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制度中,按键专利通常涉及产品的按键结构、功能实现或交互方式,比如电子设备的实体按键、触控按键等技术方案。当一项按键专利被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等)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这一程序不仅是维护专利制度公正性的重要手段,也能帮助企业清除市场竞争中的“障碍专利”,保障技术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
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始于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同时需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理由。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请求书需明确指出被请求无效的专利号、名称、专利权人信息,并针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逐条阐述无效理由——常见理由包括“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具备创造性”“属于现有技术”等。
提交材料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合规。若材料存在缺陷,请求人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通过形式审查的请求,会被正式受理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同时将请求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意见陈述。
受理后的案件将进入合议审查环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审查通常包括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两种方式:书面审查适用于案情简单、证据明确的案件,合议组通过对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分析后直接作出决定;而对于证据复杂、争议较大的按键专利无效案件(如涉及多份对比文件的创造性判断),合议组会根据请求人或专利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启动口头审理,让双方当面质证、辩论。
在审查过程中,合议组的核心工作是围绕无效理由和证据,对专利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判断。以按键专利为例,若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需将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对比,判断其是否存在“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例如,若现有技术中已公开“带凸起纹路的防滑按键”,而涉案专利仅将纹路形状从圆形改为方形,可能因创造性不足被认定无效。
合议审查结束后,合议组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决定类型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决定需说明理由,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若对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无效宣告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若法院生效判决维持无效宣告决定,该按键专利的相关权利将视为自始不存在;若判决撤销原决定,案件需发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是按键专利无效宣告中最常用的证据类型,具体包括公开出版物、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的技术等。
公开出版物证据需满足“公开性”和“时间性”要求:公开性指文献内容需清晰、完整地披露技术方案,例如期刊论文、专利文献、行业标准等;时间性则要求文献的公开日需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实践中,请求人可通过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检索相关文献——例如,若某按键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而在八月瓜平台上检索到2019年3月公开的一篇专利文献已记载“按压式回弹按键结构”,且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完全相同,则可作为现有技术证据主张其不具备新颖性。
使用公开证据则需证明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通过生产、销售、展览等方式为公众所知晓。例如,请求人若能提供涉案专利申请日前某企业公开销售的手机产品拆解视频,显示其按键结构与专利权利要求一致,且有销售合同、发票等佐证,则可构成使用公开证据。
抵触申请是指由他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或专利。若抵触申请中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涉案按键专利的权利要求相同,则涉案专利因不具备新颖性可被无效。
例如,A公司于2020年1月申请“一种触摸感应按键”专利,2021年6月公布;B公司于2020年3月申请类似按键专利并获得授权。此时,A公司的专利申请构成B公司专利的抵触申请,B公司的专利可因抵触申请证据被宣告无效。提交抵触申请证据时,需提供该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并明确其申请日和公开日。
若按键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存在撰写缺陷,也可作为无效理由。例如,“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若说明书仅描述了“金属材质按键”,而权利要求却扩大至“所有导电材质按键”,且未说明其他导电材质的具体实现方式,则该权利要求可能因得不到说明书支持而被无效。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如术语含义模糊)、“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也是常见的无效理由,相关证据主要来自专利文件本身的内容对比。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无效宣告证据需满足形式合规性:纸质证据需提交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电子证据(如网页截图、视频)需注明来源和获取时间,外文证据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对于公开出版物,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相关内容页的复印件;对于使用公开证据,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销售记录+产品实物+技术鉴定报告),确保证明力。
实践中,请求人可通过科科豆等平台的专利检索工具获取对比文件,或通过八月瓜的数据分析功能排查涉案专利的同族专利、法律状态等信息,辅助证据收集。例如,某企业在无效一款“防水按键”专利时,通过科科豆检索到该专利的优先权文件未记载“防水胶圈”技术特征,进而主张其优先权不成立,最终成功无效部分权利要求。
问:按键专利无效宣告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般先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作出决定。 问:按键专利无效宣告对证据有什么要求? 答:证据需真实、合法、有效且与专利无效的理由相关,通常要有足够的证明力,最好是公开出版物、在先使用等能证明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 问:在按键专利无效宣告流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意请求的期限,按规定格式提交请求书和证据,准确陈述无效的理由和事实,并且积极配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
误区:认为只要自己觉得别人的按键专利不合理,就一定能成功宣告其无效。 真相:专利无效宣告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不能仅凭主观感觉就发起请求,必须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法定条件出发,提供相应证据,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判定后,才可能宣告专利无效。
本文围绕按键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及证据要求展开介绍。 按键专利涉及产品按键结构等技术方案,当不符合授权条件,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其流程包括:首先请求人提交符合格式的请求书与证据并说明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5个工作日内形式审查,合格则受理并通知双方;接着进入合议审查,有书面和口头审理两种方式,核心是围绕无效理由和证据对专利合法性实质判断;最后作出无效宣告决定,类型有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有效,不服可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讼。 证据类型及要求方面:现有技术证据是常用类型,包括公开出版物和使用公开等,需满足公开性和时间性;抵触申请证据可阻断新颖性;专利文件自身缺陷也可作为无效理由;证据提交要符合形式要求,纸质、电子、外文证据各有规定,还可借助相关平台辅助证据收集。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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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王强. (2019). 《专利无效宣告实务解析》. 北京: 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