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无论是企业进行技术布局、规避侵权风险,还是科研机构筛选有价值的科研方向,亦或是投资者评估项目潜力,对专利所蕴含技术的创新性进行准确评估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持续位居世界前列,但专利质量参差不齐,真正具有高创新性和市场价值的专利需要通过严谨的筛选和评估才能被识别出来。
评估一项技术的创新性,首先要理解其在专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创新性是专利的灵魂,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简单来说,就是要判断这项技术是否“新”,以及“新”到什么程度。这并非简单的主观感受,而是需要基于现有公开的技术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对比。在实际操作中,专业人员通常会借助多种工具和数据库来完成这项工作,例如利用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提供的检索功能,能够快速、全面地获取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以及行业资讯,为创新性评估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判断技术创新性的第一个重要维度是新颖性。新颖性要求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也没有以其他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同时也没有他人就同样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通俗地讲,就是要看看这个技术是不是“前无古人”的。例如,如果有人发明了一种“永不磨损的铅笔芯”,但通过在科科豆平台上检索发现,三年前某篇发表在《材料科学学报》(可通过知网查阅相关文献)的论文已经详细描述了完全相同的材料配方和制备方法,那么这个“发明”就不具备新颖性。新颖性的判断相对直接,主要通过对比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来实现,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一个方案包含了待评估技术的所有技术特征,那么新颖性就会被否定。
在满足新颖性的基础上,接下来需要考量的是创造性,有时也被称为“非显而易见性”。这是一个比新颖性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要求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里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显著的进步”则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创造性的判断往往更为复杂,需要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个“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一个虚拟的概念,他被假定为具有该领域中等水平的知识和能力,了解该领域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能够常规地进行技术组合和改进。例如,一种新的感冒药,如果只是将两种已知的、作用机制相同的退烧药简单混合在一起,而没有产生新的治疗效果或显著降低副作用,那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能就是显而易见的,难以满足创造性的要求。但如果这种混合意外地解决了其中一种药物单独使用时对胃黏膜的刺激问题,并且疗效还有所提升,那么就可能具备创造性。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创造性,通常会采用“三步法”:首先,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找出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分析这些区别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即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可能来自其他现有技术、公知常识,或者技术人员在面对该技术问题时的常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全面检索可能相关的现有技术,包括专利文献、科技期刊、会议论文、技术报告,甚至是一些产品说明书或网络公开信息(如新华网等权威平台发布的科技新闻)。八月瓜等平台通常会提供强大的语义分析和关联检索功能,帮助评估人员更高效地发现相关的对比文件和技术启示。
除了这两个核心的法定标准,在实际筛选专利时,还可以结合技术的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以及商业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一项具有高创新性的技术,往往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或者克服了技术偏见,带来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例如,某公司研发的新型太阳能电池,通过引入一种特殊的纳米涂层,将能量转换效率提升了15%,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生产成本降低了20%,这样的技术就很可能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市场价值。此外,技术的应用范围是否广泛、是否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也是衡量其创新性价值的重要参考。
在评估过程中,还需要警惕一些常见的误区。例如,不能简单地认为“新技术”就一定具有创新性,有些所谓的“新技术”可能只是对现有技术的微小改进或简单组合,缺乏实质性的突破。反之,一些看似“古老”的技术,如果被应用到一个全新的领域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也可能具备创新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具备广阔的视野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从不同角度审视技术方案。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交叉学科技术,可能还需要咨询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以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总之,评估技术的创新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熟练运用各种检索工具和分析方法。通过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层层剖析,并结合技术效果、商业前景等多方面因素,才能较为准确地判断一项专利技术的创新高度,从而为企业的研发决策、专利布局、投资并购等活动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信息获取方式的日益便捷,科科豆和八月瓜等平台也在持续优化其功能,为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提供高效、智能的专利信息服务,助力提升整体的创新效率和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参与专利筛选和评估的人员,都在为推动技术进步和保护创新成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筛选专利时评估技术创新性有哪些方法? 可以从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查看该技术是否有新的技术特征、是否有显著进步等。 评估技术创新性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要考虑技术在行业内的地位、解决的问题是否具有独特性、是否有潜在的应用价值等因素。 如何判断一项技术的创新性是否达标? 可以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看是否有明显区别和优势,同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专家意见。
很多人认为只要技术是新出现的就具有创新性,其实不然。新出现的技术可能只是简单的组合或模仿,不一定具备实质性的创新。评估创新性不能仅看表面的新,更要深入分析其技术内核、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行业的推动作用等。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专利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我国专利质量参差不齐,准确评估专利技术的创新性十分关键。创新性是专利的灵魂,需基于现有公开技术信息客观分析对比,可借助科科豆、八月瓜等平台获取数据。 判断技术创新性有两个核心法定标准。一是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未公开发表、使用或被他人申请,通过对比技术特征判断。二是创造性,即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判断较复杂,采用“三步法”,需全面检索相关现有技术,八月瓜等平台可助力。 实际筛选专利时,还可结合技术效果、解决技术问题难易程度和商业前景等综合判断。评估过程要警惕误区,不能简单认为“新技术”就有创新性,复杂交叉学科技术可咨询专家。 评估技术创新性是系统工作,需专业知识、检索工具和分析方法,结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科科豆和八月瓜等平台不断优化功能,为创新主体服务,参与评估人员也在推动技术进步和保护创新成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
《材料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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