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并非所有提交的技术方案都能一帆风顺获得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报告显示,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专利申请因未满足授权条件而被驳回。当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时,并不意味着技术方案完全失去了获得专利保护的可能,通过启动复审程序,许多被驳回的申请仍有机会“起死回生”。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首先需要明确驳回决定的性质。审查员作出的驳回决定通常基于对申请文件的全面审查,认为其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三性”)或其他形式要件上存在缺陷。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三个月的期限是法定的,逾期未提出请求将导致该驳回决定生效,申请程序就此终止。
在正式启动复审程序前,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高度关注:如果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专利申请,驳回决定的发文日以电子系统显示的为准;若通过纸质文件提交,则以邮戳日或收到日计算。为避免错过时限,建议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第一时间记录日期,并制定清晰的应对计划。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时,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包括复审请求书、证据材料(如必要)、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如需要),以及缴纳复审费用(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300元,如有费用减缓证明可按比例减免)。
深入分析驳回决定是准备复审材料的基础。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会详细指出申请文件存在的问题,例如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等。申请人需要针对这些具体理由逐一回应,而非笼统地反驳。例如,若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应当具体分析对比文件1和2的技术特征,说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如何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证明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这些对比文件结合的启示。
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是提升复审成功率的重要手段。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复审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但修改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不得扩大原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常见的修改方式包括:删除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权利要求、增加从属权利要求以进一步限定保护范围、调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等。例如,某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因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在复审阶段,其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种装置”修改为“一种用于XX领域的装置”,并补充了具体的结构特征,使方案的创造性得到了复审委的认可。
复审程序启动后,将依次经历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和合议审查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主要检查复审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费用是否缴纳、修改文件是否合规等,若存在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前置审查是复审程序的独特环节。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转交原审查部门(即作出驳回决定的审查员)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通常会在一个月内作出前置审查意见,意见类型包括“撤销驳回决定”“维持驳回决定”或“在修改文件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如果前置审查意见为撤销驳回决定,复审程序即告终止,专利申请将返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若意见为维持驳回或部分维持,则进入合议审查阶段。
合议审查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合议组负责,是复审程序的核心环节。合议组会对复审请求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会发出复审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申请人的答复质量直接影响合议审查的结果,因此需要针对通知书中的问题作出具体、充分的说明。例如,在某涉及人工智能算法的专利复审案件中,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中的“深度学习模型”定义不够清晰,申请人随后提交了详细的算法流程图和实施例,最终使方案的保护范围得到了明确。
口头审理是合议审查中的一个可选程序。当合议组认为案情复杂,需要通过当面沟通澄清事实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申请人可以亲自参加或委托专利代理人参加,在口头审理中,申请人有机会当场陈述意见、展示证据,并与合议组进行直接交流。实践表明,对于技术方案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口头审理往往能更有效地帮助合议组理解申请人的主张。
经过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会作出复审决定,决定类型包括“维持驳回决定”和“撤销驳回决定”。若决定撤销驳回,专利申请将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审查员根据复审决定的要求继续审查,通常会授予专利权或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若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仍有最后的救济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将对复审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例如,在“一种环保型涂料组合物”发明专利复审行政诉讼案中,法院认为复审委对对比文件的技术启示认定有误,最终撤销了复审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在复审实践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策略提高成功率:
重视检索与分析。在提交复审请求前,建议进行更全面的专利检索,利用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的检索工具,排查是否存在未被审查员引用的相关现有技术,或发现对比文件中的技术缺陷。例如,某申请人在复审前通过科科豆检索到一份更早公开的对比文件,该文件公开了与本申请更接近的技术方案,但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未引用,申请人据此主张审查员认定事实不清,最终成功撤销驳回决定。
合理选择代理机构。对于技术方案复杂或法律问题较多的案件,委托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机构处理复审事务更为稳妥。专业代理人能够准确把握审查员的审查逻辑,制定针对性的答复策略,并熟练运用专利法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支持主张。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有代理机构参与的复审案件成功率比无代理案件高出约20个百分点。
保持与审查员的沟通。在复审程序中,若对审查意见存在疑问,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与合议组进行沟通(需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澄清事实。例如,某申请人在收到复审通知书后,发现合议组对技术方案中的一个关键参数理解有误,通过主动沟通提交了补充实验数据,最终消除了误解。
复审程序为被驳回的专利申请提供了一次重要的救济机会,其本质是对专利审查工作的监督与纠错。申请人在面对驳回决定时,应保持理性,认真分析驳回理由,充分利用复审程序的规则和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专利复审制度在激励创新、保障公平竞争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审协专利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期限是多久? 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需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的费用是多少? 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
很多人认为审协专利被驳回后就没有机会了,其实不然。被驳回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通过复审程序有可能改变专利的审查结果,重新获得专利授权的机会,不应轻易放弃。
专利申请可能因未满足授权条件被驳回,但可通过启动复审程序争取授权。 1. 启动前提与时限: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可在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要关注发文日,避免逾期。 2. 核心材料与准备:需准备复审请求书、证据材料、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并缴费。要深入分析驳回决定,针对性回应问题;合理修改申请文件,不超原范围。 3. 审查流程与节点:依次为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和合议审查。前置审查后若维持驳回进入合议审查,可进行口头审理;申请人答复质量影响结果。 4. 决定类型与救济:复审决定分维持和撤销,撤销则返回原部门继续审查,维持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实用建议:重视检索分析,排查相关现有技术;复杂案件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保持与审查员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复审程序是对专利审查的监督纠错,申请人应善用规则维护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年度报告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诉讼法》
《专利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