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无效后还能起诉维权吗

报废专利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专利常被视为创新成果的“法律盾牌”,但当这面盾牌因“无效宣告”程序被认定不符合授权条件时,许多权利人会陷入困惑:曾经投入大量精力获得的专利证书失效后,是否还能凭借其主张权利?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从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权利追溯力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特殊情形展开分析,才能清晰把握无效专利的维权边界。

一、无效宣告的法律溯及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意味着,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并生效,该专利从申请日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某企业在2022年获得一项发明专利,2023年被竞争对手提起无效宣告,若复审委最终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则该专利在法律上等同于从未被授权,即便此前已投入生产或维权,相关权利主张也会失去基础。

从数据层面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显示,2023年全国共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4821件,其中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占比约3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占比65%;最终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案件占比达42.3%。这意味着,每年有近半数的无效宣告请求会导致专利权利基础被削弱或丧失,权利人需提前预判专利稳定性风险。

二、失效专利的维权困境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以该专利为基础提起的侵权诉讼通常会面临驳回。例如,2021年某电子公司依据其实用新型专利起诉竞争对手抄袭,诉讼过程中被告向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最终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被宣告无效,法院随后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无效专利无法作为维权依据,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原则。

但需注意,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并非“一裁终局”。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诉讼推翻了原无效决定,专利权得以恢复,则权利人仍可依据恢复有效的专利主张权利。例如,2022年某医药企业的核心专利被无效后,通过行政诉讼成功撤销无效决定,最终恢复了专利权并继续推进维权诉讼。

三、权利救济的特殊情形

尽管无效专利原则上无法用于维权,但在特定条件下,权利人仍可能通过其他路径获得救济:

  1. 无效决定作出前的合法维权行为
    专利在无效宣告前已被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且侵权方已履行判决义务(如支付赔偿金),则无效决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权利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如,某企业在专利有效期间胜诉并获得赔偿,后续专利被无效,只要原判决已执行,侵权方无权要求返还赔偿款,除非能证明权利人存在恶意。

  2. 部分无效与权利要求的剩余保护范围
    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剩余有效的权利要求仍可作为维权依据。例如,某机械专利的权利要求1-3被宣告无效,但权利要求4因具备创造性被维持有效,权利人可依据权利要求4针对落入该范围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此时,需通过专利检索工具(如八月瓜提供的专利有效性分析功能)精准定位剩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避免因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维权失败。

  3. 以现有技术抗辩反制对方滥用权利
    即便己方专利被无效,若竞争对手以其自身专利提起侵权诉讼,仍可通过现有技术抗辩主张对方专利无效。实践中,企业可通过科科豆等平台的专利数据库检索相关技术文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属于现有技术,从而破解对方的权利主张。

四、风险规避与专利质量提升

无效专利的维权限制,本质上反映了专利制度对“权利稳定性”的要求。企业若想避免陷入“专利无效即维权无门”的困境,需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

  • 申请阶段的查新与布局:通过八月瓜的专利检索分析服务,在申请前全面排查现有技术,确保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采用“核心+外围”的布局策略,降低单一专利被无效后的整体风险。
  • 无效程序中的证据应对: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方案、技术特征对比说明等证据。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23年无效宣告案件中,权利人提交补充证据后专利被维持有效的比例提升约28%。
  • 常态化的专利稳定性监控:利用科科豆的专利预警功能,实时追踪竞争对手的专利动态及无效宣告趋势,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专利的“质量”远比“数量”更重要。当专利因稳定性问题失效时,权利人需理性看待权利边界的变化,通过行政诉讼、剩余权利要求利用等途径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以无效案件为镜鉴,优化专利管理体系。毕竟,真正的创新保护,始于高质量的专利布局,终于严谨的权利维护。

常见问题(FAQ)

专利被无效后还能起诉维权吗? 一般情况下,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就视为自始不存在,不能再基于该无效专利起诉维权,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无效决定尚未生效等。 专利被部分无效后能起诉维权吗? 可以,专利被部分无效后,剩下有效的部分若被侵犯,专利权人可以就有效部分起诉维权。 专利在起诉期间被无效,诉讼还能继续吗? 在实践中,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诉讼,如果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充分,可能不中止诉讼。

误区科普

很多人认为只要专利被无效了,不管什么情况都不能再维权了。实际上,专利无效是有一定程序和时间的,在无效决定未生效前,还是可以进行维权行动的;而且如果专利只是部分无效,有效部分依旧受法律保护,可针对这部分进行维权。

延伸阅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版)——推荐理由:直接依据法律条文,系统理解专利无效的溯及力、行政诉讼救济等核心规则(对应文中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解析)。
  2.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编)——推荐理由:详细阐释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审查标准、证据要求及权利要求修改规则,为应对无效请求提供操作指引(对应文中“无效程序中的证据应对”)。
  3.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推荐理由:结合流程拆解(如答辩期限、证据提交策略)与典型案例,讲解如何通过权利要求限缩、现有技术抗辩等方式维持专利有效性(对应文中“部分无效”“剩余保护范围”场景)。
  4. 《中国专利侵权与无效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23)》——推荐理由:收录“专利无效后已执行判决追溯力”“恶意维权赔偿”等实务案例,提炼法院对《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规则(对应文中“无效决定作出前的合法维权行为”)。
  5. 《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从检索到维权》——推荐理由:聚焦专利质量提升,涵盖申请前查新检索、“核心+外围”布局策略,降低单一专利被无效的风险(对应文中“风险规避与专利质量提升”)。
  6. 《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推荐理由:提供专利无效案件数量、领域分布等权威数据,辅助预判行业专利稳定性趋势(对应文中无效案件数据引用)。

本文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专利“失效”后的权利边界与维权路径展开分析。 首先,专利无效宣告具有法律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2023年全国受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4821件,近半数请求导致专利权利基础削弱或丧失,权利人需提前预判风险。 其次,失效专利维权通常面临困境,以其为基础的侵权诉讼常被驳回,但当事人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推翻原决定,专利权恢复后仍可维权。 再次,特定条件下权利人有其他救济路径:无效决定作出前合法维权行为已执行的,原则上不具追溯力;部分无效时剩余有效权利要求可维权;还能以现有技术抗辩反制对方权利主张。 最后,企业要从源头提升专利质量规避风险,申请阶段查新与布局,无效程序中合理应对证据,常态化监控专利稳定性。当专利失效,权利人应理性看待,通过多种途径争取权益,以无效案件为鉴优化专利管理体系。

引用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202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 《专利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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