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专利驳回原因及复审流程介绍

是专利

在科技创新的浪潮中,专利作为保护发明创造的重要法律工具,其申请过程往往伴随着各种挑战,实用新型专利因其审批周期相对较短、要求侧重于实用性等特点,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保护其产品结构改进的首选。然而,并非所有的申请都能一帆风顺,了解其可能的驳回原因及后续的复审流程,对于申请人而言至关重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持续走高,但同时也存在一定比例的驳回情况,这其中既有技术方案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涉及申请文件撰写等多个方面。

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在于“实用”,即其必须是一种具有确定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产品,并且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使用,从而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技术方案仅仅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原理或者纯粹的智力活动规则层面,缺乏具体的产品形态和实现方式,那么它就可能因不具备实用性而被驳回。例如,一种仅仅提出了“如何提高效率”的想法,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机械结构、电路布局等可实施的技术手段,这样的申请显然无法满足实用新型专利的基本要求。此外,如果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产业上无法重复再现,或者其实施会带来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也会因不符合实用性的要求而面临驳回。

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另一道重要门槛,意味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其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技术方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实践中,一些申请人可能会忽视对现有技术的充分检索,导致其自以为新颖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早已被公开。例如,某企业设计了一款新型的折叠式晾衣架,其主要改进点在于支撑杆的连接方式,但经过审查员检索发现,早在几年前,就有一份公开的专利文件已经披露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连接结构,那么该申请就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为了提高申请的成功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通过八月瓜等专业平台进行初步的现有技术检索,了解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是非常必要的环节。

创造性,虽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相较于发明专利要低一些,但其仍然要求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该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的;而进步则体现在其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提高了产品的性能、降低了制造成本、简化了操作流程等。如果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仅仅是对现有产品的形状、构造进行了简单的叠加、替换或者尺寸的微小改变,而没有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它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具备创造性。例如,将现有圆形的铅笔杆改为六边形,仅仅是为了防止滚动,这种改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常容易想到的,因此其创造性就难以得到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过程中,会将申请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判断其是否存在“非显而易见”的改进。

除了上述涉及技术方案本身的实质性缺陷外,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也是导致实用新型专利被驳回的常见原因之一。权利要求书作为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核心文件,其撰写必须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并且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说明书中必须包含足够详细的技术特征和实施方式,能够支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如果权利要求书存在用词模糊不清、技术特征记载不完整、范围界定过宽或过窄,或者其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缺乏相应的支持和公开,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例如,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大约”、“若干”等不确定的词汇来描述部件的尺寸或数量,使得保护范围无法准确界定;或者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一个新的技术术语,但在说明书中并未对其含义进行清晰的解释和说明。此外,说明书作为对发明创造的详细说明,需要清楚、完整地描述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以及附图说明等内容,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再现该技术方案。如果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遗漏了必要的技术细节,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实现该实用新型,那么该申请也会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驳回。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寻求专业的帮助,如通过科科豆等平台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师,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是避免此类问题的有效途径。

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申请人并非完全没有补救措施,复审程序便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救济途径。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如果对该决定不服,是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具体的复审理由,并同时缴纳相应的复审费用。如果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还希望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那么修改后的文件也应当一并提交,并且修改内容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收到复审请求后,会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核查请求书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复审理由是否明确、必要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如果形式审查不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要求,那么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形式审查合格后,复审程序便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时,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会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文件一起送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对复审请求进行研究后,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前置审查意见,可能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也可能是坚持原驳回决定,或者是在修改文件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如果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前置审查意见是撤销原驳回决定,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会据此直接作出复审决定,宣告原驳回决定无效,案件将回到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如果原审查部门坚持原驳回决定,或者提出了新的驳回理由,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合议组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复审请求的理由以及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必要时还可能向申请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复审通知书后,应当认真研究通知书中的意见,积极配合合议组的工作,通过陈述意见或者修改文件的方式,尽力说明其申请应当被授权的理由。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和修改文件是否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将直接影响复审案件的最终结果。

经过审理,如果合议组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或者通过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原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符合授权条件,那么将会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案件将发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的要求继续进行审查并作出授权公告。反之,如果合议组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申请文件仍然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那么将会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对于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申请人如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复审乃至后续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都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借助专业人士的经验和知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复审请求的提出和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复审程序并非简单地对原审查程序的重复,而是一个独立的审查程序。因此,申请人在陈述复审理由时,应当针对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提出有针对性的反驳意见,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同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修改应当以消除驳回决定中指出的缺陷为目的,并且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合理的修改不仅能够提高复审成功的几率,也能为后续可能的授权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复审程序也有其严格的时间限制,申请人务必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并进行相应的答复,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权利。

对于申请人而言,无论是在专利申请的初始阶段,还是在面对驳回进入复审程序时,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积极利用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检索、咨询等服务,以及必要时寻求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都是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有效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实用新型专利虽然在创造性要求上相对较低,但其在保护产品结构改进、快速获得市场独占权等方面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认真对待申请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让创新成果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常见问题(FAQ)

实用专利被驳回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常见原因包括不符合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申请文件撰写不规范等。 实用专利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在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最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成功的几率大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能针对驳回理由充分举证说明,成功几率会相对较大,但无法一概而论。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申请了实用专利就一定能通过,其实并非如此。实用专利也需要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要求,并且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也至关重要。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可能面临被驳回的情况。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官方权威解读专利审查标准,涵盖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等核心审查要素,是理解驳回原因的基础依据。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审查实务》(吴观乐等著):聚焦实用新型专利特点,结合案例分析申请文件撰写要点、常见驳回情形及应对策略,兼具理论与实操性。
  • 《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例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编):收录真实复审案例,解析复审请求理由陈述、文件修改技巧及合议组审查逻辑,助力掌握复审流程要点。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战教程》(李超等著):系统讲解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规范化撰写方法,针对“公开不充分”“保护范围不清楚”等撰写缺陷提供解决方案。
  •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陈燕等著):详解现有技术检索策略与工具(含专业数据库使用),帮助申请人在申请前规避新颖性风险,提升专利稳定性。

本文观点总结:

在科技创新浪潮中,实用新型专利是许多企业和个人保护产品结构改进的首选,但申请过程常遇挑战。近年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走高,也存在一定比例驳回情况。 驳回原因主要有:一是技术方案本身问题,包括不具备实用性,如仅停留在抽象概念缺乏具体实现方式;丧失新颖性,未充分检索导致方案已被公开;不具备创造性,简单叠加或微小改变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二是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权利要求书用词模糊、缺乏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 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费,可修改文件但不得超原范围。复审先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后给出意见。若维持原驳回决定,合议组进一步审理,申请人需积极配合。 最终,合议组根据情况作出撤销或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申请人不服维持决定可起诉。复审程序独立,申请人陈述理由应针对缺陷、提供证据,合理修改文件,注意时间限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法规和审查标准,利用专业平台和代理机构服务,认真对待申请各环节,以保护创新成果。

引用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中国专利统计年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2022). 实用新型专利复审案例解析.


八月瓜专利检索平台. (2023). 现有技术检索报告.


科科豆专利代理机构. (2022).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指南.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复审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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