣告的核心在于“证据说话”,请求人需提交能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的证据,常见类型包括三类:

一是现有技术/现有设计证据,即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的技术信息,比如公开出版物(期刊论文、书籍、专利文献等)、使用公开(产品销售、展览、演示等)、口头公开(讲座、报告等)。例如,某化工企业的“一种催化剂制备方法”专利被请求无效,请求人通过科科豆的中外专利数据库检索到,在该专利申请日前3年,已有一篇美国专利公开了完全相同的制备步骤,且两者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均一致,最终该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被宣告全部无效。

二是证明专利文件缺陷的证据,如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支持问题”)、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等。例如,某医疗器械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出现“高效过滤材料”这一术语,但说明书仅描述了材料的成分,未说明“高效”的具体判断标准或测试方法,请求人提交了国家药监局的行业标准,证明该术语在本领域无统一定义,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无法确定,最终合议组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

三是其他法定理由证据,如专利申请人恶意抢注他人在先权利(商标、著作权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例如,某服装企业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无效,请求人提交了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注册的服装品牌商标图案,证明该外观设计与商标图案实质性相似,且申请人与商标权人存在竞争关系,可能构成恶意抢注,最终该专利被部分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证据需满足“三性”:真实性(如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电子证据需公证或提交原始载体)、合法性(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如公开出版物、官方数据库)、关联性(直接指向无效理由,如证明公开时间早于申请日)。实践中,请求人常通过八月瓜的专利数据分析工具筛查专利的“风险点”,或利用科科豆的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功能,确认对比文件的授权稳定性,提升证据的有效性。

审理决定与后续救济:专利效力如何定?

合议组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审查证据后,会根据《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果可能是“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有效”。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审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

例如,2023年某知名家电企业的“变频空调压缩机”专利被无效宣告请求人以“缺乏创造性”为由挑战,合议组经审理维持专利有效;请求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议组对创造性的认定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专利效力得以维持。这一过程体现了“行政+司法”双重审查机制,确保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公正性。

从提出请求到最终尘埃落定,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仅是对专利授权质量的“二次检验”,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而言,熟悉无效宣告的流程与证据规则,善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工具开展专利检索与分析,既能主动防范自身专利被无效的风险,也能在遭遇“问题专利”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技术创新的合法权益。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0397.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般包括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查、合议组审理、作出决定等步骤。 证据准备有什么要求? 证据要真实、合法、与案件相关,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外文证据通常要附中文译文。 请求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误区科普

误区:只有专利的利害关系人才能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科普:实际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要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并非局限于利害关系人。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推荐理由:权威解读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及操作流程,详细规定证据提交要求、口头审理规则等核心内容,是实务操作的“工具书”。
  •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操作指南》(丁建忠 著):推荐理由:由资深专利代理人撰写,结合大量真实案例,系统讲解无效宣告请求书撰写、现有技术检索策略、证据质证技巧及口头审理应对要点,侧重实务技能提升。
  • 《中国专利无效典型案例评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编):推荐理由:收录近年典型专利无效案件,涵盖技术类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深度分析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权利要求书缺陷等法律适用问题,展现合议组审理思路。
  • 《专利法释义及实用指南》(法律出版社 编):推荐理由:逐条解读《专利法》中与无效宣告相关的核心条款(如第22条新颖性/创造性、第26条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关系等),结合立法背景与实务案例,帮助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
  • 《专利证据实务:检索、提交与质证》(王晋刚 著):推荐理由:聚焦无效宣告中的“证据关”,从现有技术文献检索(含专利/非专利文献)、使用公开证据固定(如电商销售记录、展览证据)到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提供全流程证据操作指引。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3397.webp

本文观点总结:

专利授权并非永久有效,若已授权专利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2023年全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量同比增长,企业作为请求人的案件占比超七成。 请求主体既可以是与专利存在利益关联的企业,也可以是普通公众。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专利号、无效理由等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受理案件并通知专利权人提交意见陈述书。随后组成合议组进行实质审理,可能书面审理或安排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关键在于证据,常见证据类型有现有技术/现有设计证据、证明专利文件缺陷的证据、其他法定理由证据,且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合议组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在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对专利授权质量的“二次检验”,企业应熟悉流程与规则,善用工具保障自身权益。

引用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知网论文

  • 科科豆的中外专利数据库

  • 八月瓜的电商数据检索功能

  • 科科豆的专利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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