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需求日益延伸至全球范围,所谓的“世界专利”通常指的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其他国际合作机制,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法律保护的专利。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并不存在一项能够在全球所有国家自动生效的“世界专利”,而是通过国际合作条约简化了在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流程。要实现创新成果在多个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既包含专利本身应具备的核心要素,也涉及申请流程中的规范性要求。
一项发明创造若要寻求多国专利保护,其核心在于必须满足各个目标国家或地区专利法普遍要求的实质性条件,其中最核心的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者被业界合称为专利的“三性”。新颖性指的是该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之前,未曾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版物公开、公开使用、口头公开等)为公众所知晓,也没有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相关国家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例如,某企业研发的一款新型环保材料,如果在提交国际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在某国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了详细的技术参数,那么该材料可能就丧失了新颖性,从而难以在主要国家获得专利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指南中明确,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界限以专利申请日为准,优先权日也可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点。
创造性,又称非显而易见性,要求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里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一个法律上拟制的概念,指的是具有该领域平均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技术人员。例如,在现有智能手机拍照功能的基础上,仅仅通过简单叠加一个已知的滤镜算法,可能就不具备创造性;但如果是研发出一种全新的图像传感器技术,能够显著提升在极低光照环境下的成像质量,并且这种技术方案需要克服本领域长期存在的技术瓶颈,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创造性。
实用性则意味着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要求发明创造必须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纯粹的理论,同时该方案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应用,并且应用后能带来有益的经济、技术或社会效益。例如,一种仅存在于理论模型中的永动机设计,由于违反了能量守恒定律,无法实际制造和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而一种新的药物配方,如果经过临床试验证明其能够安全有效地治疗某种疾病,并且可以通过工业化生产制造出来,那么就满足实用性要求。
除了上述“三性”要求外,专利申请的主题还需要属于可专利保护的客体。各国专利法通常规定,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部分国家允许对植物品种提供专利保护或专门的品种权保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单纯的数学公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如果将该数学公式应用于某一特定的技术领域,解决了具体的技术问题,形成了一种新的制造方法或装置,则可能成为可专利的主题。
在满足上述实质性条件后,申请“世界专利”还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性要求。目前,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是最常用的方式之一。申请人可以首先向其所在国的专利局(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该申请可以指定多个PCT成员国。PCT国际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等)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根据这些文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完善。国际公布通常在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进行,这使得发明创造在国际范围内被公开。
进入国家阶段是PCT申请流程中的关键一步。申请人需要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或某些国家规定的更长期限)内,向其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办理进入手续,包括提交规定的文件、缴纳费用等。随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将依据其本国或本地区的专利法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标准通常会参照PCT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但最终的授权与否由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独立决定。例如,一项涉及基因编辑技术的PCT申请,在进入欧盟和美国时,可能会因为两地在基因技术专利保护方面的法律差异而面临不同的审查结果。
在申请过程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能否顺利通过各国的审查。申请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如需要)。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权利要求书则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为了提高申请文件的质量,申请人通常会寻求专业专利代理人的帮助,或者利用一些专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前期的检索和分析。例如,通过访问八月瓜(www.bayuegua.com)或科科豆(www.kekedo.com)等平台,可以获取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数据,帮助申请人了解现有技术状况,从而更好地确定发明创造的创新点和保护范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发和专利冲突。
此外,申请“世界专利”还需要考虑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PCT国际申请本身需要缴纳国际申请费、检索费等,进入国家阶段后,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官方费用和代理费,对于一些大型企业而言,在多个国家维持一项专利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时间方面,从提交PCT国际申请到最终在各个国家获得授权,通常需要3-5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期间需要申请人持续关注审查进展并及时回应审查意见。因此,在决定申请“世界专利”之前,申请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利布局规划,评估创新成果在目标市场的商业价值和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以实现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
对于企业而言,除了通过PCT途径,还可以考虑《欧洲专利公约》(EPC)等区域性专利条约,通过提交一份欧洲专利申请,在指定的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保护,欧洲专利局授予的欧洲专利在生效后,在各个指定成员国具有与该国国家专利同等的法律效力。类似的区域性条约还有《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条例》等,这些区域性条约为申请人在特定区域内寻求专利保护提供了更多选择。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密切关注各国专利法律的动态变化也非常重要。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的专利政策和审查标准也可能会进行调整。例如,近年来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成为全球专利领域的热点议题,一些国家开始研究和制定相关的审查指南。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等权威渠道获取最新的专利法律资讯,确保专利申请策略与法律环境相适应。
总之,申请“世界专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申请人在技术创新、文件撰写、法律规则、费用规划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精心准备。从满足专利的核心“三性”要求,到遵循PCT等国际条约的程序性规定,再到根据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和进行有效的专利布局,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能否成功获得多国专利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充分利用专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和法律资源,申请人可以更高效地推进国际专利申请工作,为创新成果在全球市场的竞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很多人认为申请了世界专利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实际上并不存在“世界专利”这一概念。目前只能通过向各个国家或地区分别申请专利,或通过PCT等途径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专利”指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在多国获保护的专利,不存在全球自动生效的“世界专利”。 申请“世界专利”,发明创造需满足“三性”:新颖性指申请前未被公众知晓且无相同申请;创造性要求与现有技术比非显而易见且有突出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意味着能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同时,申请主题要属可专利保护客体。 程序上,常用PCT途径,分国际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有检索、公布,申请人可依报告修改;国家阶段需在规定时间向目标国家办理手续,各国独立审查。 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很重要,申请人可找专业代理人或利用专业平台。此外,还需考虑费用和时间成本,进行市场调研和专利布局。 企业除PCT,还可考虑EPC等区域性条约。申请中要关注各国专利法律动态,通过权威渠道获取资讯。申请“世界专利”是系统工程,各环节都影响最终结果,利用专业资源可高效推进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指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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