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驳回后还能重新申请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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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过程中,由于技术方案创新性不足、文件撰写缺陷等原因,专利审查员可能会作出驳回决定。面对驳回,申请人并非毫无办法,重新提交专利申请就是常见的解决方式之一。不过,重新申请并非简单重复提交,需要结合驳回原因调整技术方案或申请文件,并遵循特定的操作逻辑,才能提高成功率。

驳回后的救济途径:重新申请与复审的区别

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针对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即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审查结果进行重新审查),二是撤回原申请后提交新的专利申请。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复审是对原申请审查结论的异议程序,需在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3个月内提出,且需围绕原申请文件的缺陷进行争辩或修改;而重新申请则是提交全新的申请文件,可对技术方案或权利要求进行实质性调整,不受原审查结论的直接约束。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重新申请的优势在于灵活性更高——若原申请的核心问题是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差异不足,申请人可通过补充实验数据、增加技术特征等方式强化创新性;若问题出在文件撰写(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则可重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避免原申请中的撰写漏洞。不过,重新申请需注意时间节点:若原申请已公开,其技术内容将成为新申请的现有技术,可能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若原申请未公开,申请人可在撤回后立即提交新申请,或主张本国优先权(依据专利法第29条,可保留原申请日,避免期间公开的现有技术影响新申请)。

重新申请的前提:明确驳回原因与技术方案调整方向

重新申请的第一步是精准分析驳回理由。审查员的驳回通知书会详细列出驳回依据,常见原因包括三类:一是新颖性问题,即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如已公开的专利、论文)公开;二是创造性问题,即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三是形式缺陷,如权利要求书不清楚、说明书未支持权利要求、附图缺失等。

例如,某申请人提交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物流追踪系统”专利申请被驳回,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一篇公开的学术论文)已公开“区块链+物流追踪”的核心架构,而申请文件未说明其系统在数据加密算法上的独特设计——这属于创造性不足。此时,申请人若想重新申请,需补充该加密算法的具体实现方式(如“基于动态密钥的分布式加密模型”),并在说明书中详细描述该算法如何解决现有技术中“数据篡改风险高”的问题,以此突出技术方案的创新点。

若驳回原因是形式缺陷,调整方式则更直接。比如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被驳回(说明书仅描述了“弹性材料制成的连接件”,但权利要求写成“高强度弹性连接件”,未说明“高强度”的具体参数或实现方式),申请人可在重新申请时修改权利要求,删除“高强度”表述,或在说明书中补充“弹性模量≥200MPa”等具体参数,使权利要求与说明书内容一致。

操作流程:从撤回原申请到新申请提交的全环节

在明确调整方向后,重新申请的具体步骤需遵循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规定。首先,若原申请尚未公开,申请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避免原申请公开后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撤回请求需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提交后原申请即视为未提出。

随后,基于调整后的技术方案撰写新的申请文件。此时需注意:若新申请与原申请的技术方案存在关联(如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可主张本国优先权——即在新申请的请求书中注明“要求本国优先权”,并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主张本国优先权的新申请,其保护范围可覆盖原申请的技术方案,且原申请的申请日可作为新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基准日,有效避免期间公开的现有技术影响新申请。

例如,某申请人2023年1月提交原申请,2023年5月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撤回原申请,2023年6月提交新申请并主张本国优先权(原申请日2023年1月),则新申请的现有技术范围限定在2023年1月之前公开的技术,即使2023年2-5月有新的类似技术公开,也不会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

文件撰写完成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提交新申请,同时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费用。提交后,新申请将进入正常审查流程,审查员会基于新的申请文件和现有技术重新评估,此时申请人需配合审查意见进行答复,直至获得授权或再次审查结论。

实践中的关键细节:避免重复劳动与风险规避

重新申请并非“万能解法”,需避免两类常见误区。一是过度依赖重新申请而忽视复审。若驳回原因仅是形式缺陷(如权利要求表述不清晰),或审查员对对比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如误将非核心技术特征作为对比基础),通过复审修改文件或争辩可能更高效——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数据显示,发明专利复审案件的撤销驳回率约为25%,即四分之一的复审请求可使原申请获得授权,无需重新申请。

二是新申请与原申请的技术方案重复。若技术方案未作实质性调整,仅修改文件格式,新申请可能因“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驳回(依据专利法第9条,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除外)。例如,原申请因“权利要求1缺少技术特征A”被驳回,新申请仅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A,但未补充A带来的技术效果,此时审查员仍可能认为技术方案与原申请实质相同,导致新申请被驳回。

此外,利用工具辅助技术方案调整可提高效率。申请人可通过科科豆的专利检索功能,输入原申请的技术关键词(如“智能温控+传感器”),获取最新公开的对比文件,分析现有技术的空白点;也可借助八月瓜的专利分析工具,对原申请的权利要求进行“创造性评分”,预判修改后的方案在审查中可能遇到的质疑,提前补充证据(如实验数据、用户反馈)支撑创新性。

实例参考:从驳回到授权的技术方案优化案例

某新能源企业曾提交“一种锂电池热管理系统”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仅描述“通过风扇对电池组散热”,审查员以“对比文件已公开风扇散热结构,且未说明本申请的风扇布局与现有技术的差异”为由驳回。申请人分析后发现,原方案的核心创新点——“风扇根据电池单体温度差动态调整转速的分区控制逻辑”未在权利要求中体现,仅在说明书背景技术中提及。

随后,该企业撤回原申请,重新提交申请时,对技术方案进行两方面调整:一是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根据相邻电池单体的温度差≥5℃时,启动对应区域风扇并提高转速至1500r/min”的技术特征;二是在说明书中补充实验数据:采用该控制逻辑后,电池组温差从8℃降至3℃,循环寿命提升20%。新申请提交后,审查员认可该控制逻辑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最终授予专利权。

这一案例表明,重新申请的核心是“针对性解决驳回问题”——既要在技术方案上补充创新点,也要通过文件撰写清晰呈现创新点与技术效果的关联,让审查员直观理解技术方案的价值。

通过合理利用重新申请机制,申请人可在原技术方案基础上优化创新点,提升授权概率。当然,这一过程需要结合技术调整与文件撰写的专业性,必要时可借助专利代理机构的经验,确保新申请文件符合审查要求。

常见问题(FAQ)

专利审查驳回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可以。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若复审仍未通过,还可以考虑重新申请,但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克服原申请的缺陷。 重新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分析原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然后准备新的申请材料,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后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等环节。 重新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要确保新申请克服了原申请的缺陷,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同时,要注意申请的时间,避免错过相关期限,且新申请的内容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专利审查被驳回后就完全没有机会了,不能再获得该专利。实际上,驳回后可以通过复审或者重新申请等途径来争取,只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和完善,仍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延伸阅读

  •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权威解读专利审查标准与程序,明确重新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本国优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标准等),是理解驳回原因及调整方向的核心工具书。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针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撰写规范,详细讲解如何避免“形式缺陷”(如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公开不充分等),提供具体修改示例。
  • 《专利创造性审查标准与实践》(审查协作中心编):系统分析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结合大量案例说明如何通过补充技术特征、实验数据等提升方案创新性,解决“创造性不足”的驳回问题。
  •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解读》(吴汉东主编):深入解读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第29条(优先权)等关键条款,指导重新申请中技术方案实质性调整的边界。
  • 《专利驳回案例解析与应对策略》(实务案例集):收录“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技术”等领域驳回案例,展示如何从驳回通知书中提取关键缺陷(如对比文件分析、技术效果描述缺失),并通过技术方案优化实现授权。

本文观点总结:

专利申请被驳回时,重新提交申请是常见解决方式,需结合驳回原因调整技术方案或申请文件以提高成功率。 1. 驳回后的救济途径:申请人可选择复审或重新申请。复审需在3个月内围绕原申请缺陷争辩或修改;重新申请可对技术方案实质性调整,灵活性更高,但原申请公开会影响新申请新颖性。 2. 重新申请的前提:精准分析驳回理由,常见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形式缺陷三类。如创造性不足需补充创新点及效果,形式缺陷则直接调整文件。 3. 操作流程:未公开原申请可撤回,避免影响新申请新颖性。基于调整方案撰写新文件,有关联时可主张本国优先权。通过电子系统提交并缴费,配合审查意见答复。 4. 实践关键细节:避免过度依赖重新申请而忽视复审,以及新老申请技术方案重复。可借助工具辅助技术方案调整。 5. 实例参考:某新能源企业“锂电池热管理系统”申请被驳回,重新申请时补充创新点及实验数据,最终获授权,表明重新申请要针对性解决问题。申请人必要时可借助专利代理机构。

引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

引用来源: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数据

引用来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

引用来源:专利法第9条

引用来源:专利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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