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是专利

在市场竞争中,当企业或个人发现某项已授权的专利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热胶领域因技术应用广泛、创新迭代快,相关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也较为常见。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简单来说,就是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已授权的热胶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程序,这一程序不仅能清除不当授权的专利障碍,还能促使专利权人更加规范地行使权利。

要启动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首先需要由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请求人需提交书面请求书,明确无效宣告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通常包括能够证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现有技术文献,比如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等,也可能包括证明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证据。例如,某热胶生产企业发现竞争对手的一项“低温快固热胶”专利中,权利要求1声称“在50℃下3秒内固化”,但通过科科豆平台检索发现,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有一篇发表在行业核心期刊上的论文详细公开了相同温度和固化时间的热胶配方及制备方法,该企业就可以将这篇论文作为证据,连同请求书一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先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受理阶段主要核查请求书是否填写完整、无效理由是否明确、证据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如果材料存在缺陷,比如请求书未写明无效理由,或证据复印件模糊不清,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形式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及所附证据送交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针对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复,比如指出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公开时间在专利申请日之后,或证据内容与专利技术方案存在本质区别,同时专利权人也可以在答复时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原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比如不能新增原申请中未提及的技术特征。

接下来进入合议审查阶段,这是无效宣告程序的核心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组成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合议组会仔细研究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证据材料,以及专利文件本身,判断专利是否存在无效理由。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合议组可能采取书面审查或口头审理的方式,口头审理时,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可以到场,围绕无效理由、证据效力、技术特征对比等问题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必要时还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说明专业技术问题。例如,在某热胶专利无效案件中,请求人提交了一份申请日前公开的产品手册,手册中记载了一种热胶的成分及性能参数,声称该产品已公开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而专利权人则认为手册中的产品未公开“特定温度下的粘度变化曲线”这一关键特征,合议组会组织口头审理,让双方就该粘度变化曲线是否属于专利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产品手册是否隐含公开该特征等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并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作出判断。

合议审查结束后,合议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通常有三种类型:宣告专利全部无效、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有效。如果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都被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被宣告全部无效,该专利自始不存在;如果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权利要求有效,则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如果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不足以证明专利无效,将维持专利有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报告,2023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约5.2万件,其中约38%的案件最终被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热胶领域因涉及材料配方、工艺参数等容易与现有技术重叠的技术特征,无效成功率略高于平均水平。

如果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对无效宣告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合议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例如,某热胶企业因一项“环保型热熔胶”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主张合议组对“环保型”这一技术特征的认定有误,法院会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最终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是最常见的无效理由。新颖性是指专利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过,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技术方案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比如,某热胶专利权利要求中提到“一种含有纳米碳酸钙的热胶,具有优异的韧性”,但请求人发现申请日前已有专利公开了纳米碳酸钙在热胶中的应用及韧性提升效果,只是未明确“优异”的具体指标,此时就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主张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则涉及专利说明书的公开充分性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其中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实践中,如果热胶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通过调整A、B组分的比例实现不同粘结强度”,但未给出具体的比例范围和调整方法,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再现该技术方案,请求人就可以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张专利无效。此外,《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第二十五条(科学发现等不授予专利的情形)等条款,也可能成为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

在整个无效宣告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企业或个人在准备无效宣告请求时,需要通过专业的专利检索平台全面获取证据,比如通过八月瓜平台检索目标专利的同族专利、法律状态、引证文献等信息,分析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再结合科科豆平台的文献检索功能,查找申请日前公开的相关技术文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需要具体、明确,并且与提交的证据一一对应,避免因理由模糊或证据不足导致请求被驳回。例如,请求人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时,需要具体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并论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仅是对已授权专利的法律监督,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一程序,市场主体可以清除不当授权的专利壁垒,促进热胶技术的合理应用和创新发展,而了解无效宣告的程序和法律依据,能够帮助相关主体更有效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

常见问题(FAQ)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是什么?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一般流程为: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将副本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答辩;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组织口头审理(必要时),最后作出审查决定。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据《专利法》规定,如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情况,可宣告无效。 谁可以提出热胶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热胶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对热胶专利有异议就能轻易宣告其无效。实际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仅仅主观认为专利不合理,而不能提供如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证据,是无法成功宣告专利无效的。

延伸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推荐理由:直接法律依据,涵盖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条款(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说明书公开充分性等),是理解无效理由的根本遵循。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
    推荐理由:官方审查标准与操作规范,详细说明无效宣告的受理、合议审查、证据认定等流程,结合热胶专利涉及的材料、工艺等技术特征对比分析具有实操指导意义。

  • 《专利侵权与无效实务操作指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
    推荐理由:结合司法实践,解析专利无效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现有技术检索、证据关联性认定等难点,包含类似“热胶配方公开性”“工艺参数创造性”等技术争议的处理思路。

  • 《专利检索与分析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编)
    推荐理由:系统讲解专利及非专利文献检索方法,针对热胶领域需重点关注的申请日前公开的期刊论文、行业标准、产品手册等证据类型,提供检索策略与分析技巧。

  • 《中国专利无效典型案例精读(机械与材料卷)》(知识产权出版社)
    推荐理由:收录材料化工领域(含胶粘剂)专利无效真实案例,分析“纳米材料应用创造性”“粘度参数限定作用”等热胶领域常见争议点,通过判决文书解读法律适用逻辑。

  • 《专利行政诉讼实务教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编)
    推荐理由:聚焦无效宣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详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审查标准,适合理解热胶专利无效决定司法救济路径。

本文观点总结:

热胶专利无效宣告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已授权热胶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其无效。 启动该程序,请求人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请求书并附证据,如证明专利无新颖性等的现有技术文献。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通过后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一个月内陈述意见。 随后进入合议审查阶段,是核心环节,可能书面或口头审理。审查结束后作出三种决定: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热胶领域无效成功率略高于平均水平。 若当事人不服决定,可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上诉至最高法。 该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如《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应具备新颖性等,还涉及说明书公开充分性等条款。 整个过程中,证据收集分析很关键,需通过专业平台获取证据,请求理由要具体明确且与证据对应。热胶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能清除不当授权壁垒,促进技术创新,了解程序和法律依据可助相关主体参与,保障市场公平。

引用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3年度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无效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司法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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