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利被侵权了应该怎么维权处理

专利

在信息传播技术快速迭代的当下,新闻行业不仅是内容的生产者,也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应用场景。新闻采、编、播、存等环节中涌现的新技术方案,如智能选题系统、特定数据可视化工具、VR新闻拍摄设备等,均可通过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然而,随着技术的普及和模仿成本的降低,新闻领域的专利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72.1万件,其中涉及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占比显著提升,而同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7万件,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日益增长。对于新闻机构或技术研发者而言,当自身的新闻相关专利遭遇侵权时,系统地采取维权措施不仅是保护创新成果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

新闻领域的专利通常指向技术方案而非新闻内容本身,例如某新闻客户端开发的“基于用户阅读习惯的新闻精准推送算法”、某媒体研发的“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核验系统”等,这些技术方案一旦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便享有在一定期限内排除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判断专利是否被侵权,首先需要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这主要依据专利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实践中,侵权行为可能表现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或方法。例如,若A公司拥有“一种新闻视频自动剪辑方法”的发明专利,B公司在其新闻生产系统中使用了与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或构成等同替换的剪辑方法,即可能构成专利侵权。此时,专利权人需要通过专业的专利分析,将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与自身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逐一比对,这一步骤往往需要结合专利说明书及相关附图,必要时可借助科科豆等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平台,调取专利的法律状态、同族专利、审查历史等数据,为侵权判定提供初步依据。

发现疑似侵权行为后,固定证据是维权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专利权人需要收集的证据通常包括: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如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最近一年的年费缴纳凭证等)、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网页截图、软件演示视频等)以及证明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或侵权人获得非法利益的证据(如相关财务数据、市场份额变化分析报告等)。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为确保其法律效力,建议采用公证取证的方式,例如对涉嫌侵权的网站页面、软件操作过程进行公证保全,或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电子证据进行时间戳固化。对于较为复杂的技术特征对比,还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意见书,为侵权认定提供专业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证据收集应遵循合法原则,避免因取证手段不当导致证据失权。

在证据初步固定后,专利权人可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方的态度以及自身维权目标,选择适宜的维权途径。常见的维权方式包括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协商和解以及刑事报案(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是较为快捷的途径,根据《专利法》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行政程序周期相对较短,通常在立案后4个月内结案,且维权成本较低,适合希望快速制止侵权行为的专利权人。例如,某新闻技术公司发现市场上有竞争对手抄袭其“新闻素材智能管理系统”专利技术,通过向侵权行为地的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投诉,成功促使对方停止使用侵权系统并销毁相关设备。若侵权行为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需要获得损害赔偿,专利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民事诉讼程序虽然耗时较长,但可以通过判决获得经济赔偿,并对侵权行为形成更强的法律震慑。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强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

协商和解也是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有效方式,尤其适用于希望维持商业合作关系或降低维权成本的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基于已收集的证据,向侵权方明确指出侵权事实,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支付专利许可费、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为提高协商成功率,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八月瓜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专利价值、侵权赔偿金额等进行评估,为和解提供客观依据。例如,某地方新闻网站未经许可使用了另一公司的“新闻数据可视化生成工具”专利,在收到专利权人的律师函后,双方通过八月瓜平台的专利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参考,最终达成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既解决了侵权纠纷,也实现了技术的合法应用。

无论选择何种维权途径,专利权人都需要注意维权时效。根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除非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且该专利仍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此外,在维权过程中,保持与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良好沟通,及时补充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或庭审,也是确保维权成功的重要因素。同时,专利权人还应关注侵权方是否存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可能性,一旦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需及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程序中维护专利的有效性,因为专利的有效性是侵权判定的前提。

对于新闻机构而言,建立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侵权风险同样重要。这包括在新技术研发立项前进行专利检索,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专利;在技术方案完成后及时申请专利,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壁垒;定期对已授权专利进行监控,通过科科豆等平台的专利预警服务,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在与第三方合作时,明确专利权利归属和使用范围,签订规范的知识产权协议等。通过这些措施,新闻机构不仅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还能提升技术竞争力,在融合发展的媒体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例如,某中央级新闻单位通过建立专利池,将其在新闻直播、内容审核等领域的多项专利进行集中管理和许可,既实现了专利的市场价值,也规范了行业内的技术使用行为,减少了侵权纠纷的发生。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新闻媒体实现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新闻机构及技术研发者应保持高度警惕,熟悉并运用法律赋予的维权手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加强专利布局和日常管理,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日新月异的媒体技术变革中立于不败之地。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0264.webp

常见问题(FAQ)

专利被侵权后可以采取哪些维权途径? 可以通过协商、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权。 维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需收集证明自己专利合法有效的证据,如专利证书等;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像侵权产品等。 维权过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若走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通常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具体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发现别人使用了和自己专利类似的技术就一定构成侵权。实际上,专利侵权判定有严格的法律标准,要考虑权利要求范围、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等情况。不能仅依据表面相似就认定侵权,需专业人员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

延伸阅读

  • 《专利侵权判定与救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系统阐述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证据规则及救济途径,包含大量技术类专利侵权案例解析,与文中“侵权识别”“法律应对”章节高度契合。
  • 《企业专利工作实务指南》(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组编):详解企业专利布局、申请、维权全流程管理,提供专利预警、纠纷应对实操工具,适配文中“专利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内容。
  • 《新闻传播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黄楚新 等著):聚焦新闻领域AI、大数据等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结合媒体融合案例分析技术创新与专利布局策略,针对性覆盖新闻行业场景。
  • 《知识产权证据实务操作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编著):从公证取证、电子证据固化到司法鉴定全流程拆解,提供专利侵权案件证据收集模板,呼应文中“证据固定”实操需求。
  • 《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实务》(田力普 主编):对比分析专利行政投诉与民事诉讼的程序差异、效力衔接,收录多地知识产权局执法案例,辅助选择最优维权途径。 https://kkd-cos.kekedo.com/seo-p-Img/03264.webp

本文观点总结:

在信息传播技术迭代的当下,新闻行业新技术方案可申请专利保护,但专利侵权时有发生,新闻机构和技术研发者需系统维权。 1. 侵权判断:新闻领域专利指向技术方案,判断侵权要明确保护范围,依据权利要求书确定,将涉嫌侵权技术方案与自身专利比对,可借助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2. 证据固定:需收集证明专利权有效、侵权事实存在、侵权造成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证据,建议公证取证,复杂情况可委托鉴定机构。 3. 维权途径:有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协商和解、刑事报案等。行政投诉快捷、成本低;民事诉讼可获赔偿,威慑力强;协商和解适用于维持合作或降成本,可委托第三方评估。 4. 注意事项:维权有时效,要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关注侵权方无效宣告请求。 5. 预防措施:新闻机构应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研发前检索,完成后申请,监控已授权专利,合作时明确权利归属。

新闻媒体应重视专利保护,运用维权手段,加强管理,提升竞争力。

引用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数据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法》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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