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清作为乳制品加工的重要副产物,其蛋白、肽类等成分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领域应用广泛,相关技术创新催生了大量专利申请。然而,并非所有授权专利都能稳定有效,当企业发现竞争对手的乳清相关专利可能存在保护范围过宽、技术方案缺乏创新等问题时,通过法定程序挑战其有效性就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这种针对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复核”,在业内常被称为专利无效宣告,其核心是通过提交证据证明专利在申请时不符合授权条件,最终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该专利是否有效的决定。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意味着无论是乳清原料供应商、终端产品生产商,还是普通消费者,只要有合理理由和证据,都有权启动这一程序。
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第一步是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在请求书中明确指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号、专利权人名称,以及具体的无效理由——常见的理由包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或实用性(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没有应用价值)等。例如,若某乳清肽制备专利声称“通过特定酶解工艺提高肽得率”,但请求人发现该酶解工艺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则可主张其缺乏新颖性。
提交请求书的同时,必须附上支持无效理由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是决定无效宣告请求能否被受理、专利最终是否有效的关键。国家专利局在收到请求材料后,会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理由明确,将向专利权人发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请求书和证据副本送达专利权人,随后进入实质审理阶段。
证据是无效宣告程序的“灵魂”,其类型和证明力直接影响审理结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常见的证据可分为现有技术文献、公开使用证据、公知常识证据等几类,每类证据都有明确的要求。
现有技术文献是最常用的证据类型,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类证据包括公开出版物(如期刊论文、书籍、学位论文)、专利文献(包括国内外已授权专利、专利申请公开文本)等。例如,若某乳清蛋白粉的“低温喷雾干燥”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而请求人找到一篇2019年发表于《食品科学》(知网收录期刊)的论文,其中详细记载了相同的干燥温度、压力参数,则该论文可作为现有技术文献,证明专利技术方案已被公开。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技术文献的公开日必须早于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且内容需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完全对应——若论文仅提到“低温干燥”而未明确具体参数,则可能无法直接否定专利的新颖性。
公开使用证据则针对“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通过使用方式公开”的情形,常见证据包括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展会参展记录、媒体报道等。例如,某公司在2018年3月销售了一款标注“乳清蛋白复合粉(专利工艺)”的产品,而该产品的制备工艺与2019年申请的某乳清专利完全一致,那么这份销售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及产品包装照片,就可能构成公开使用证据。不过,这类证据的审查较为严格:一方面,需要证明使用行为发生在申请日前;另一方面,要证明使用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若产品包装未公开具体工艺参数,仅能证明“有该产品销售”,则可能因证据不充分被驳回。
公知常识证据通常用于否定专利的创造性。例如,若专利权利要求中提到“将乳清液pH值调节至6-8”,而请求人能提供《食品工艺学》(权威教科书)中记载“乳清蛋白提取的常规pH范围为6-8”,则可主张该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专利因此缺乏创造性。这类证据需是本领域公认的教科书、技术手册或行业标准,且内容需直接对应专利中的技术特征。
即便证据类型符合要求,若在提交时忽略细节,也可能导致证明力下降甚至不被采纳。国家专利局在审查证据时,会重点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方面,复印件、截图等非原始证据需经过公证或认证。例如,从科科豆或八月瓜等平台下载的外文专利文献,若直接提交截图,可能因无法证明来源真实性被拒收;此时需通过平台出具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或对下载过程进行公证。对于境外形成的证据(如国外期刊论文、销售记录),还需办理所在国公证及我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关联性要求证据内容与无效理由直接相关。例如,若请求人以“专利缺乏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但提交的证据是关于乳清蛋白营养价值的研究论文,而非制备工艺的现有技术,则因与无效理由无关而不被采纳。实践中,建议在证据清单中逐项说明“该证据证明了被无效专利权利要求X中的技术特征Y已被现有技术公开”,帮助审查员快速关联证据与主张。
合法性则强调证据的获取途径合规。例如,通过商业间谍手段获取的乳清生产工艺数据,即便内容真实,也因来源不合法被排除使用。合法证据通常包括公开渠道获取的文献(如知网论文、科科豆平台专利)、请求人自身掌握的销售记录(需提供合同、发票等完整链条),或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的公开使用场景(如展会现场拍摄的产品展板照片)。
2022年,某乳清蛋白粉生产企业A发现竞争对手B的“一种高纯度乳清蛋白的膜分离工艺”专利可能存在缺陷。A公司通过八月瓜平台检索发现,B公司专利申请日(2020年10月)前,已有一篇2019年发表于《乳业科学与技术》的论文(知网收录)公开了相同的膜材料、操作压力及温度参数。同时,A公司还找到B公司在2020年8月(申请日前2个月)参加某国际食品展的参展合同及现场照片,照片中产品说明书明确标注了该膜分离工艺的核心参数。
在准备无效宣告材料时,A公司将论文全文(加盖知网检索证明章)、参展合同(附发票)、展会照片(经公证处公证)作为核心证据,在请求书中详细对比论文及展会材料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论文公开了“膜材料为聚醚砜、操作压力0.3MPa”,展会照片说明书公开了“温度35℃”,而专利权利要求中恰好包含这三个技术特征。最终,国家专利局经审理认为,被请求专利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和公开使用证据完全覆盖,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这一案例显示,乳清专利无效宣告的关键在于“精准匹配”:无效理由需紧扣专利法规定,证据需同时满足“时间早于申请日”“内容覆盖技术特征”“形式合法真实”三大条件。对于乳清行业企业而言,日常积累技术文献检索习惯(如通过科科豆跟踪行业专利动态)、留存公开使用证据(如参展记录、销售台账),将为应对潜在专利纠纷提供重要支撑。
在乳清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的背景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更是推动技术公开、避免“专利壁垒”阻碍行业发展的机制。通过理解这一程序的核心逻辑和证据要求,企业能更理性地应对专利竞争,在创新与维权中找到平衡。
乳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 乳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乳清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哪些证据? 常见证据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出版物、使用公开的相关证据等,用以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
乳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多久? 通常整个程序大概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但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很多人认为只要提出乳清专利无效宣告,该专利就会马上被判定无效。实际上,专利无效宣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证据充分、理由合理的情况下,才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乳清产品相关技术创新催生大量专利申请,专利无效宣告成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1. 主体与程序:自专利公告授予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都可请求宣告无效。需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书面请求,指出专利号、专利权人及无效理由,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并附上证据材料,经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理。 2. 证据类型:包含现有技术文献、公开使用证据、公知常识证据。现有技术文献公开日要早于申请日且内容对应;公开使用证据需证明使用在申请日前且技术方案相同;公知常识证据需是公认资料且内容对应。 3. 提交要求: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非原始证据需公证或认证,境外证据要办理认证手续;证据内容与无效理由相关;获取途径要合规。 4. 案例要点:某企业通过找到早于申请日的论文和参展资料,提供合法真实证据,成功宣告竞争对手专利无效。乳清行业企业应积累检索习惯、留存相关证据,理性应对专利竞争。
《专利审查指南》
《食品科学》
《乳业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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